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价值的历史发展
大家知道,宇宙间的任何事物,大至无外,小至无内,都处在产生、发展、成熟、衰落、灭亡的运动变化之中。人是自然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审美更是人类诞生之后一定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在人类诞生之前,或者人类刚刚诞生还没有通过社会历史实践改变同外在世界的某些方面的关系时,世界就处于前审美阶段;只有在人类诞生之后的一定历史阶段上,人类通过自己的社会历史实践改变了同外在世界的关系,并且逐渐建立起同世界的审美关系,人与对象同时进入审美领域,人才成为审美主体,对象才具有了审美性质从而成为审美对象。对象的审美性质是该对象以感性形式所呈现出来的对人的一定价值形态。对象的审美性质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发展变化的历史阶段和全部过程,是同该对象从产生到消亡的历史阶段和全部过程相对应的。
让我们对对象世界从“前审美”发展到审美,以及进入审美过程之后的各个历史阶段,作一简要的说明。如果作宏观的考察,一般说,当对象尚在审美关系之外,即还未进入人类的审美活动过程的时候,它对于人来说只是处于一种蛮荒状态,它还未获得审美性质(或者只具有潜在的审美性质),它还不是人的审美对象(或者只是潜在的审美对象)。这就是前审美阶段。例如,人类刚刚诞生时期的大自然,波浪滔天的大海,深不可测的天空,高不可攀的崇山,以及洪水、猛兽,雷鸣、电闪,荒原、密林,沙滩、戈壁,狂风、烈日,它们还不是人的审美对象,还未获得审美性质,它们在当时的人面前只能引起某种恐怖感,是不可知的对象,是随时可以带给人类灾难的对象。
随着人类历史实践的发展,逐渐地(不知经过多少万年),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产生了,对象逐渐进入人的审美领域,也就是说,对象逐渐获得了审美性质。对象最初阶段的审美性质是崇高,这是审美价值的第一种形态。对象的性质从蛮荒发展到崇高,这表明人类通过自己的客观历史实践,使对象对人类的关系和价值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说蛮荒的对象是以一种不可知的、无形式的、恐怖可怕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即人类尚未通过自己的历史实践把握住它们的规律和形式);那么,崇高的对象则已经在人面前具有了一定的形式和规律性,也就是说,人在客观历史实践中已开始把握住了或部分把握了它的形式和规律。虽然这时对象同人的关系还有着尖锐的矛盾对立,对象或以体积的巨大威严、或以力量的雄健迅猛,给人造成某种威慑和压迫,但是,它已不是如蛮荒那样以不可知和无形式仅仅给人以恐怖感,而是以一定的形式和规律性给人以崇敬感,使人对它景仰、赞赏,激起和唤醒人们昂扬的意志力量和奋斗精神。这样,我们的崇高观就与康德的崇高观区别开来。我们不能同意康德视崇高为纯主观的东西、为无形式的东西的观点。假如对象完全无形式,那就只是蛮荒,还未进入审美领域。崇高是一种美,它不能无形式;崇高感也是一种特殊的美感。崇高以特殊的形式使人获得美的享受。在中国古代,崇高一般被称为壮美或阳刚之美,这似乎是更恰切的一个名字。姚鼐对阳刚之美作了生动的描述:“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鏐铁;其于人也,如冯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
对象审美性质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优美,这也就是审美价值的第二种形态。从宏观上来看,如果说在崇高阶段突出表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矛盾对立(那个时候由于人类历史实践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对象对于主体还处于一种巨大的优势);那么,随着人类历史实践的发展,随着人类对外在世界和人自身内在世界逐步深入的开掘和把握,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逐渐由矛盾对立趋向于平衡、和谐,对象对于主体不是居高临下的威慑和压迫,而是平等、亲呢、友善,于是,优美出现了。中华民族最突出的审美品格就是优美,中国人最推崇的人性就是优美的人性。从先秦起,我们的先人就特别讲求“中庸”,两端之间取其中。儒家认为,过犹不及,不左不右、不偏不倚、不急不慢的中间状态最好。“中庸”是优美品格的哲学基础。
论人之美,提倡的是“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情之美,提倡的是“温柔敦厚”的诗教;论乐之美,讲求的是“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像事行,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礼记·乐记》)。这都是优美的品性。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个姚鼐,对优美(他称之为阴柔之美)作了生动描述:“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其于人也,漻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有思,晚乎其如喜,揪乎其如悲。”
对象审美性质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丑和卑下,这也就是审美价值的第三种形态。如果说在优美阶段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衡、和谐、亲呢、友善,对象对于主体是朋友,是亲人;那么,随着人类历史实践的高度发展,随着人类对对象的深入把握,也随着对象自身由盛转衰,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由平衡、和谐走向新的对立。而且这时的对立与崇高阶段的对立不同,不是对象高于主体,而是主体高于对象。人站在平地上看山,山是高大的;然而,当你在五千米或一万米的飞机上看地上的山川,则成弹丸之丘,微细小溪矣。主体对于对象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对象在主体面前显得卑微、渺小、猥陋,这样的审美性质就是丑和卑下,这样的审美对象就是丑的对象和卑下的对象。顺便说一句,卑下从属于丑的范畴,它只是丑的一种。
一般把崇高和优美称为积极的价值或正价值,把丑和卑下称为消极的价值或负价值。无论正价值还是负价值,都是人类审美活动的表现形态。人类社会充满各种形式的矛盾和斗争(矛盾和斗争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之一),而价值总是在这种矛盾和斗争中被确立或者被取消(被毁灭)。价值的确立,就是崇高、优美、丑、卑下等审美性质的形成;而价值的取消或毁灭,则引发出另外两种审美价值形态的出现,这就是悲剧和喜剧。鲁迅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言简意赅,一句话即抓住了悲剧和喜剧的主要特征。需要注意的是:悲剧虽是积极的审美价值(崇高、优美)的毁灭,但同时也是对积极价值的肯定。并且,悲剧往往在局部价值的毁灭中包含总体价值的永生,在个体的毁灭中包含着人类的永生。譬如,屈原的死,文天祥的死,谭嗣同的死等等,就其个体生命来说是毁灭了;然而,就其所体现着的那种伟大的人类精神,则通过他们的牺牲而铸成永生的纪念碑。因此悲剧中不仅有个体毁灭的哀痛,还有人类永生的欢乐,不仅有对死的悲悼,还有对生的赞颂。喜剧则是通过对消极的审美价值的否定,达到对积极的审美价值的肯定。悲剧总是同崇高、优美密切联系着--没有崇高和优美,不可能有悲剧;喜剧总是同卑下、丑密切联系着--没有卑下和丑,也不可能有喜剧。
以上对现实中的审美价值的各种形态作了粗略描述,下边还有几点说明。
第一,审美价值从崇高到优美到丑的发展转化的过程,宏观上如此--即整个世界、整个人类社会,从产生审美起,不可避免地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到地球衰亡、人类毁灭时,这一过程便最后结束;微观上也如此--小到每一历史事件、每一阶段、每一个人、每一事物,其审美性质也有一个从崇高到优美到丑的发展转变过程。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都曾有过它们的崇高阶段,那是它们刚刚诞生和上升的时期;到盛期,是其优美阶段;到衰败期,则是丑的阶段。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曾指出:“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又说:“世界历史形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喜剧。在埃斯库罗斯的《被锁链锁住的普罗米修斯》里已经悲剧式地受到一次致命伤的希腊之神,还要在琉善的《对话》中喜剧式地重死一次。历史为什么是这样的呢?这是为了人类能够愉快地和自己的过去诀别……。”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从悲剧向喜剧的转化,实际上也是从崇高经过优美向丑的转化。
第二,从崇高到优美到丑,以及从悲剧到喜剧,这只是大的类型的划分,其实,崇高与优美、优美与丑之间,以及悲剧与喜剧之间,存在着数不清的中间环节;而且,它们之间虽有大体上的区别,却没有绝对界限。
第三,在同一个对象身上,可能会有几种审美性质并存的情况出现,有时美丑集于一身,有时崇高、卑下共于一处,有时悲剧喜剧同时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