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共和"有什么错?
羽戈
陶菊隐先生《政海轶闻》录有“办共和”一题,批评袁世凯:
……袁氏每与人谈办共和之成绩如何,对各省大吏来京请训者亦以是为询。夫共和政体,信誓旦旦,岂容冠以“办”字?其蔑视共和可知,其以此为试办性质可知。然闻者初无以应,盖反对共和即为叛国行动,虽元首言外有物,亦无人敢宣之于口也。
这一节史料后来流传甚广,后人每每批判大独裁者袁世凯对民主共和制的虚情假意,窃国盗权的狼子野心,多半引用“办共和”的逸事加以论证。
如傅国涌先生撰《共和如实业》(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3月15日),除了依此立论行文之外,还提到一些细节:袁世凯邀请孙中山、黄兴北上会谈,相当融洽,袁称赞孙“光明正大,绝无私意,所恨相见之晚”,孙称赞袁“雄才大略,当世无可与代之人”。其中有一个别富意味的插曲,被民国另一位名记者黄远生嘲讽为“二君不为总统之竞争者,而乃相竞争为实业家”:孙中山表示自己此后只想从事社会事业,并认为自己扮演这一角色比袁更适当,言下之意不愿竞争第二任总统,好让袁安心,可是,袁当即表示抗议:“我虽系历来做官,然所办之事,却以实业为第一大宗。”
傅先生结论道: “确实,袁把共和看成是当初办洋务一般,只是用老办法‘对付’着办而已。难怪他的心思终被夏寿田、杨度等人窥破。不光是袁,当时举国上下真懂共和的,又有几人?”
“对付”之典故,出自黄远生《袁总统之徒弟》:“一日记者之车夫与一车夫相哄,站岗巡警过而叱两车夫日: ‘得了得了,知道吗,现在是共和时代,大家对付着罢了。’着‘对付’者,此辈盖以为共和时代之不二法门也。‘对付’之思想普及如此,袁总统之教育宏远矣。”——由此可知,“办共和”、“对付”共和等,已经不仅是禁锢袁世凯等上流人物之头脑的观念,还蔓延至巡警所代表的公务员阶级。想来那时并没有网媒纸媒的疯狂炒作,不知令黄远生所慨叹的“袁总统之教育”何以如此深入人心?
我一度对“办共和”持鄙弃态度,可回头一想, “共和”不是“办”出来的,还会是怎么出来的?自然生长吗?外力强加吗?显然都不是。“共和”终归是“办”出来的,而且要依靠能办事的人“办”出来。 “办共和”正如我们平曰办事情,并不丢人,不会办才丢人呢。
民国肇建,世风大变,时人比照前后两种政制的特点: “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对勘之下,可以看到,民国之于清朝的进步,有多少表现为纯粹的形式,有多少表现为伤筋动骨的实质?而这就是所谓的“民主共和国”。如果仅仅满足于此等表象的变迁进化,那么“共和”确实不需要绞尽脑汁、积累跬步的“办”,而由辛亥革命的一声枪响,一次和谈,一纸约法出台,一场总统就职,皆一蹴而就,一夜之间即可实现翻天覆地的良辰美景。
但这毕竟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国。正如笑蜀在对袁伟时的访谈当中所指出的那样: “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宋教仁还是其他革命党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对民主共和的追求,更多的是出于一种信念,一种热情,而不是出于一种实证的、理性的研究,缺乏坚实的心理基础。”(《回望百年共和路》,载《南方周末》2006年11月16日)——他们是将共和作为一个梦想,而不是一次实验;他们奉行的是眼高手低的理想主义,而不是脚踏实地的实证主义;甚至说,他们过于注重理念的革命,而不是制度的进化和利益的博弈。这些高调、空泛的特征,在孙中山身上呈现得尤为显明。1912年,孙袁北京会晤,孙即表示,练兵百万以强中国,由袁来施行;修中国铁路十万公里,则为他的专职。后来他果然风风火火干起来,出任中国铁路总公司经理,设立总部于上海,乘坐豪华花车到全国巡视演讲,连黄兴亦受聘任汉粤铁路督办以襄助孙先生。可结果,直到孙袁关系破裂,乃至孙一生一世,他构想的铁路仍是构想。
至2007年,新中国的铁路营运里程才达到7.8万公里,距离孙中山先生的预算仍有不小的距离。而至今日,民主共和发展的程度是否达到孙先生制定的政治指标呢?尽管我们听不到来自天堂的回音,可低下头颅,扪心自问,我们依然不能昂首挺胸,乐观起来。
以史为鉴,可知得失。审视以袁世凯为主线的这一段民国史,我们理应切实认识到: “办共和”并没有什么错,与办洋务、办实业一样,共和就是一次纠错的实验,一项铺路的工程,如果前途不通,那就尽快拆除障碍,实在不行则改道行进;如果未来有阵雨风暴降临,那亦不妨停工片刻,我们不至为视线以外的虚幻正义舍弃现存的正义,尽管现存的是残缺的,未来的是整全的。我们只需明确一点,共和是永恒的路标,无论怎样“办”,必须以不偏离大的方向为前提。在此一前提之下,我们可以认同那位被唐德刚先生赞誉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才大心细,做事扎扎实实,有板有眼,极有效率的行政专才和标准的中国法家”的袁世凯;可以认同他在中国第一次立宪运动当中的成就:“废除科举、发展新式教育、创办中国近代公、检、法体系、推行基层自治和三权分立、整顿吏治,创办商会,发展实业、修铁路、练新军等。”
还是那句话, “办共和”并没有什么错,错误可能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办共和”,最后办出了什么样的共和国。古人常常说,治大国若烹小鲜,这种举重若轻的心态实在不值政治家效仿。我们不妨换个现代的说法,治理国家如开办公司。在专制国家,公司的股东为一个阶层、一个家族,乃至是一个人,即所谓的大独裁者。在民主国家,普国之民都是股东,哪怕你是淘粪的,我是拾垃圾的,我们拥有的股权并不比英明神武的国家元首低几分;而且,这一份股权,只要我不主动让渡,任何人、任何权力都无法剥夺。是否占有这份股权,以及占有权的安全度,正是判别一个国家是专制还是民主,以及民主成色浓淡的重大标尺。
基二于二此,再来审视“办共和”的迷雾,就清晰多了。袁世凯所犯的历史错误,不在于他以办洋务、办实业的手法来“办共和”,而在于他把中华民国的共和公司,本属于全体国民所有,最后却办成了家族企业。他不仅通过操纵议会选举,强行掠夺国民的股权;还通过修改《临时约法》,涂掉了股权所有者的名字。设立终身总统制,意味着他可以做一辈子董事长,而不必担心受股东弹劾;现任总统在退职之时有权指定接班人,意味着中华民国作为袁氏家族企业可以子子孙孙传无穷匮矣。
可从本质上讲,中华民国还是一个国有公司,袁世凯可以侵吞国有资产,但他终究没有胆量公开宣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不敢在已经模糊化的股权所有者一栏填上他袁某人的大名。最后,他还是忍不住,搞起了短命的洪宪王朝——这相当于私人企业。追索其因,大概就是对股权的“必也正名乎”。
“办共和”办到了这一步,其实已经走上绝路。中国文化的歪曲从清朝开始◎杜车别 1.礼教吃人么? 比如五四时期批判吃人的礼教,也即所谓在礼教的约束下,妇女只要有稍微违背礼法之处,就可能遭受羞辱,甚至被剥夺陛命。鲁迅的小说《祝福》中就描绘了祥林嫂因为嫁了两个丈夫,而遭受种种歧视,以至最后悲惨死去的故事。
可实际上,这种现象真是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吗?事实上,同样是封建统治,也有制度上的差别,与清朝相比,至少明朝还算得上开明专制,这种制度上的开放,直接影响到了明朝人的生活态度,稍微看一些明人的记载以及当时通俗小说中所描绘的情形,就可以发现。
明人谢肇制在《五杂俎》中说“‘父一而已,人尽夫也’,此语虽得罪于名教,亦格言也。父子之恩,有生以来不可以移易者也。委禽从人,原无定主。不但夫择妇,妇也择夫也。谓之人尽夫,亦可也”“即今国家律令……妇再适者,无禁焉。淫者,罪止于杖而已。岂非以人情哉?抑亦厚望于士君子,而薄责于妇人女子也?”
可见当时一些知识分子,其实已经提出妇女恋爱婚姻选择自由的观点,和现代的认识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而且谢肇制特别提到国家律令,并不禁止妇女改嫁,对通奸的行为,处罚也很轻微。
明代民间对妇女贞洁的问题看得很淡,风气相当开通。甚至有些在现在看来都不能容忍的事情,在明代的社会里却表现出非常的宽容。
比如《喻世明言》里的第一个故事《蒋兴哥重会珍珠衫》,蒋兴哥的老婆王三巧在丈夫外出经商时,和别人勾搭成奸,蒋兴哥回来得知,并没有因此对王三巧打骂吵闹,只是自己伤心之余,写了休书,听凭王三巧改嫁。王三巧的父母也没有责怪她,反而安慰她说“恁般容貌,怕没人要你?少不得别选良姻,图个下半世受用。你且放心过日子去,休得愁闷”。
后来姓吴的知县聘王三巧为妾,蒋兴哥顾念夫妻情深,把家里的十六个箱笼连钥匙送到吴知县船上,交与三巧儿当陪嫁。
再后来蒋兴哥不慎误伤人命,打官司,审理案件的恰好是姓吴的知县,王三巧得知后,哭求知县从宽处理。知县在处理案件完毕后,为两人之间真挚感情所动,就主动提出让二人重续前缘。
这个明代社会里发生的故事,弥漫的温情与宽容,即便在现代社会里都是很难看见的,现在如果丈夫发现老婆在外偷情,那还不恩断义绝,夫妻彼此视为仇敌?
三言二拍里描绘的这类故事不少,总的来看,当时的社会不鼓励守节而鼓励改嫁;如果妇女被动失贞,亲人的态度也很宽容。
比如《初刻拍案惊奇》的第六卷中说贾秀才的老婆巫氏,被人用药迷昏后奸污,贾秀才安慰她说“不要短见,此非娘子自肯失身。这是所遭不幸,娘子立志自明。今若轻身一死,有许多不便”。后来夫妻两人设计报仇成功,“那巫娘子见贾秀才干事决断,贾秀才见巫娘子立志坚贞,越相敬重”。这是妇女尽管失贞失节,但其亲人并不因此对她心生嫌弃,反而“越相敬重”的例子。
凌漾初在《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四卷中更是说, “男女大欲,彼此一般,一人精力要周旋几个女子,便已不得相当;况富贵之人,必是中年上下,娶的姬妾,必是花枝也似一般的后生,枕席之事,三分四路,怎能够满得他们的意,尽得他们的兴?所以满闺中不是怨气,便是丑声。总有家法极严的,铁壁铜墙,提铃喝号,防得一个水泄不通,也只禁得他们的身,禁不得他们的心。”
这也可以看出明人在男女问题上通情达理的态度了,远不是后人所污蔑的那种森严苛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