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来水水费摊方太大。据反映,东湾村村民的水费额外摊方量,占到每户村民实际用水量的近25%,严重影响了村民使用自来水热情。东湾村村民自来水费摊方额太多的主要原因是,当初自来水公司在东湾村铺设自来水的供水管道质量不好,支干管道浸漏水问题严重,造成自来水供应的总表数和户表数不相等,而自来水公司又不愿意自己负担这一部分浪费的水费,就加大了每户村民的水费摊方数。
二是只收水费而不管理。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方式是:让东湾村的村干部负责收取每月或每年的村民水费,然后交给自来说公司。这样,就等于把收费管理工作转嫁到村委会,由此加大了村里的管理工作量,但又不让村委会在水费管理上提成,这等于让东湾村无偿向自来水公司提供水费管理服务。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三是随意停止供应自来水。如果个别村民的自来水水费一时交不上,自来水公司就随意停止向东湾村全村供水,这样就严重影响大多数村民的正常生活,这明显不符合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服务性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四是更换水表的费用太高。由于在东湾村的水管和水表的质量有问题,自来水公司提出更换东湾村自来水管道的总水表和村民的户水表,更换村总水表的费用高达2500多元,每只户水表的费用也要300元左右。自来水公司要求水表更换费用全部要由村民负担,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不公正,村民对此非常不满。自来水供应管道属于乡村公共供水设施,财产所有权属于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上的水表更换的费用理应由自来水公司自己承担,把水表更换费用转嫁的村民身上明显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做法。
(四)各乡村缺少有组织的农民工培训,也没有专门的农民工培训资金
农村公共教育分为普通公共教育和成人培训教育,而成人培训教育又分为农业技能培训和进城务工培训。高台县作为一个农业经济区,县乡两级政府干部非常重视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每年组织各种各样的农业科技知识普及活动,还有专门的农业技能培训。但是,只有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缺少对农民的进城务工培训,这说明高台县的农村成人公共教育体系并不完善。
从我们调查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南华镇、骆驼城乡、巷道乡主要是组织农民进行农业技能培训,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而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政府却没有设专项的财政资金,一般采取市场化操作,由用人企业或专门的培训公司来组织培训,费用由农民自己承担。这对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在县级财政开支上,高台县设立专门的农民务工培训资金,增加农民外出务工培训类型的成人公共教育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对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务工培训,乡政府没有条件和能力,乡级财政也没有这一财力。在当前甚至未来很长的一个时期,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是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而不是从事种植业的农业收入。更何况,目前,高台县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已经不少,在各乡镇劳动力中占的比重已经相当高,而且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每年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部分。
2003年,骆驼城乡外出务工村民约2000人,比2002年增加了160人,约占农村劳动力的40%;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达到了359万元,比2002年增加24万元。2004年,巷道乡有外出打工人员3000人左右,也占农村劳动力的40%左右,其中有1000多人在张掖地区打工,其他外出务工农民大部分到广东等南方省市打工。
(五)对农民意识估计过高,靠“一事一议”制度难以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在现阶段,就高台县的农民收入水平来分析,近几年,靠农民对公益事业投入的自觉意识,靠乡村的经济实力,靠农民的财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比较困难的。2003年,高台县农民纯收入3300元,在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中属于较高的层次,但这一收入水平也仅仅能满足农民每年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开支需要,农民根本没有多少剩余的财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因而,农村税费改革后,设想通过依靠村民大会的“一事一议”制度,靠农民对公益事业投入的自觉意识,推动乡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是相当困难的。
乡村干部们普遍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公共事业几乎没有多少变化,主要原因是税费改革限制或取消了乡镇政府的对农民集资发展乡村公共事业的权力,而西部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限,没有能力对乡村公共事业进行大量资金投入。再加上诸如对农民集资修路这种重大的乡村事务,实行一事一议制,在村民大会上要得到80%的村民同意,才能向农民集资修路,而现在西部农民每年的经济收入还比较低,因而缺少修建乡村公共道路的能力和热情,从而制约了农村公共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六)乡镇一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无力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再上一个台阶
高台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一级财政体制冲击较大,乡镇财政的收入、开支方式发生很大变化。目前,高台县的农村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收税方式除了农民自愿交纳之外,主要仍靠村干部去一家一户的收取。村干部基本收齐农业税后,直接上交给县税务局,或由乡镇政府转交给县税务局,乡镇一级财政没有直接的财税收支权。乡镇一级政府的财政开支由县财政局核定下拨。这样,乡镇一级财政的开支权限、开支能力就十分有限,同时也就限制了乡镇政府进行乡村公共事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
据我们调查发现,南华镇的财政收入2003年为322万元,但财政开支由县财政核定下拨后,除了镇干部的工资外,行政办公费用一年不足3万元。骆驼城乡的财政收入2003年为142.5万元,县财政核定下拨的乡政府办公事务费只有2万元。巷道乡2003年的财政收入为280万元,除了乡村干部的工资外,县级财政每年只给乡政府2.5万元其他用途经费(2003年乡政府实际开支90万元)。从下拨给乡镇财政的款项和数量上就能看出来,县级财政就没有给乡镇政府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职能或能力。
因此,目前南华镇、骆驼城乡、巷道乡三乡镇的政府和干部,尽管已经具有了全面推动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管理发展的意识和思路,但是乡一级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全部由县级政府部门控制,乡镇政府每年可动用的财政资金数量非常有限,在其他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根本没有财力和能力,也就很难在发展农村各种公共事业建设和管理上有所作为。
三、高台县乡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就是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提高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水平就是为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生存条件创造良好的软件环境。农村、农民代表着目前中国最广大的地区和最广泛的社会群体,是很长一个时期内中国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的重点。更何况,目前中国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还非常落后,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千方百计地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的发展。针对高台县乡村公共事业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对甘肃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转变各级干部群众的发展观念
在21世纪初,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发展观念也应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由单纯强调经济发展转变为推动整个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上来。我们正在进行的小康社会建设是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建设,既包括经济发展建设,也包括文化事业建设;既有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任务,也有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建设任务。尤其是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甚至关系到“三农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因此,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发展观念的转变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树立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有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了观念的更新,才会在政策制定上、财政开支上和投资项目上发生变化,才会把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