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农村劳务输出工程,完善劳务输出体系
目前,积极做好劳务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把劳务经济发展成为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这是甘肃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大任务。因此,必须要构建农村劳务输出工程,完善劳务输出体系。
一是要确立劳务输出工作目标。构建农村劳务输出工程,必须要制定劳务工作目标,完善劳务输出工作责任制。在各市县实施户均输一人、组长带10人、村长带百人、乡长带千人、县长带万人的劳务输出“个、十、百、千、万”工程;制定每个单位联系1个村、建立1个劳务基地、帮助输出100人次以上劳动力的县直单位帮扶工作责任制;完善县级劳务输出协调领导机构、乡镇劳务协会、村劳务公司、组劳务信息员四级劳务体系。
二是要建立劳务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各级政府要进行必要的财政投资,加强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硬件的建设,形成一头连着农民工,一头连着各劳务市场的劳务服务信息网络。以此来收集和发布各种劳务信息,推动农民工异地就业。
三是要健全劳务输出的组织网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劳务输出的组织网络,市、县(区)都要设立劳务工作办公室,乡镇设立劳务工作站,健全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在当地建立劳务中介组织,在外地建立劳务工作站。由此建成层层有责任、个个抓落实的劳务输出工作体系,形成劳务部门组织、中介组织介绍、企业和亲友带动等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格局。
四是要加强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在劳务市场竞争不断激烈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主动适应劳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加大对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打造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层次,使劳务输出由“苦力型”向“技能型”转变。通过培训,不但可以使劳务竞争力得到加强,劳务收入不断增加,而且使劳务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使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变成产业工人。
2.完善甘肃驻外办事处职能,把劳务输出和管理作为其主要职责
从劳务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甘肃驻外办事机构的公共职能,把农村劳务输出与管理作为驻各省市办事处工作的主要职责。目前,甘肃在外省打工的农民工有150万人左右,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而且属于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是省市两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调整甘肃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职能结构,加大对在外省打工的甘肃农民工的服务职能。
一是调整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重点,突出劳务输出工作的地位。要求甘肃各驻外办事处积极收集劳务信息,为农民工牵线搭桥、争取更多的劳务订单,推动甘肃劳务输转工作不断发展。并把劳务输转工作成绩作为驻外办事处工作岗位的重要考核指标。近年来,省政府驻疆办转移工作重点,铺路搭桥广泛联系,千方百计签合同抓订单,积极帮扶甘肃贫困山区农民进疆务工,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是充实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能,扩大劳务输出管理的机构力量。过去,甘肃省政府驻其他省市办事处主要是为政府工作人员在外办事提供方便服务;现在,应该进一步充实驻其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职能,设立专门机构和办事人员,为甘肃农民工在外打工提供方便服务。
三是健全在各省市设立办事机构,强化劳务输转工作。为了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积极发展,应该要求甘肃各市州政府在其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专门从事本地农村劳务输出与管理工作,协调与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为在外务工的甘肃农民工提高各种公共服务。
3.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各种劳务机构,以推动劳务输出和保障农民工权益
在东部沿海地区一些省市,根据甘肃农民工的集中程度,各市州政府应该设立各种类型的专门劳务机构,为甘肃农村劳务的进一步输出、为已经打工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劳务服务。
一是要设立劳务工作站。根据农民工集中程度,甘肃各市州政府劳务部门在北京、深圳、广东、上海、浙江、江苏、新疆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搜集信息,为劳务人员提供服务。
二是要建立劳务基地。根据劳务市场需求情况,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各市县要积极开辟劳务基地,发展与当地各种企业的劳务合作关系,扩大农村劳动力的输转规模。
三是要形成“甘肃村”。在甘肃农民工集中的沿海中小城市,通过派出专职劳务工作人员,进行有组织的领导或指导,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的“甘肃村”,以此加强农民工之间的联系,为甘肃籍农民工的生活和维权提供方便服务。
通过劳务工作站、劳务基地、“甘肃村”等甘肃劳务机构,实现对农民工的跟踪管理,强化农民工的管理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外省市的劳务机构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到用工单位进行回访,协助用工单位搞好管理;并且协助务工人员签订好劳务合同,对一些企业的单方面不合理的合同要求,坚决拒签,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庆阳劳务部门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江苏等地处理劳资纠纷100多起,追回务工人员工资10多万元,处理工伤事故50多起。
4.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鼓励农民工走勤奋创业的发展道路
在抓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同时,甘肃各级劳务部门要积极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大胆鼓励农村有志青年和能人走向勤奋创业的发展道路。鼓励农村有志人士创办自己的企业,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各级政府在鼓励农民工创业上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使务工返乡创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新主角,把劳动力过剩的负担转化成资源优势,进而变成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如庆阳全市务工人员返乡创办的经济实体遍布各个行业。正新轮胎、捷安特自行车、创维彩电、富士达摩托车等公司在庆阳的直销业务,全部由在这些公司打过工的返乡人员经营。
二是要积极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农民企业家创业成功的经验,也可以邀请农民企业家亲自介绍自己成功的艰辛经历,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使一些农村青年具有创业的志向和勇气。
三是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抓好对回乡青年、复退转业军人以及有创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创业能力的培训,使他们通过创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创业本领,具备创业的能力。
四是要建立宽松的创业环境。各级政府要给农村有志青年创造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制订各种积极政策,在财力、物力、技术上提供帮助,尤其是在创业资金上进行扶持。
宕昌县原先在北京务工的赵永平,目前在北京拥有一家实力不凡的服装厂,2005年回乡就招收了50多名工人去北京打工。武都区马街镇农民王二朝兴办了陇南兴朝道桥公司,先后把1000多人带向市场。这就充分说明,农民工创业确实可以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5.建立健全农民工保护机制,积极创建“外出务工协会”
农民是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更是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农民工的各种利益和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工保护机制,创建“外出务工协会”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要做好务工自我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务工者必读》小册子,介绍外出务工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劳动合同的拟定、投诉的办法、外出务工需要带的衣物、怎么坐公交车等等,使农民工掌握外出务工的基本知识,以便于及时保护自己。
二是要通过与用工企业加强联系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从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的角度,各级政府要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加强双边信息的沟通,邀请用工企业来座谈,专门研究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问题。以此来防止出现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陷阱,减少农民和企业的损失。地方政府与用工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互惠双赢。
三是要通过建立劳务中介组织来维护农民工权益。在目前劳务输出市场发育程度尚不成熟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引导建立有信誉的中介组织,为劳动力输转搭建市场桥梁。劳务中介机构在劳务经济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如县就业局、县工商协会、县妇联等政府部门都可以建立职业介绍所,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保持微利服务。职介所与用工机构建立长期联系,并提供“一条龙”服务。从上火车一直到安排工作,全部有专人管理。职介所还为每位农民工建档立卡,如果遇到维权问题,聘请律师负责解决。
四是要创建农民自我保护的“外出务工协会”。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农民进行自我保护,大胆创建“外出务工协会”,探索劳务输出的新机制。“外出务工协会”的主要宗旨:一是搞互助,二是收发信息,三是保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科学的农民工用工制度
国家应实施综合配套改革,逐步消除制约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和城乡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障碍。国家应采取相应措施,化解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困难: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等权益,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长期合法居住权,给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待遇。
第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土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以使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中得到应有的报偿,为农民实现向城市的稳定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原始积累”。
第三,逐步向农民工开放城市的公共服务,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和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
第四,改革城市的社会管理体制,将农民工的管理全面纳入城市和流入地政府的管理体系,使农民工能够参与城市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第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管理,实行农民工就业登记与企业招工的报备制度、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歧视性政策;建立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人员的监督管理;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全面参加工伤保险,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建立和完善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坚决清理和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