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环境保护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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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哪些人有资格提起环境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此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提起,任何人不得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

这种对起诉资格的限制是不能运用到环境民事诉讼中的。因为环境要素是人类共享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其具有专有权和排他权,因而也不可能是直接利害关系人。这样,当有人污染破坏环境时,便无人可对致害行为提起诉讼,但环境保护又和任何人都有关系。

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控告,应当包括向环境行政机关控告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两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