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安全生产要牢记
20282900000003

第3章

20.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正确操作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对于在设备开动时有危险的区域,应禁止人员进入。

(2)机械设备自身要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机器的传动皮带、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要装设防护罩;易伤人或不允许人接近的部位要设栏杆或栅栏门等隔离装置;易造成失足的沟、堑、洞应有盖板;要装设各种必要的保险和报警装置;机械设备的各部件强度应满足要求,安全系数要符合有关规定。图3机械安全操作

(3)要搞好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性能。

(4)要为机械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如机械设备安装的空间不能过于狭小,要有良好的照明等,以便于机械设备安装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因操作人员失误而造成的伤害。

21.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哪些?

不同的机械设备尤其是专业机械设备有其独特的安全要求,这里只介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根据各类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常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2)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3)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

(4)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22.通常情况下,有哪几种触电形式?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单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在地面上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大部分事故都属于单相触电事故。

(2)两相触电。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而发生的触电事故。由于人体受到的电压高达220V或380V,所以其危险性比较大。

(3)跨步电压触电。当电网或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流入地中的电流在土壤中形成电位差分布,如果人行走时前后两脚间电位差达到危险电压而造成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

(4)高压电击。超过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当人体与它距离过近时,高压电能将空气击穿使电流通过人体。

23.电气事故的种类通常有哪几类?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事故、雷电灾害、射频辐射危害、电路故障等五类。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类型可分为两大类: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而造成的伤害。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烫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伤害、电光眼等不同形式的伤害。

24.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有哪些?

(1)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就是基本上保证安全的电压数值。它是制定电气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数据。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频率为50~500赫兹)有效值为50伏。

(2)绝缘。绝缘是一种最常见、最简单、最方便的安全措施。所谓绝缘,就是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将带电体包裹起来,这样人就不会因触及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事故。一般使用的绝缘材料有橡胶、塑料、瓷、布、纸、云母、矿物油及某些高分子合成材料。同时,作业人员需要正确使用绝缘用具,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但绝缘并非万无一失,在高电压和强电场的作用下,绝缘材料可能被击穿而丧失其绝缘性能。

(3)屏护。当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时,采用屏蔽、障碍等手段,避免触电事故发生的措施称为屏护。屏护是防止触电、电弧短路以及电弧灼伤的重要措施。常用的屏护有遮栏、护罩、护网、围墙等。

(4)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带电体电压的高低。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物体时意外触电、防止吊车或其他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防止火灾以及其他短路事故造成的燃烧或灼伤,必须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装置之间、带电体和人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在厂矿企业中,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保护措施,它对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6)合理选用电气设备。要根据周围环境的情况选择电气设备,如在潮湿和多尘的环境下,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下,必须采用防爆式电气设备。

(7)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在设备及线路漏电时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其作用是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并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设备火灾,以及监视、切除电源一相接地故障。

25.该怎样进行防火防爆?

防火防爆的组织管理措施主要有:①加强对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②开展经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③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④不得占用和堵塞厂区内、厂房内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设施的通道。⑤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⑥加强值班值宿,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26.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引发火灾事故的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和火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如用水和二氧化碳直接喷射燃烧物;往火源附近未燃烧物上喷洒灭火剂,防止其受辐射热影响升温而起火,形成新的火点。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阻止空气注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此法适用于扑救密封的房间和生产设备内发生的火灾。如用不燃或难燃的石棉被、湿麻袋、湿棉被等捂盖燃烧物;用砂土埋没燃烧物;往燃烧物上喷射氮气、二氧化碳等;封闭已着火的建筑物、设备的孔洞。灭火后,要防止因过早打开密封的房间或生产设备使新鲜空气流入,导致“死灰复燃”。

(3)隔离法。将燃烧物和未燃烧物隔离开来,限制燃烧范围,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从燃烧区转移出去;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路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进入燃烧区;拆除与火源相连的易燃建筑和设备;用水流封闭等方法扑救稳定的火炬型火灾。

(4)抑制法。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使用灭火剂时,一定要将灭火剂准确地洒在燃烧区内,否则灭火效果不好。

上述四种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在灭火时,应根据可燃物的性质、燃烧特点、火灾大小、火场的具体条件以及消防技术装备的性能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具体的灭火方法。如对电气火灾,最好采用窒息法,而不能用水浇的方法;对油火,宜用化学灭火剂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重视初期灭火,力求在火灾初期时迅速将火扑灭。

27.起重伤害事故有哪些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械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比例,高达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15%左右。

(1)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法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流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的作业场所,尤其在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28.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有哪些?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但它们存在着共同的特性,有着最基本、最普遍适用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连锁装置、信号装置等。

(3)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4)起重机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5)工作时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信号不明确,或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存在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7)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8)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放下,防止起重机向一侧翻倒。

(9)两台起重机同时进行台吊时,要按比例分配荷重、每台都不应超载,并且起吊速度要协调一致。

(10)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听到紧急信号,任何人都要立即执行。

(11)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12)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时,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

(13)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5)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