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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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陈某在县城开了一家大超市,近来生意不错。可是,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突然对他的超市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出假冒伪劣商品若干件,价值达人民币5000元。据此,县工商局对陈某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由于陈某在拿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到外地进了一批货,回来后又费了好多周折才找到自己熟悉的一名律师,律师帮他准备起诉材料又用了好几天。等到陈某正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距离县工商局作出处罚的时间已有4个月。人民法院收到陈某的起诉状后,经过审查以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那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后三个月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就不受理。

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①为了尽快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行政纠纷给行政管理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②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纠纷发生后经过很长时间,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就难以取得,或者证据变得模糊不清;③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行使权利,法律不鼓励更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案中,陈某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四个月才向人民法院起诉,整个过程也没有出现什么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都是陈某的“拖拉”造成的。他在四个月之后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个月的起诉期限,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不予受理。对于这一不利后果,应完全由陈某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