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对于审美价值来说,媒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审美价值的创造中,尤其如此。(甲)如果说对于其他价值(如经济价值、认识价值、思想价值、宗教价值等等),媒介只是价值形成的途经、手段、桥梁,一旦价值形成,可以“过河拆桥”,就是说,媒介是可以同价值分离的。但是,对于审美价值,媒介与价值是不能分离的。不但审美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媒介与价值不能分离,而且媒介还融入创造活动的结果之中,成为审美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画中的笔、墨,以及如何用笔、如何用墨,直接成为其审美价值的组成部分,笔墨融入审美价值之中。就是说,一旦进入中国画的审美创造过程,并且审美价值一旦形成,你就无法再把笔墨同其创造过程及其创造结果(审美价值)分离开来。齐白石画大虾,其美就在笔墨之中,而且就在齐白石独特的笔墨之中。你能把齐白石的笔墨同他创造的美分离开来吗?(乙)如果说对于其他价值(如经济价值、认识价值、思想价值、宗教价值等等),一种价值的创造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实现。那么,对于审美价值,某一种价值只能由一种媒介来实现。齐白石画的大虾之美,只能由齐白石独特的笔墨纸张来实现,换一种媒介,对于齐白石绘画的审美价值将是一种灾难。设想:如果齐白石作画用的不是宣纸而是画布,不是笔墨而是西画所用的颜料,那么,他那如同在水中游动的大虾之美还会存在吗?再举西方艺术的例子:如果米罗的维纳斯像不是大理石雕成,而是青铜铸成,其美将会怎样?那将是完全不同的美,具有不同的审美价值。赫伯特·麦克卢汉曾说:“任何媒介或技术的‘讯息’,是由它引入的人间事物的尺度变化、速度变化和模式变化。”“‘媒介即是讯息’,因为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度作用。”赫伯特·麦克卢汉不是专对审美媒介而言,但是用这段话理解审美媒介,将会得到有益的启示。某一种特殊的审美媒介,就是一种独特的审美尺度、审美“速度”、审美“模式”;而且,甚至它是可以因人而异的。
审美价值的基本类型
我们已经说过,审美价值是在人类的客观历史实践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即事物对人的意义;因此,凡是有人存在、有人生活的地方,也就应该有美(广义的),应该有审美价值。可以说,在人间,美无处不在,审美价值渗透在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
美是各式各样的,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丰富多彩。世界上从古至今恐怕没有哪一个人能够分得清、数得出生活中美的具体样态究竟有多少。为什么呢?首先,这是因为审美价值必须通过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人物得以表现;没有个别的、具体的人物和事物作为载体,审美价值不可能存在,美不可能存在。而世界上个别的、具体的人物和事物总是千差万别、形态各异,因此审美价值的具体表现也千差万别、形态各异。--这是从审美价值的现实表现来说的。其次,从审美价值产生和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审美价值表现形态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人的社会实践的丰富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以及人在实现自由的生命创造过程中的曲折性所决定的;也是由人的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的发展和永不停息的变化所决定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美,每个社会有每个社会的美。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美也在必然随之而发展、而变化,美的历史样态是无穷无尽的。
但是,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无限丰富多样,并不是说就不能够在相对意义上对它们加以归类。事实上,为了把握和认识多姿多态的审美现象,长期以来人们就对美进行各种分类。譬如说,我国清代的姚鼐就把美分为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在西方,试图给美分类的人也很多。18世纪英国美学家赫契生把美分为绝对美和相对美,荷姆把美分为固有美和相对美;18世纪德国美学家康德把美分为纯粹头和依存美,同时,他把崇高也列入审美对象;19世纪德国美学家黑格尔把美分为自然美和艺术美;19世纪的俄国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丑、崇高、滑稽、悲剧等都作为审美范畴加以论述;而现代西方、前苏联、现在的俄罗斯和中国的许多美学家,也都常常把基本的审美范畴规定为美、丑、崇高、卑下、悲、喜等等。
我初步认为,把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分为六大基本类型即美、丑、崇高、卑下、悲、喜,是合理的。问题是对它们的性质和特征怎样看待,--这在不同的美学家那里差别很大,甚至根本对立。例如,在前苏联,斯托洛维奇、卡冈、波斯彼洛夫就很不相同,在中国,蔡仪、朱光潜、李泽厚也彼此对立。
既然审美价值是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客体对主体(人)的意义,那么,审美价值的基本类型就应该与这种意义的性质(正与负,积极与消极)有关,也应该与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状态(平衡与失衡,谁占优势)有关。
按照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意义的性质,可以把审美价值形态的类型分为两大系列:对于主体(人)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的审美价值形态,就是优美、崇高,以及优美和崇高的毁灭--悲;对于主体(人)具有负面的消极意义的审美价值形态,就是丑、卑下,以及丑和卑下的死亡--喜。
但是,人们看得很清楚,不但优美、崇高、悲这一系列的审美价值类型与丑、卑下、喜另一系列的审美价值类型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在每一系列的内部,优美、崇高、悲也互不相同,丑、卑下、喜也各有差异。怎样进一步规定它们的不同特点呢?这就要看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状态如何了。一般说,从主客体关系状态来看,优美和丑性质相反,但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却都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崇高与卑下性质亦相反,但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则处于相对失衡的状态,--但崇高与卑下的主客体关系失衡是两种相反的失衡:崇高是客体高于主体,卑下是主体高于客体。至于悲和喜,则主要不是主客作关系状态所致,而是历史本身的运行过程的产物。
把以上两个方面综合起来看:
优美是主客体处于均衡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积极意义;
丑是主客体处于均衡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消极意义;
崇高是客体高于和优于主体的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积极意义;
卑下是主体高于和优于客体的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消极意义;
悲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优美和崇高的被毁灭;
喜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丑和卑下的被撕裂。
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这六个基本类型的分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可以有无数中间状态,它们之间也没有绝对界限。
第二,审美价值是历史的、发展的,审美价值的类型可以在历史发展中发生、发展、灭亡;而且,这些类型也可以在历史发展中相互转化。
一般地说,人类社会产生之后,最早的审美价值类型是崇高,然后是优美,最后是丑以及卑下。崇高、优美、丑、卑下等等这些基本的审美价值类型,一方面随社会历史发展而历时性地发展着、存在着;另一方面它们也在历史的各个时代共时性地铺展着、存在着。与此相应,从历史的观点看,人类社会的审美活动,也由悲剧向喜剧发展、转化。下面,我们对审美价值的这种历时性的发展说得再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