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环境保护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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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工厂是否能私自在村子旁边建仓库大量储存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联合颁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包括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农药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其特点是潜在危害大,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持续性污染,并难以消除。未经许可,大量储存危险废物,肯定威胁到周边百姓的安宁生活。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因此,如果化工厂(包括其他任何单位)在村子旁边储存大量的农药废物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村民都有权让他们出示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些证件,就是不符合储存标准、不具备储存条件,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