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是“排污交费,超标违法”的原则,即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上述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首先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2)在限期治理的同时应当承担罚款责任。罚款的处罚由违法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的幅度是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3)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违法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1章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如果违反规定,在上述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则由违法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者,执法机关还可以对其处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