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她喜气洋洋地回来,把一封信捂在胸口,另一封递给我。
牛皮纸信封?这不像是李乐常用的那种白色的便宜货。是西米露写来的。她说,我好不容易打听到你的地址,你还在记恨我吗?
记恨她?
补习生活抑郁而辛苦,把我压得几乎忘记了还有记恨这么一回事!
她还寄来一张她的照片,仿佛是一个风景区,她穿着裙子,扬着脸,像一朵明媚的茶花,不得不承认,她更成熟了,更有气质了。她的五官,还是一如既往的精致美丽,似乎,越来越像她妈妈了。
这张照片,把我心里的暗黑阴影又勾了出来。
若不是因为她妈妈而引起那一系列争吵和伤害,我的今天,就不会在补习班里度过!我就会和西米露一样,在大学里,享受着清凉的美好时光。我还极端地想,若不是她妈妈长得像个狐狸精,我爸又怎会上她的当?而西米露,长得多像她妈妈啊!
我的方寸一下子就乱了,心里有恨的我,看起来一定很恐怖很难看。
在空白的地方,西米露还写道,苏长信怎么样了?
苏长信!这个名字,像潮水,汹涌而安静地灌进我的胸膛来。它暂时冲走了我心里暗黑的阴影,还给我一片干净明媚。
苏长信,我想起他的眼睛他的酒窝抽烟的姿势,他掌心的温度他的吻,我想立刻冲到太阳底下去,大声喊,苏长信,你在哪里?
其实,我已经,给苏长信写了厚厚一叠信,就摆在枕头旁边,只等他一有了地址,就寄出去。可是,信越堆越高,我就越来越失望。然后我每写一封,就要在末尾,恶狠狠地附上一句:苏长信!你这个大混蛋!大土匪!
苏长信这个混蛋,就算你已经远走天涯将我遗忘了,我也要去你读过书,生活过的城市走一趟。
2、我把她的照片撕了个粉碎
我当然不会给西米露回信。
我把她的照片和信都撕了个粉碎。
但撕碎之后,我的心情仍然不见好转。我拐去李乐的店,低落地坐在凳子上,听了一下午的U2,但他们的歌声也没能让我从低落中摆脱出来。
李乐坐在我的对面,研究了我半天,最后他拍拍我的头,说,看来不请你大吃一顿你好不了了!
他没什么钱,花钱从来随心所欲没有概念,他说,只有花掉的钱,才是属于你的钱。但他又说,其实,真正的幸福,不是钱能办得到的啦。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那天我们去了一家新开张的江湖菜馆子,两个人大鱼大肉像大开杀戒一般,吃,吃,吃!食物落进胃里,温暖又塌实,它们一点点,把西米露从我的胃里赶了出来。
我连打了几个小小的饱嗝,跟在李乐身后往外走。通常他去付帐,我站在外面等,然后他骑上自行车,载上我,一路飞奔,一路大声唱歌。还别说,嘿,他唱歌还真是好听!只是他骑着车,歪歪扭扭,故意走调,硬是把一支好好的歌,给唱得像被风刮破的蜘蛛网。
但那天,他付帐的时候,我鬼使神差地,刻意瞟了一眼他的钱包。我会把苏长信的照片藏在钱包里,而他的钱包里,又藏着谁呢?
果然在一个小方格子里,有一个穿白裙子的女孩,照片太小,看不清楚女孩的脸,但从身型和姿势上看,绝不是那个圆脸女孩!
我有点暗暗高兴起来,但立刻又担心起来。那样的珍重,一定是他深爱的女孩吧?像苏长信之于我?
在他把钱包放进牛仔裤口袋的时候,我还在想着白裙女孩的样子,想着想着我忽然觉得,那个女孩,似乎很眼熟!但究竟是谁呢。一时又想不起。
我问他,你钱包里的女孩是谁啊?
他直言,一个对我很重要的人。
我再问,他就不答了。
只是放开嗓子,大声唱,我独自走过你身旁,并没有话要对你讲,我不敢抬头看着你的,噢……脸庞……
李乐住在梧桐树大街后面的一个家属小区。他说,我住一楼,因为一楼离大地最近。他说,我还自己种了小葱和大蒜呢,就养在花盆里。
我很想说,去你那玩玩吧,看看吧。但我没说,总觉得这样的建议或者要求,都不妥当。
但是他钱包里的照片,勾起了我的好奇心,那个重要的人,会不会和他住在一起?
星期天,他的生意照例很好,好奇心驱使着我,按着他的描述,去寻觅他的住处。我虽然是路盲,但梧桐树大街后面的家属小区只有一个。
我还买了一盆小仙人球,准备放在他的阳台上,让他吓一跳!那仙人球的刺上,还沾着几朵色彩斑斓的假花。
我找到了!两盆大蒜一盆小葱,在花盆里,长势喜人。我稍微垫脚,就能把屋子里的情况看清楚。我准备先放下仙人球,再踮脚。可我刚刚伸出手,阳台上走出一个人来!
是那个圆脸女孩。她抱着一床撒满星星月亮的被子,哼着歌,抖开了晾在粗绳子上。那床被子,满眼的湛蓝。我退了几步,爬上花坛,躲在一颗大树后,我太紧张了,仙人球几乎掉到地上,我伸手去抓,结果,被刺了一手。
我熊猫眼状的框架眼镜帮助我清楚地看到,屋子里,有一张桌子,一个衣柜,一张床,而床上,并排摆着两只枕头,撒满星星月亮的两只湛蓝的枕头!圆脸女孩,坐在桌子上,背对着我在梳头。
我把仙人球放在花坛里,忿忿地想着这两只枕头,忿忿地朝学校走。他说不是女朋友,可为什么她在他的屋子里,还有两只枕头?
那个重要的人,又是什么意思?
我再也不想见到李乐了。回去的路上,我走在离“真水无香”30米的马路上,我几乎是飞奔而过。
我想,我不应该在意的,我凭什么在意啊。可我还是觉得有点小郁闷。在宿舍里郁闷了半天后,扬帆拉起我说,糖果,咱们去夜市玩。夜市就在梧桐树大街后面,李乐住的小区旁边。周末的晚上,一宿舍的姑娘都会约在一起,去买小玩意儿吃路边小吃,嘻嘻哈哈。
每一次去,我都在心里暗想,会不会遇上李乐呢?他的碟店已经打烊,此刻他是不是穿着松垮的T恤,和宽松的夹趾拖鞋,悠闲地,在夜市里散步?然后,我们会迎面遇上?
从来没有过。
去夜市,走着白天我走过的路,我买了两只薄荷超冰,左手一只右手一只,左手吃一口,右手吃一口。
快到夜市时,在小公园的喷泉旁,围坐着一群纳凉的老人和孩子,他们是目光集中在一个男人身上。那个男人抱着吉他,侧着脸,低着头,灯光从侧面射过来,暗影投在他的头上和脸上,仿佛是一头长发,将他覆盖,他拨弄琴弦,轻轻地唱:我匆匆地走入森林中,森林它一丛丛,我看不到他的行踪,只听到那南屏钟……
那姿势,那神情,那声音,我在什么地方见过听过?小溪里的大石头上!流浪歌手!
可是,我再走近一点,我看清了他的脸,他的短头发,他的眼睛和嘴唇,李乐!同时,我突然想起他钱包里照片里的女孩子来,西米露!是的,西米露!
李乐就是L,就是西米露深爱的,突然消失不见的流浪歌手!居然,他剪短了头发,在这个城市里开起了小店!他认真唱歌的样子,更有韵味更成熟了!他认真唱歌的声音,也更有质感和韧性了!
我几乎要冲上去,拽住他,喊,天啊,我知道你是谁了!西米露她都要急疯了!
可愤恨,突然从身体的四面八方都涌了出来,像一个人在急速奔跑时,被倒在地上的树干绊倒了一跤,跌得凶猛又疼痛。我想起来了,西米露,她已不再是我的双生花姑娘,她只是一个狐狸精的女儿。
于是,我转过身,把剩下的两小截冰棒放进嘴里一起咬下,再喀嚓喀嚓嚼碎,用力吞进肚子,我决定了,就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