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进城务工农民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能力无疑是最好的途径。但是,对农民工培训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而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对培训的投入无法满足农民工培训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甘肃省政府的财政严重短缺,各市县财政收入早入不敷出。如2004年天水市财政收入46762万元,财政支出239635万元,收支差额为一192873万元;定西市财政收入31610万元,财政支出196510万元,收支差额为一164900万元;张掖地区高台县财政收入3240万元,财政支出12880万元,收支差额为一9640万元;庆阳地区环县财政收入3400万元,财政支出24943万元,收支差额为一21543万元;陇南地区成县财政收入4593万元,财政支出17582万元,收支差额为一12989万元。因此根本无力对农民工培训进行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中央政府必须对甘肃或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倾斜政策,以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要在农民工培训资金划拨上实行倾斜政策。根据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和农民收入差距,对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投入实行不同的倾斜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
二是要在西部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根据西部地区培训力量薄弱、培训水平落后的实际情况,由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合作在西部省市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
三是要督促东部省市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根据西部地区大量农民工已经在沿海地区就业,也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需要,要求东部省市建立农民工免费再教育再培训机构,以提高农民工生存发展能力。
3.地方政府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公共职责范畴
根据甘肃省各市县农业经济落后、农村人口众多和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实际情况,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在很长一个时期将成为甘肃农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市、县、乡三级政府)必须把农民工培训纳入到政府公共职责的范畴内,全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在城市和非农行业的生存发展能力。
一是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农民工培训机构。从提高务工素质和增加务工收入的角度出发,在县乡两级政府专门设立培训农民工的常设机构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合理的。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在甘肃各地农村,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已经达到了40%以上。为多数农民进行务工培训,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完全符合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是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县乡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目前,在甘肃各地,由于没有把“务工培训”和“劳务输出”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因而对劳务培训、劳务输出工作缺乏管理,有关部门配合不及时,很难形成劳务输出的优势和规模。因此,应该尽快把“务工培训”和“劳务输出”作为甘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对忽视或有意怠慢这项工作的部门和当事人进行惩治。
4.健全农民工培训的组织机构系统
农民工培训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应尽的公共职能,也是社会各界应承担的公共义务,关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实现。因此,应该动员社会各种力量资源,参与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去,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的组织机构系统。
一是地方政府要组织农民工培训。在任何情况下,各级政府都是组织农民工培训的主体,要积极利用政府现有的各种力量,要全力动员社会已有的各种资源,扩大对农民工的培训规模,提高对农民工的培训质量,以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行业的战略性输转。
二是职业学校要参与农民工培训。在目前情况下,各种职业学校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最佳机构,他们拥有农民工培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如师资、场所、市场、经验等软硬件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学校建设的力量投入,把职业学校纳入到有农民工培训的组织机构系统中,使其发挥主要作用。
三是用人单位要进行农民工培训。对在岗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经费、降低成本,不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应该加强督导,迫使企业重视对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对不进行培训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交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培训费,由政府部门组织培训。
5.建立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机制,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资金来源制度,以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经费需求。而且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培训资金的不断投入。
一是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财政在预算支出中每年要安排农民工培训的专项经费。在甘肃省和西部地区实行中央和省级财政拿大头,市、县财政拿小头的原则。政府财政开支的农民工培训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二是用人单位要按使用农民工人员的数量提取培训经费。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三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凡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办理,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6.完善对农民工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农民工培训要跟上城市就业的需要。如果农民工培训跟不上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务工技能单一,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必然会严重影响劳务输转的质量和收入。要科学的超前的观察城市就业市场动态,推动劳务培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需求下单,农民选单,培训机构接单,这是劳务输出比较好的尝试。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劳务基地反馈回来的劳务需求信息,动员组织农民工,由培训机构按市场需求培训劳务工。
建立农民工培训内容体系。一是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引导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为主,采用定单培训的形式,将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为农村劳务供需双方做好服务工作。当前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家政服务、餐饮、缝纫、保健、建筑、电子装配、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主要由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
把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和培训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之一,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开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更好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提高职业技能的需求。一是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适应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特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和工作时间长的特点,职业教育和培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二是要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跨校选修、学分互认的制度,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农民工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学习的学历学分,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学历。
7.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而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培训师资可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解决,也可通过从专业部门和单位聘请的方式解决。
二是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教材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除引导性培训和技术要求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采用全国统一编写的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培训教材的开发力度,编写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材。
三是加强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的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全力推动农民工输转工作的开展
全力推动甘肃农民工输转工作上规模上档次。甘肃省农村地区的绝大多数地方山大沟深,十年九旱,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下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使甘肃劳务输转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劳务输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甘肃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积极领导,多方联系,统一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全省农村劳动力的输转工作。通过发展劳务经济,拓展甘肃农民的致富空间,加快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