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促进甘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高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系十分密切,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不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无法正常健康发展;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就难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个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发展甘肃农村经济的助推器。我省农业面临的不仅仅是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要面对国际市场。为了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就要不失时机地抓住已形成规模的农产品,引导农民组建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主导产业确立发展目标,并且按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实行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省农牧厅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甘肃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2270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187个,占52.3%;中介组织带动型576个,占25.4%;专业市场带动型239个,占10.5%。目前,甘肃省有国家重点农产品加工或经营的龙头企业13家,省重点龙头企业84家,市州认定重点龙头企业160多家,分别占龙头企业总数的1.10%、7.08%和13.48%。为了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商品基地“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打造产业经营链条,甘肃省必须把产、加、销,贸、工、农等各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抓好龙头企业加工增值与市场的对接,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生产基地连接,搞好与农民的利益结合,逐步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专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联合与合作,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
4.要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
为了提高甘肃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必须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重点是要把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等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下放或划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时,要认真听取并尊重相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的新品种、新技术等也要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助推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向会员提供市场行情和产销信息服务、提供农用生产资料服务,提供农牧业科技指导及咨询服务,使农民及时掌握各种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研究制定本行业行为规范和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会员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要定期对国内外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建立防范预警机制和风险保障基金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该组织的融资机制,对外吸纳资本金,对内开展股份合作,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的潜力;要大力开拓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疏通销售渠道,扩大销售份额;要把农民中的许多经营专家和技术能人组织起来,吸收他们人会,由他们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活动,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带头人的培训中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利用自身联系广的优势,通过举办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协助农民开展商务活动,引导农民走向国内外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作用的发挥,既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又符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5.要提供政策支持和创造宽松环境
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创造宽松环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第一年补贴费用总额的60%,第二年为40%,第三年为20%。日本农协进行的获得政府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所需投资,50%由政府提供。意大利国有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农业用电价格比非农业用电低1/3。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低息长期贷款等援助;对于从事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合,在创办后3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为加快和规范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必须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创造宽松的环境。我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和甘肃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精神,在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安排上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对专业合作组织开发的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以及外向型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相关项目,在批准立项、资金匹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金融部门要采取扶持政策,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支持其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对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的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地贴息;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税收、工商登记、土地占用等方面,应像发展民营企业一样给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适用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公路、交通部门要建立高效“绿色通道”,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大宗鲜活农副产品运销免收过路费;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减免手续费,降低注册资金和会员数量等登记时的标准;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该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花卉苗木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临时用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予以解决;对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解决;该组织的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要树立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思想,对不够规范的行为,要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而不要把他们扼杀在萌芽状态,以免挫伤农民加入该组织的积极性。只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才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使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服务“三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要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把农民受益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的运行机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通过采取合同购销、代理销售、代存、代加工等多种形式,进行营销衔接,在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形成稳定的购销经营关系。为了规范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规范性发展,当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一是要完善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权利和责任,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物资、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要实行经济利益与经营、管理、服务挂钩的责任制,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二是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核心内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股金分红、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将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该组织除了股金分红外,还要按照交易量等因素向社员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这种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结合方式,能更好体现“劳动联合”的专业合作经济的特性。三是要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要遵循自主、民主、平等和团结的价值理念。在制定章程、制度以及规定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等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时,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方式,避免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要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基础上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的运行机制,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自己的组织。
7.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科技支持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产业化经营也需要农业科技来支撑。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要选择有一定文化素质、热心农村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他们掌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使该组织成为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的培训中心;要通过会员之间的传、帮、带,使先进的实用技术能最直接、最有效地得以推广,这样就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了农副产品的更新换代;要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允许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对参与兴办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科技人员,在晋级、加薪和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等;要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新机制,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用新技术嫁接传统企业,推动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中的作用,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提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科技含量。
8.要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甘肃农村经济工作的战略地位
要使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就要与甘肃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相结合,在我省范围内建立网络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格局,将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首先,要与促进我省特色产业的发展相结合。要按照“建大龙头,带大基地,兴大产业,占大市场”的思路,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方面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各类优质、特色、新型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其次,要与我省重点农业项目的实施相结合。要以农产品的改良加工、草产业开发、专用面粉生产、脱水蔬菜加工等农业重点项目为依托,组建相关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该组织的引导,扩大项目实施的覆盖面,提高我省农业重点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第三,要与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把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的始终,理顺该组织与当地政府以及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起农村经济由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体运作的运行体制,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真正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