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智力遭遇挑战,审美现象很难定义
对审美问题,人们不断感悟、体察,锲而不舍苦苦思考了数千年。正是在这里,人类的智力和思维能力遇到了尖锐的挑战。美学如同一座迷宫,人们一踏进去就很难找到它的出口。就连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也不得不说美是难的。两千多年后的现代,学界并没有感到这个问题变得容易些,以至个别西方学者在困惑之余,甚至想取消美学,认为美学研究是蠢笨的,事实上并不存在美学(维特根斯坦);或者主张把美的问题悬置起来,存而不论(门罗)。更多的学者,包括中国的一些美学研究者,对抽象的带点形而上性质的美学问题表示厌倦,把兴趣放在许多具体的审美经验上来。有人认为美本来最为普通,只是学者故弄玄虚。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说:“美看来应当是最明白的人类现象之一。它没有沾染任何秘密和神秘的气息,它的品格和本性根本不需要任何复杂而难以捉摸的形而上学理论来解释。美就是人类经验的组成部分;它是明显可知而不会弄错的。然而,在哲学思想的历史上,美的现象却一直被弄成最莫名其妙的事。直到康德的时代,一种美的哲学总是意味着试图把我们的审美经验归结为一个相异的原则,并且使艺术隶属于一个相异的裁判权。”恩斯特·卡西尔的意思,基本上也是主张研究审美经验。把美从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
审美当然是经验的、现象的。但,人类的“坏”毛病、也许是永远改不掉的本性,是要对现象、对经验进行理性思考,一思考,难免要进入“形而上”层次。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事实上美学并没有被取消,也是取消不了的。对此,可以作为证据的至少有这样一个明显的不争的事实: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一个国际美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Aesthetics,简称IAA),从它成立至今近百年间,已经成功举行了15届世界美学大会,今年(2004)将要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第16届大会。它有自己的两个刊物《国际美学协会通讯》和《国际美学年刊》。它团结了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美学家。而在我们中国,作为国际美学协会一员的中华美学学会,有600多名会员(而全国研究美学的学者和从事美学教学的教师,并不止这个数),出版过自己的刊物《美学》,每年出版数十部美学着作,发表数百篇美学论文。一些抽象的美学问题也不断有人思考可以说,无论中国还是外国,对审美问题的思考从来没有停止过,美学研究从来没间断过。
中国当代学者就不断探索,试图提出一些新的思路。例如,我的一位年轻朋友、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霍桂桓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说:
“以往美学和艺术哲学研究在界定研究对象方面出现的问题表明,以追求纯粹客观的、形式化的、普遍有效的抽象结论为旨归的西方哲学认识论基本框架,根本不适合于界定美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后者(美学对象)显然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这种不同非常突出地表现为,审美活动不仅包含着审美主体的各种主观方面、具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情感感受和体验色彩,它本身也具有主客体情感性动态同一性、主观体验性、和谐性、自由性和典型性等基本特征。所以,运用这种基本认识论框架进行美学研究,既是研究者没有对自己的研究对象之特征进行清楚认识的结果,同时也是其不加任何反思而一厢情愿地沿用已有基本认识论研究框架的结果。因此,这种做法从学理上说既没有逻辑必然性,也没有现实和学理方面的合理性。这样一来,我们对这种传统思维框架进行突破、寻求其他的出路就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
那么,这种与所谓“传统思维框架”不同的新的思维框架是怎样的呢?霍桂桓说,这就是运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框架、研究立场、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美学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其要点为:
第一、从主体方面来看,美学家或者试图进行这种界定的研究主体,在形式上显然都与世界上其他社会个体一样,是活生生的、处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不断经历自身的生成过程并不断提高其人生境界的现实个体;而且,其对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也和其他方面的基本看法一样,都是以这种生成过程为基础建构出来的,都是这种基本的生成过程的结果,因而都是由这种过程决定的。然而,传统思维方式(西方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框架)把包括研究者在内的个体性主体抽象化、平面化、形式化了,使活生生的现实主体失去了其本来的现实情感、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社会个体生成论恰恰因为关注和研究社会个体及其人生境界的具体生成过程,因而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就对象而言,美学的传统思维方式总是把审美活动当作我们直接面对的,具有静态性、共时性的客观对象来加以对待的,虽然这种做法本身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仅仅专注于共时性研究、专注于追求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抽象结论,也很容易使研究对象抽象化、平面化和形式化。如果从既关注研究对象的共时性、又注重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出发,我们就比较容易看到,这些特征都应当是社会个体现实生成过程的结果,而根本不是预成的和一成不变的--刚刚出生的婴儿显然是根本不可能进行具有丰富内容、以深刻的审美体验为基础的审美活动的。
所以,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看来,审美活动具有主客体情感性动态同一性,这是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在与作为其客体的其他人和物进行过一定的认识活动和具有伦理评价色彩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以后,才达到的审美状态和人生境界;审美活动具有个体体验性、和谐性、自由性和典型性等等,这也同样是通过社会个体生成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互动而产生的。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框架、基本立场、研究视角出发,有可能克服美学的传统思维方式所具有的一些弊端,使我们在界定美学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取得必要的突破。
霍桂桓的新思路是探索性的,不成熟、不完善的,然而对我们却是有启发的。至少,他提醒我们可以从“元理论”的角度对美学研究进行反思。而且,我认为霍桂桓的思路同我所倡导的价值论美学研究具有不少共同点,可以互相补充。
美学问题需要众多学者提出各种不同的思路、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对审美问题需要七嘴八舌。从中外美学史的客观事实来看,从来的看法都是五花八门、千差万别的--恐怕没有哪一种学问比美学更众说纷纭的了。
我想,人们在审美问题上很难取得共识,有些问题甚至不可能取得共识,也不必强求共识。
也不是完全没有共识,譬如,或许可以说对“审美问题上很难取得共识”这一点,许多人取得了共识。
与此相连带的,有一种观点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审美现象很难定义”。这可能使那些惯于运用科学方法寻求知识的人们感到不快,--凡遇到问题,他们都想得到明确无误、简捷干脆的答案,得到确切的定义。
是的,按常理,碰到某件事物、某种东西,不管是物质的、精神的,自然的、社会的,科学的、人文的,有形的、无形的,人们总是喜欢找到它的定义,或者希望研究者给它一个确切无疑的说法。对于审美现象也是如此,许多朋友很急切、很诚恳地要求美学家、从事审美问题的学术研究者或者大学里教美学的教师,为审美现象下个定义,希望专家们最好用一句话或几句话说明审美现象是什么。但是,结果常常令这些盼望找到审美现象定义的朋友失望。因为美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对象与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对象有很大差异。慢说对审美现象总是找不到定义,或下不出定义;即使有人勉强下了定义,也常常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我认为,世间的事物、现象,有的东西好下定义,有的却很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对象,下定义相对容易,而且不难取得一致。譬如,你可以很容易说出正方形是什么,行星是什么,货币是什么,国家是什么,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是什么……。但是,人文学科的许多对象,却不易下定义,有的很难定义,甚至有的对象不可定义。譬如,怎样给文化下定义?据说至今有一百六十多种说法,众说纷纭。怎样给哲学下定义?从古至今,也有各种说法,许多说法相互对立,令人无所适从。
审美现象最是如此--给它下定义最难。例如,它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抑或既是天然的也是人为的?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抑或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是虚幻的、还是实在的,抑或既是虚幻的也是实在的?它是某种观念、还是某种实体,抑或既是观念也是实体?它是客体(或属于客体)、还是主体(或属于主体),抑或既是客体(或属于客体)也是主体(或属于主体)?它是某种事实、还是某种价值,抑或既是事实也是价值?审美现象必须是具体可感的吗?有有没有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抽象的美(或丑……)?没有科学美(或丑……)?说某东西美(或丑……)的时候,是美(或丑……)在形式(外表)、还是美(或丑……)在内容(内里),抑或既在形式(外表)也在内容(内里)?审美现象是完全个别的吗?它有没有共同性?
况且,具体的审美现象本身,林林总总,形形色色,其内涵也是非常难以说清的一件事情。假如勉强去说,或许可以作一些琐屑的描述,将其包含的难以数清的因子罗列一下。如,美-美感,丑-丑感;雅致-雅致感,粗俗-粗俗感;漂亮-漂亮感,猥陋-猥陋感;舒畅-舒畅感,阻遏-阻遏感;完满-完满感,残缺-残缺感;充实-充实感,干瘪-干瘪感;坦荡-坦荡感,窝囊-窝囊感;正直-正直感,歪曲-歪曲感;崇高-崇高感,卑下-卑下感;伟大-伟大感,渺小-渺小感;庄重-庄重感,滑稽-滑稽感;严肃-严肃感,幽默-幽默感;正经-正经感,荒诞-荒诞感……。此外还有悲剧,喜剧等等。
而且审美现象主要表现为运动形态,即它不是静止的,而是活动的,不停地变化着的;审美,就表现为其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克、相融的运动过程。
不但对“审美现象”很难定义,而且对审美现象的这许许多多因子,也很难定义,对审美现象的各种复杂的运动形态,也不易说清。
因此,我认为,下定义绝非研究审美问题的好办法。最好不要给审美现象下定义,不要企图用一句话、两句话就把它说清楚。我主张,对于审美现象,与其下定义,还不如从上上下下、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各种角度、各个方面对它进行描述。虽然你的这些描述很难做到圆满,也很难达到科学意义上的准确;但是,也只有这样才能庶几把握到它的许多点和面。
现在,我不想也不能对审美现象中所包含的无法数清的所有因子一一加以叙说(也许后面我们会比较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而只对审美现象作为一种总体形态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特点和品格,做一些宏观描述。
这只是我自己关于审美现象的一些粗浅思考,诸君顾妄听之而已。
审美现象是自然现象,抑或文化现象?
世间万象,千姿百态,千种万样,无穷无尽。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可分为两类:一是自然现象,即庄子所说的“天”,如《秋水》中所说“牛马四足,是谓天”;一是文化现象,即庄子所说的“人”,如《秋水》中所说“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
自然者,天然也,即没有人的因素介入而保持天生之原来状态。这种自然现象,可以是大至茫茫宇宙之日月星辰、人迹未至之高山大川;也可以是小至人的感官捕捉不到且至今尚未认识的各种微小颗粒,如人若不借助于外在工具就根本看不到的原子、质子,人还没把握的细菌、病毒……。
文化者,我给它的一个最简便的说法即是人化。文化之物即是人化之物。文化现象即是人化现象。总之,文化必定是加进了人的因素而后成立。
审美现象是自然现象还是文化现象?有的学者认为它既是文化现象,也可以是自然现象--没有人参与的自然本身也可以是美的。我则认为不然。审美现象不是自然现象,而是文化现象,而且仅仅是文化现象,是只有加进了人的因素才能成立的现象。
人诞生之前有审美现象吗?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