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又扯到了性。因为美国影片里的心理变态者多是穷追并杀戮女性。《雷雨》中,阶级的罪恶表现为性罪恶,处理罢工事件云云则只是虚写。而事物一旦表现为性罪恶,就有点原罪的意思了。谁让人这么没有出息,生下来就带着全套家什。而性罪恶中最刺激的一是强奸,一是乱伦。而比较常见的被老百姓谴责的性罪恶是“始乱终弃”。强奸云云,《雷雨》中未有表现。但是乱伦,戏里是写了个不亦乐乎。曹氏很有火候,第一乱是周萍与蘩漪,二人并无血缘关系(但大少爷是他爸的亲儿子,所以也挺恶心);第二乱是周萍与四凤,不知者不怪罪,只能罪天罪命。这就不像西方电影里动不动露骨地讲什么父亲与女儿如何如何,令人讨厌。现在,人们都知道弑父娶母的俄狄浦斯情结与恋父的伊赖克特拉情结了;其实要把弗洛伊德的学说贯彻到底,就应该讲讲周萍四凤情结。
《雷雨》里对周氏父子的“始乱终弃”也谴责得很厉害。半个世纪以前,即此戏诞生的年代,性问题上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男权中心,女子在性上永远是受害一方,被欺侮的一方,被“始乱终弃”的一方。同时,社会上又十分男性中心地厌恶与丑化女性之“妒”和此种妒之“毒”。这里既有事实根据,也有传统观念,这些都表现在《雷雨》里了。加上同情与可怜弱者,这戏的主题显得既传统又激进,既从俗又理想,它的价值判断有极大的接受面积。
《雷雨》已经在中国演了近七十年,七十年来长盛不衰。这确实是经典(即古典)之作,哪怕说此剧本有所借鉴,不是绝对地百分之百地原创也罢,只要戏好,就站得住,就大放光芒。其情节、人物性格与人物关系之周密与鲜明的处理,令人叫绝。同时,它的范式包括价值观念符合一个通俗戏的要求:乱伦、三角、暴力(大海与周萍互打耳光、大海用枪支威胁鲁贵)、死而又生、冤冤相报、天谴与怨天、跪下起誓、各色人物特别是痞子疯子的均衡配置、命运感与沧桑感、巧合、悬念,特别是各种功亏一篑、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寸劲儿”,都用得很足很满。这种范式很有生命力与普遍性,能成为某种套子,所以别的剧本也可以套用,例如话剧《于无声处》。这种范式却也常常成为此类艺术样式特别是作者自己前进中的绊脚石,它太成功了太严密了太满了,高度“组织化”了,已经组织得风雨不透啦——没有为作者预留下发展与变通的空间。
经典与通俗并非一定对立,在古代毋宁说它们是相通的,如莎士比亚,如中国的几大才子书,如狄更斯。愈到现当代,所谓严肃文艺与通俗文艺愈拉开了距离,真不知道该为此庆贺还是悲哀。
反正现在似乎不是一个古典主义的时代,现在的通俗也商业化得吓人。中国的话剧本来就是后来引进的品种,飞快地走完了人家欧洲的百年路程,飞快地并且夹生地走过了经典加通俗的阶段。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件有关曹禺的鲜为人知的故事。一九八年夏,曹老叫北京市文联(那时,曹兼任北京市文联主席)的人告诉我,他某日某时要到我家去。我当时住在北京前三门一个总共二十二平方米的房子里,闻之深感不安。到了他指定的时间,他老来了,说是来“看望学习”。他说是再过几天“七一”,北京市委要召开一个座谈会,他该如何发言,希望我给“讲讲”。我颇意外,便胡乱谈了谈要强调三中全会精神呀之类的。我当然也借此机会表达了我对曹老的剧作的喜爱与佩服。我们回顾了五十年代我把一个剧本习作寄给他,他接待了我一次并赏饭的情景。他说:“我一直为你担心……”他还感慨地说:“这几十年我都干了些什么呀!王蒙你知道吗?你知道问题在什么地方吗?从写完《蜕变》,我已经枯竭了!问题就在这里呀!我还能做些什么呢?”他的话非常令我意外,我为之十分震动。然而,我无法怀疑他的认真和诚恳,虽然平素他说话或有夸张失实的地方,也有喜欢当面给旁人戴高帽的地方。
关于曹禺解放后未有得力新作,一般认为是由于环境与政策所致,或者如吴祖光先生所说,是由于曹愚“太听话”了,对此我无异议。但是,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即除了上述公认的原因之外,是否还由于他的这种经典加通俗的范式使他难以为继呢?这一点,甚至曹禺本人也认识到了,所以他在《日出》的“跋”里说:“写完《雷雨》,渐渐生出一种对于《雷雨》的厌倦。我很讨厌它的结构,我觉出有些太像戏了……过后我每读一遍《雷雨》便有点要作呕(!——王加的惊叹号)的感觉。”(《曹禺全集》第一卷387页,花山文艺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七月版)艺术上到处是悖论:戏不像戏不行,太像戏也不行,因为人们期待于艺术的不仅是艺术本身,人们期待于艺术的是生活,是宇宙的展示,是灵魂的自白与拷问,是人类的良心、智慧、痛苦和梦幻的大火……所谓纯粹的戏剧诗歌小说,往往是颇可观赏的精美的工艺品,而不是大气磅礴的浑如天成的震撼人心的巨著杰作。这里,《雷雨》是一个例外。因为《雷雨》给人的感觉可不只是一个精美的工艺品,它充满了痛苦、诅咒和恐怖——略略有一点廉价,却确实地激动人心。《雷雨》可说是通俗的经典与经典的通俗。例外虽然例外,它的太像戏的问题却瞒不过曹禺自己。曹禺二十三岁时(一九三四年,也是鄙人呱呱坠地的一年)就写出了戏得无以复加的、生命力至今不衰的、其地位至今无与伦比的、雅俗共赏的(也许实际是不能脱俗的)《雷雨》,幸耶非耶?他后来的剧作乃至生活,究竟有没有突破他自己感到的这个太像戏(经典加通俗)的问题呢?要知道早在一九三六年,曹禺已经为之作过呕了!
这也说明谁也赢不到、哪部作品也得不到即垄断不了百分之百的点数,甚至《雷雨》这样的红了六十多年至今也没有被超过的成功之作也不例外,因为自己没有得到满点就怨天尤人或者愤世嫉俗可能是一种过分的反应。
我对话剧相当外行,但曹禺过世后,我一直觉得应该为他写点什么,我爱他的剧作,但又实在不怎么理解他。例如他晚年的一次精彩就相当出人意料。我说的是一九九三年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时,他扶病前来与中央领导会见,他发言建议将(当时的)文联和一些协会解散,而他本人就是文联主席。这堪称振聋发聩。呜呼,斯人已矣,何人知之?我的冒冒失失的妄言,有待方家教正。
199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