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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包拯有没有当宰相

中国历史上判案铁面无私、为官公正严明的“包相爷”,在世人的心目中堪比“青天”。然而,这位以为民申冤、造福百姓为己任的青天相爷,却未曾获得丞相之名,“相爷”之称实乃误传。

秦腔《铡美案》一剧,把包拯称为“相爷”,秦香莲有唱词道:“相爷替民伸屈冤……”然而,综观北宋一朝的官制和包拯一生的仕途,不难发现,包拯并未为相。

在宋朝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仍居于核心地位,但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并不固定。这明显是在集中皇权、分散相权,以缓和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异,更加分散了正宰相的权力。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有之事。但无论怎样调整宰相制度,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的进士。中进士后,因父母年迈,他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步入仕途。

宋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长知县,颇有政绩,后调任端州知州。回京后,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包拯曾七次上书弹劾江西转运使王逵,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朝野为之震动。

嘉祐元年(1056年),朝廷命包拯权知开封府。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包拯把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赢得百姓的爱戴和敬仰。

嘉祐六年(1061年),包拯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皆可闻之。

包拯为官二十余载,最高任职枢密副使。而枢密院是管理军国大事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由此看来,包拯的职权与副宰相无异。然而,宰相的名号却始终没有落在这位铁面无私的判官头上,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