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为了保持水土,避免环境恶化,留给子孙更好的青山绿水,国家明令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开荒,已经开垦的,最好去恢复成坡地。这么做,是经过专家论证的。
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开垦荒地,不利于水土保持,在下雨时,地表泥土流失更严重,在南方的某些地区,可能还会造成泥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