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现有监督系统的作用,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措施,整顿和规范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防范信用风险。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等方面的网络平台,实现我省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的社会化。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经贸委、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积极制定和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政策到位,人员到位。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是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主体,要依法督促中小企业建账立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建立中小企业财务预决算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三)全省各地中小企业应积极参与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用情况,相关部门应进行必要的帮助,凡不提供信用基本情况的中小企业,不享受省政府扶持各类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减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商业银行不提供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贷款。
(四)整顿中小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信用秩序,对不讲信用,扰乱市场秩序并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省将全面实行中小企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国家经贸委等10部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在中小企业中实施信用代码制度的意见》(甘政办发[2001]130号)。
《意见》要求,现有中小企业将从2002年元月起开始申请登记,新建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起3个月内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中小企业信用代码制度是甘肃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构建信用市场机制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代码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规范中小企业各种信用活动,增强信用意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水平,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销售难等问题,降低融资和生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整体盈利水平。二是规范社会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增强管理手段,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地防范金融信贷、社会融资、商业信用等方面的风险。三是整顿社会信用环境,打击拖欠账款、恶意逃债欠债、制假贩假、逃废银行债务和逃税偷税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中小企业信用代码以企业概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基本信用状况为主要内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公共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公共数据库的数据由企业基本信用情况和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公开提供的有关企业信用方面的数据,以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开提供的企业信用数据三部分组成,但不做专业资信评价,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或文本方式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专业数据库由专业征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的信用调查、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数据组成,反映中小企业的专业资信等级和水平,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提供有偿服务。企业信用代码在数据库中实行终生制,每个企业对应一个信用代码。企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基本信用情况的标志。
《意见》规定,实施信用代码的企业范围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凡属于中型及小型企业均须申请中小企业信用代码。并在从事申请银行贷款、申请税收减免或土地等优惠政策、申请担保公司担保、签订经济合同时进行资信审查和经济合同鉴证、进行其他融资或信用交易等活动时提供信用代码。《意见》同时明确了各级经贸委为企业信用代码制度的主管机关,并负责企业信用代码制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信用代码的申请、登记和内容变更等工作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市场规律运作,向社会公开提供。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当前我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创汇总额的60%、40%和60%,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保证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兴国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开放搞活中小企业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环节。
中央提出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并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开放搞活中小企业。同时要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这些重要举措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明确了我行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向。
我行一直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去年下发了《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贷款等若干问题予以规范。截止1999年7月末,我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917亿元,比年初增加17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6.24亿元。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也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转变。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总行制定了《当前我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该政策是我行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补充和完善,现下发全辖贯彻执行。各行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当前我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
一、行业政策。
我行对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行业是通信、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朝阳行业,以及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二、地区政策。
我行对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地区是经济环境、人才基础好,地方政策、法律法规健全配套,还贷意识好、信用好的地区。对于已建立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够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建立向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的“中上企业创新基金”的地区,要优先支持。
三、客户政策。
我行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对象应该是那些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经营者品德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这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于列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要优先予以支持,对于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能力差,经营管理混乱,产品缺乏市场,不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还款信誉不好、自有资金不足,无法提供可靠担保抵押手段的企业应限制或不予支持。
四、利率政策。
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应该根据其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等因素分档次确定利率水平。实现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1、对信用等级为AAA、AA、A级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不低于法定利率;2、对信用等级为BBB、BB、B级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不低于法定利率上浮10%:3、对信用等级为CCC级及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不低于法定利率上浮20%,最高可至法定利率上浮30%。
五、综合服务政策。
利用我行整体优势,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创新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与支持。1、增加信贷品种。如买方信贷、与国家科技创新基金贴息配合发放贷款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利用我行国内外网点、筹资渠道、国际结算等多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进出口及国内结算等服务;3、开发、推广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如客户网资金划拨、网上银行等,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的发展;4、通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结合,帮助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六、分类指导政策。
1、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选择一批有影响的技术创新主体(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1)对于已具备独立科研开发实力、形成相当规模、拥有优势产品及一定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要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其保持竞争优势。(2)具备基本开发、生产能力但尚未形成规模,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且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对此类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辅以其他全面金融服务,为其迅速壮大创造条件。(3)创办初期有技术成果但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主要以风险投资基金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为宜,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我行可以根据情况贷款支持其继续发展。
2、对与我行已有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但是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
3、对于我行不良贷款企业,要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寻求合作伙伴,帮助企业转制,努力盘活我行不良贷款。
七、风险控制政策。
1、按照我行授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小企业贷款要严格审查,坚决制止重复建设。
2、贷款要落实保证措施,对没有列入我行重点客户或目标客户的中小企业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抵(质)押物的评估和抵(质)押率的确定要客观、公正、准确,对担保人的选择标准要从严掌握。对于已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地区,可接受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
3、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开放搞活中小企业将对我行产生的影响,及时跟踪企业改制的动向,提早介入企业改制过程,利用一切手段保全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1)要根据新《合同法》,检查我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文件和抵(质)押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检查抵押物状况,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和手续要及时补办,以免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给我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2)对于准备进行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的中小企业,要以新企业承担我行债务并落实还款保证作为企业改制前提条件。对于有条件偿还我行贷款的,要争取企业尽快还款;(3)对准备进行租赁和承包经营的中小企业,要落实还款人和还款资金来源,要求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承担我行贷款的还款责任;(4)对准备出售的中小企业,涉及我行贷款的,要积极介入企业资产评估中,对于由于评估不准、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影响我行信贷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出售后所得资金,应优先偿还我行贷款。
4、对逃废我行债务的中小企业,要把握诉讼时效,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依法收贷的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我行权益。
二、信用建立:中国企业首要课题。
当前我国信用环境的恶化,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受到明显制约,已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突出“瓶颈”。
信用环境恶化已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诸多危害:一是市场缺乏信用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难以发挥作用,企业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四是信用恶化会直接破坏社会的法制基础。各类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难以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许多企业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展开竞争;五是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信用缺乏,从表象上讲,造成了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市场风险也随之加大;从深层次说,造成了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成熟。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不讲信用的一个主要原因。
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要改变这一局面,一定要制定和推行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之险。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体系,为个人和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使诚实守信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不讲信用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且要通过制度建设,充分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要建立对信用记录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此外,还需要出台有关制度或法规,确保信用记录成为个人和企业的“必备档案”,而不能让其成为一种“摆设”。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问题。面对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强化全社会的市场信用意识,加快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加大失信惩罚力度。让失信企业无立锥之地。
一些企业不讲信用,严重背离市场诚信原则,是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企业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制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在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采用欺诈手段获取公司登记资格等。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是本分守法、认真经营,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坑蒙拐骗,非法牟利。更有甚者,有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经营,在东窗事发被查处后,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摇身一变再注册一家新企业,继续从事不法经营活动。这种做法不但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混乱,而且给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不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