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岁月如歌:阆中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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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团队工作的“危险年龄”关

蒲天德

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日趋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12~14岁的少年犯罪,更引起了人们的特别关注。

据阆中县公安部门初步调查,1985年全县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占犯罪成员总数的97%,1986年则占143%,其中70%以上又是在校的初中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这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12岁到14岁,是少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年龄,是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结合少年犯罪的实际,从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和犯罪学角度上总结出来的“危险年龄”期。学校团队组织要把好这个“危险年龄”关。

为什么12岁到14岁少年容易违法犯罪呢?这要从少年在这一年龄阶段的认识特征、感情特征、行为特征等方面来回答问题。心理学研究的大量数据表明,这一阶段年龄的少年,往往通过自己的感情认识来判断事物的是非、美丑。因此,他们这种低级的认识能力,极易受外界的影响。例如,他们中不少人受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意识的影响,就认为“享乐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说什么“人生在世,吃穿二字”、“年少不乐,人生白过”。因而,他们容易滋长好逸恶劳的思想,学习上怕苦怕难,生活上追求享受,把吃好、穿好、耍好看做是人生的快乐。这个时期如果少先队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少年特点的活动,缺乏正确的引导,这一阶段的少年就极易受不健康意识的影响,被坏习气熏染,甚至被坏人利用,误入歧途。

危险期少年的情绪极不稳定,他们内分泌旺盛,高级神经活动及情绪的兴奋性、反应性强,心境更替急剧。因此,感情一旦被挑动,就十分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激情,常常不计后果,干出遗憾终身的事来。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少年犯罪案比成年犯罪案更凶狠、更残暴的原因。

危险期少年的行为,很少深思熟虑,往往在一些外界因素的引诱下,直接引起某种欲念,一时冲动,就开始行动。因此从动机的产生到行为的发生,时间极短。有的甚至在铸成大错后仍不后悔,“破罐子破摔”。此外,在行为上,危险期少年具有合群性的特征(社会心理学称次文化群体)。他们受不健康书报、录像的影响,效法奇侠武艺,鼓吹江湖义气,常常合伙从事一些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活动。如酗酒、赌博、斗殴、盗窃、流氓等。如不及时制止,最终必然堕落成犯罪团伙。

然而,如果善于掌握少年危险期,恰恰也是少年的最佳教育期。

1985年,我校初中一、二年级学生违法及涉嫌犯罪21人,占全校少年总数的6%,1986年增加到39人,占在校少年总数的10.1%。1987年上期,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少年心理、生理诸方面特点,坚持正面教育,启迪自我意识,寓教育于各科教学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配合家庭、社会,实行综合治理,1988年,我校少年违法人数仅占少年总数的32%,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其做法是:

——针对少年违法犯罪是因为不懂法的情况,我们采取了:

1.增加法律常识课的内容和课时。

2.请政法部门的同志到学校讲课。

3.通过板报、队报、广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参加法律知识竞赛。

4.运用少年中的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少年。

5.举办有关图片、实物展览。

6.带领学生参加县城召开的公判大会,会后座谈,分析典型案例。

7.组织学生调查、采访失足少年的违法过程,写出调查文章。

——针对少年违法犯罪是因为看了不健康的书报、录像的情况,我们采取了:

1.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读好书的益处,读坏书的危害。

2.办好图书室,建立健全中队(班)图书角,从各方面满足学生的课外阅读需要。

3.发动学生订阅报刊,组织读书、读报,写读后感,谈读书心得体会。

4.举办讲演比赛、书画展览、文艺会演、球类比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搞好第二课堂教学,用健康的文体活动占领少年课余阵地。

5.组织观看电视、电影,开展影视评论。

6.在正面教育、启发诱导的同时,学校作出“不准传抄、阅读淫秽书刊,不准看不健康的录像,不准赌博,不准吸烟酗酒,不准谈情说爱”的“五不准”规定,实行“以疏为主,疏堵并举”的办法。

——针对部分少年早恋和少数学生侮辱女同学的情况,我们通过班会、中队主题活动、家长会等各种形式宣传早恋的危害。与此同时,改变旧观念,积极、慎重、主动地开展青春期教育。破“性知识无师自通,自然知道论”,结合“生理卫生”、“人口教育”课恰当地进行性生理教育;破“性教育诱发论”(担心性知识传授会起暗示诱发作用),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加强品德、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尊重他人,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根本。破“封闭保险论”,让学生在开放的环境中自尊、自重、自省、自律,健康地成长。

事实证明,只要不是单纯传授性知识,而是把性生理、性道德、性法制的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就能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男女之间的问题,增强“免疫力”,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做合格中学生。

首先,工作实践和我们调查的许多材料证明,少年的最佳教育期,也是少年的心理特征所决定的。12岁至14岁的少年,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等正处在开始形成阶段,个性心理特征、性意识开始萌发。此时此刻,如果少先队组织能配合家庭、社会针对少年特点进行教育,积极引导,就可能使他们在可塑性最大的时候,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道德意识,完善个性心理品质。如果放弃这个时机,等到高中、大学阶段道德品质基本形成的青年时期再教育、引导,就不易收到好的效果了。

其次,还要注意对已有违法犯罪心理先兆的少年进行教育。一般说来,少年在违法犯罪前,都有一些不正常的心理表现,如野蛮粗暴,对物质的畸形追求,喜欢看淫秽书刊、结交有劣迹的朋友等,这些不正常的心理表现虽然和违法犯罪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是却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心理先兆。如果我们对有违法犯罪心理先兆的少年,采取预防措施,就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最后,不同群体的少年,具有不同的最佳教育期,如先进少年、后进少年、违法犯罪少年,他们的心理特征都不一样,因此最佳教育期是不同的。针对不同的对象,找到最佳教育期,便能实施最有效的教育。

团队工作一定要注意把好“危险年龄”这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