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村里有一家小纸厂,该厂在治污技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便生产,并超标排放废水,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此后,该厂厂长游某、孙某等人决定安装一条暗管,将部分废水不经过在线监测仪的废水处理池直接排放。2007年夏初,该地区出现强降雨,该厂将积累的污染物集中冲排,形成污水团流入附近河流,致使河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短期内急剧增高,河流内鱼类因缺氧窒息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百万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纸厂排放的废水有明显异味,水质褐黄,或者经常在下雨时排放废水(化工厂会在刮大风时排放废气),一般都是排污工艺不合理。村民发现这些情况,最好能够拍照、录像,然后向当地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书面反映,最好使用挂号信件,并附上有关证据的复件(原件可以自己保留),以便环保机构能够掌握证据,便于后续调查。
对于污染严重,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更为严重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