另外,我们可以用横向思辩来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说,可以运用相向思辩法,来指出在法治程度较高的地方,腐败总比在法治程度较低的地方要少,并可举出近期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成果加以说明。
同时,我们又可以运用平行思辩法,来列举五十年代群众反腐败运动的矫枉过正,列举封建制度下“人治”产生的种种恶果。如果正方此时要举法治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也存在腐败的例子,那么我们应当指出,这些国家远不是法治社会,只是较完善而已,所以还有腐败存在,但又比法治更差的非洲国家情况要好得多。
两难思辩和方法在这里也有它的用处。我们可以问这样一个问题:到底对方心目中有没有理想社会存在?如果对方回答“无”,那么就可以指出他们在社会历史观上的虚无主义和纯粹实用主义,而这两点都是在政治学界受到批判的;如果对方回答“有”,我们再追问:您们心中的理想社会中还有没有腐败?如果对方回答“有”,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理想社会,因为还有腐败的现象存在;如果对方回答“无”,那么就要请问他们腐败是怎样被消除的?是法治的结果呢?还是由于搞群众运动、抑或是思想政治工作?这样的话,正方便能抓住主动权。当场上出现一些尴尬的或于己不利的场面时,我们还可以用弧状思辩避其锋芒,然后再从容出击。
当然,一对此题的分析只是一种“演习”,如果我们假设自己是反方,我们也能得到同样有力的思路,因为辩题都有可辩性,它对双方是公平的。
在双方事前准备都充分缜密的情况下,只有狭路相逢勇者胜了。谁能把握住主动,机智镇定,谁就能取得更大的获胜机会。就如第14届世界杯足球赛中,德国队输给保加利亚队是由于轻敌,准备不足,输在了帷幄之中;而荷兰队输给巴西队则是由于场上表现稍逊一筹,尽管战术“极其正确”(克鲁伊夫语)。因此,我们在准备论题时要尽量充分,综合各种思路和各种技巧,不能输在场下。在事先精心而有效地作好准备的情况下,再靠场上的临场发挥去战胜对手。
让我们再看一下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式的另一个经典范例。这便是《三国演义》中第四十三回:诸葛亮舌战群儒,鲁子敬力排众议。在与东吴谋士的对答中,诸葛亮所用的思路,亦是纵横捭阖、五色杂陈。
他用擒贼擒王之法,首先难倒了东吴第一谋士张昭。张昭先是耻笑诸葛亮,说他自比管仲、乐毅,可自从随了刘备后,不但设有使“彪虎生翼、汉室复兴”,反而使刘备每每况愈下,诸葛亮避开话头,先从他处谈起,说治兵如治病,不可一味下猛药,若是操之过急,便不得安保。既而话锋一转,讲到刘备兵力单薄的客观条件,驻军夏口只是避曹操锋芒,为权宜之计,以后自有别图。这儿他运用了弧状思辩,然后又进一步用相向思辩举了“汉高祖数败于项羽,而垓下一战成功”的例子,来说明刘备终会东山再起。
当虞翻认为曹操兵多将广、势不可逆时,诸葛亮用了纵向的思路,指出曹操“收袁绍蚁聚之兵,劫刘表乌合之众”,所以兵多而不精,不足以惧;又运用平行思辩,讲明刘备“数千仁义之师”,自不能敌“百万残暴之众”,尚还待时以动,而江东兵精粮足,又拒长江天险,却想投降,必为天下耻笑,说得虞翻无言以对。
另一位谋士陆绩说刘备不过一介织席贩屦小儿,不能成大器。诸葛亮则通过“汉高祖起身亭长而终有天下”的事实来说明织席贩屦不足为辱,并讥笑陆绩只有小儿见识,不再理会;对严峻向自己“治何经典”的发难。他又举出莘耕伊尹、谓钓子牙、张良、陈平、邓禹、耿龠未治经典却有治世奇才的例子,来说明寻章摘句,皓首穷经只是腐儒行为。这两处他又使用了相向思辩的类比方法。
多样的智辩使孔明面对众多江东饱学之士的攻诘毫无难色,对答如流,以致于江东谋士“尽皆失色”。
及至诸葛亮见到吴侯孙权时,为了说动其共同抗曹,他利用了诸侯举棋不定的心理,针对他顾惜身分的特点,先是采用了逆向思辩之法,极力渲染曹军势大,按反面说开去,虚张声势,并进一步激孙权应当“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但刘备却是“王室之胄,英才盖世”,不能屈人之下。孙权听了非常生气。诸葛亮一见时机成熟,便转逆为正,将孙刘两家的军力一一作了分析,又指出曹操已是强弩之末,孙刘占地利人和,只要两家协力,定能破曹,而后可成鼎立之势,东吴便能保无忧,孙权也不用北面称臣。运用正向思辩,陈因导果,令孙权顿开茅塞,决意一战,这才有了后来著名的火烧赤壁。
诸葛亮对孙权以退为进的激将法,便属于一个典型的往复思辩,在这个大思路下,又有其他的思辩方式相配合,因此才合情合理,有声有色,使孙权信服。在《三国演义》的这一回中,诸葛亮成功地完成了东联孙吴的使命,首功当推他雄辩的口才。简单地分析一下他论辩时所用的思路,我们不难看出,要让自己的语言无懈可击,具有说服力,除了要有丰富的知识和快捷的反应外,还得须要学会运用各种思维方式,让自己的思辩纵横交织,成为一张牢不可破的恢恢大网。
辩题与论点
辩论主体是复合的,至少有分属于两个对立辩方的辩者,辩者之所以分成对立的辩方,其根本原因是辩者所持观点的对立。惟其如此,才能构成辩论行为。因此可以说,辩论行为就是对立观点的辩护和辩驳。这种看法,在表述上隐含着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对立观点必须建立在同一辩题上,同一辩题是辩论行为产生的前提。有了这个辩题,不同辩方的辩者才有可能产生对立的观点,才能进行辩论。这同一辩题,就是辩论行为所指的对象。我们把这种能引起辩论行为的辩题称为辩论的客体。
辩题的形成规则
辩论总是针对辩题而展开的。辩题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一般说来有两种情况:
1.自然形成
由于人们对同一事物或事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便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或主张,并由此构成争辩的对象。这样就自然形成了辩论的辩题。如某些学术争鸣、日常辩论的辩题就是这样形成的。
2.人为形成
有时,人们对同一事物或事理,本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出于认识上的开掘和探索,并不致引发辩论,但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故意人为地造成辩论。比如,辩论比赛的辩题就是人为形成的。
这是两种基本的辩题形成方式。还有一些辩论活动,其辩题形成的方式可能是两种因素兼而有之,或是自然因素形成为主,人为形成因素为辅;或是人为形成因素为主,自然形成因素为辅。比如购销的商务谈判,买者杀价,卖者抬价,这是自然形成的对立;而谈判中涉及的许多问题,像商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可能围绕价格这个中心,故意人为地设置许多争辩的焦点,形成辩论,。通过这些辩论,买者达到压价的目的,卖者达到抬价的目的。一般说来,针对自然形成的辩题展开辩论的主体,其角色扮演多为本色的;针对人为形成的辩题展开辩论的主体,其角色扮演多为乔装的。辩题形成中人为因素的增加,与其主体辩论角色扮演乔装因素的增加成正比。
辩题的基本特征
并不是所有的题目都能引起辩论,只有当这个题目具有成为辩论客体的基本特征时,它才能成为辩题。辩题,也就是辩论客体,应该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
1.值辩性
即这个题目要有辩论价值。一般说来,有值辩性的辩题,都是对社会、对人生、对事业有意义的问题。或者说,无论什么类型的辩论,都有认识和教育作用,都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有值辩性的辩题,大致可以师纳为这样一些类型:
重大意义型辩题。这类辩题内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凡有关制订重大方针政策的辩论,事关重要的外交,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的谈判也属此类型。这类辩题所引发的结果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危兴衰。
专业型辩题,这类辩题内容涉及某学科的专门知识。学术争鸣、论文答辩、法庭辩论都属此类型。有一些对专业知识要求较强的辩论比赛也采用专业型辩题。如1986年亚洲大学生辩论会复赛的辩题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可以抑制”,它就要求参赛者必须具有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观众(受体)也应具有较高层次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方能欣赏这样的辩论。
“热点”型辩题。这类辩题内容多涉及当前人们最关心、,最敏感的热门话题。比如1987年北京走向2000年电视辩论竞赛中有“物价上涨的总趋势是可以抑制的”、“北京市乘车难的原因是人多车少”等辩题,这些辩题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所以很能吸引受众,并能促进大家思索,推动进一步探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办法。
哲理型辩题。这类辩题的内容所涉及的都是社会普遍存在的,而又容易引起疑惑的问题,比如“理想是奋进的动力”、“愿望的满足就是人生的幸福”等。通过这些哲理型辩题的辩论,可以启迪人们对社会、对人生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进行思索、品味,引导人们去寻求正确的答案。
生活问题型辩题。这类辩题的内容多涉及日常生活问题。比如“孩子常看电视是弊多还是利多”之类的辩题,能够帮助人们努力探求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途径与方法。
以上类型的辩题,它们的临界有时是不清晰的。比如前面所举的关于物价上涨的辩题,它既可以列入热点型,因为这确实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也可以列入专业型,因为这毕竟是经济方面的专门问题;还可以列入生活型,因为物价关乎千家万户的生计。但是,综观这些不同类型的辩题,它们确实具有相同的性质,即通过辩论,可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人们具有教育意义。总而言之,它们都是有辩论价值的题目。
2.可辩性
即这些题目可以引起辩论。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辩题的可辩性。
(1)辩题清晰准确。辩题的题意不能含混不清,不能让辩者的理解产生歧义,不能在题意范围上不着边际,否则就无法进行辩论。
(2)辩题必须能展开根本对立的观点。辩题必须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针锋相对的互相否定的论断的问题,才有可能展开辩论。无法设置对立面的问题,就是不可辩的。下面这三类问题就是无法展开辩论的观点。
第一,是非早有定论的问题。如“自由主义有严重的危害性”,这个辩题就不可辩,因为与之对立的观点是“自由主义没有严重的危害性”或“自由主义没有危害性”,这些观点,人们早已熟知是错误的。
第二,依据常识就可判断是非的问题。比如“防火防盗对维护正常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这个题目显而易见是正确的,与之相对立的观点也显而易见是错误的。这样的题目也是不可能引起辩论的。
第三,目前尚无法确认是非的问题。这类问题有的是非道理不明,有的是非范围不清。比如“根除艾滋病的方法与途径”,这类问题还有待人们去探索、去认识,目前还很少有人知道其究竟,这样的题目当然也无从引起争辩。
可辩的题目必须同时具备共识点与争论点。所谓共识点,即辩论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要点、概念等要有一致的认定,对这些内容无须解释也无须限定,对立双方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比如“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这个辩题,对立双方的所有辩者,对辩题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抑制”这些概念都有大体一致的理解,这就对题意有了共识,这也就可以分清对立观点分歧的确切所在了。所谓争论点,就是对主观点产生分歧的焦点。像“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辩题中,就包含着“可以”或“不可以”或“不完全可以”等争论的焦点。这样才能设置对立面,才能产生包含针锋相对、相互否定的论断,这就有了辩论的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共识点,是指对立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在词义表述的理解上大体一致,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差异。事实上,正是由于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才会引起辩论。我们在各种类型的辩论中经常可以见到:对立双方往往首先从解释题意的某些概念入手来展开辩论,而对立双方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往往是不完全相同的,恰好是这些差异构成了辩论的争论焦点。这就是说,共识点中有时就包含着争论点。我们所说的争论点,也不仅仅是对立双方的分歧,由于辩题的复杂性,争论的焦点有时也会出现对立多方的分歧,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两方辩论或多方辩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概括:辩论客体是指可以引起辩论的辩题;辩论客体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值辩性和可辩性,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值辩性是指辩题有认识和教育意义,有辩论的价值;可辩性是指辩题既有共识点,又有争论点,两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共识点是指对立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具有大体一致的理解,争论点是指对立双方观点产生分歧的焦点。作为辩论客体的辩题必须是具有共识点和争论点的有机统一体。
对辩论客体展开辩论,就是对立双方的辩者对辩题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观点,这是辩论的论点。因而在辩论中,辩论客体的表现形式,即是对对立的论点的争辩。争辩论点,一般包含两方面:既要阐明、论证己方的主张和观点,还要驳斥对方的主张和观点。确定己方的辩论地位,反驳对方,靠的都是论点。可以这样说,论点是辩论的旗帜。
论点确立的必要条件
在辩论中,确立论点的必备条件是科学性、创见性、针对性和鲜明性。
1.科学性
辩论是一种以辨明真理为最终目的的社会语言的互动,绝不能凭着海阔天空的主观臆断去随意宣泄。辩论的论点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全面的反映和阐发。论点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切忌主观、片面、形而上学。这就是论点的科学性。
要使论点具有科学性,最根本的一点在于辩者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因为它们是关于自然、社会、人类意识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最正确、最科学的概括和反映。只有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在辩论中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从而提出并坚持正确的论点。
科学性,首先表现为论点正确,即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如果论点不正确,在辩论中就失去了取得胜利的基础。即使用尽技法,侥幸取胜,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出现负面效应。
科学性,还表现在知识运用和材料选取的准确上。如果是专业型辩题的辩论,这一点更为突出。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资料、专业术语的运用都应准确无误,不然,小则贻笑大方,大则将辩论引向歧途,甚至阻碍辩论的顺利进行。如果是专业型以外的其他类型辩题的辩论,有关的生活知识、社会知识等也应力求准确,才能使辩论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