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岁月如歌:阆中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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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哲学基本概念教学初探

王大春

哲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哲学中关于基本概念的定义,逻辑性强,结构严谨,高度抽象,难懂难记。概念是原理的构件,概念不清则原理不明。因此,哲学教学如何讲清基本概念,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总结多年高中和中师教学实践,自觉讲授哲学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把握中心词

许多哲学概念的定义都有“S是M的P”的结构形式。如“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其中“哲学”是定义主项,可用“S”表示;“是”是定义联项,“世界观的学问”是定义谓项,可用“M的P”表示。上例谓项中“学问”(P)是中心词,而“世界观”(M)则起说明和限制中心词“学问”(P)的作用。这个结构如果舍去“世界观”(M),则变成“S是P”,即“哲学是学问”。讲授这类概念首先就要让学生掌握“S是P”这个化简了的结构式,且理解和记住中心词“P”,否则就无从理解概念。考试时“P”也会变成一个问号,即不知哲学是“学问”。既不知哲学是学问,自然就更谈不上是什么样的学问,即“M”就无从联想起来。

推而广之,讲“物质”概念首先要让学生明确它是一种“客观实在”,讲“运动”首先让学生明确它是“变化和过程”;讲“规律”要让学生明确它是指一种“联系”;而“质”和“量”则是一种“规定性”。理解和记住这些中心词,整个概念的理解就有了思维的根。

同时,上述中心词都是经过经典作家或专家学者们“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的发生思考的,一般不可移易,否则就会失去概念表达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抓住关键词

考试概念,学生常有这样的情况,出考室自以为是,沾沾自喜,结果得分很低还不服气。究其原因,常常是忽视了结构式中“M”部分某些关键词语,使中心词“P”缺乏必要的说明和限制,因而不能科学、准确地表述概念。诸如把“世界观”简单解释为“对世界的看法”,把“规律”简单解释为“事物经常出现的联系”,把“质变”解释为“事物性质的变化”……产生这种现象,与教师讲概念不重视对“M”部分关键词语的分析阐述有关。

什么是关键词?下边试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在“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这个“世界观”的定义中,“整个”、“总的”和“根本”三个词就是关键词,是不可缺少的。“整个”说明这里所说的“世界”是无所不包的,它指“三大领域”及其各个部分;“总的”和“根本”分别说明“看法”和“观点”应有的高度,即是最全面、最深刻的看法和观点。倘使舍弃这三个词,使之成为“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这样表述就不成其为世界观,而仅仅是一般的“看法”和“观点”了。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里“固有”、“本质”和“必然”就必须加以强调和解释。“固有”说明“联系”是过程自身本来就有的,而不是外力强加的,或人们主观认为的,这就与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而“本质”则表示这种“联系”是实质性的;“必然”则表示这种联系不是偶然的巧合的,而是确定不移的。这又与形而上学的观点划清了界限。由此可见,这三个词绝非可有可无。

三、分清层次

哲学概念的定义只含一层意思的情况是很少的,多数都有两层以上的意思。比如“矛盾”的概念是这样表述的:“矛盾是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之间的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的关系,即对立统一。”简言之,“矛盾”是一种“关系”,具体讲则可分三层意思来让学生理解。第一层意思是说“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之间”才有矛盾可言,即指出发生“关系”的对象。既言“关系”,必有“事物”,且有“双方”,否则就唯心了。而且双方必须在一个统一体中,即“事物内部”,否则,天各一方何言“关系”?第二层意思是表述“关系”自身的内容,即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主要的一层,教者必须联系实例讲清“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中的“又”字,突出哲学矛盾概念的特点。第三层是对矛盾概念进行高度的概括——矛盾即对立统一,告诉学生矛盾规律又称对立统一规律。这样讲,层次清楚,主次分明,学生易于全面掌握。

又如“运动”,“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方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它包括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这个概念可分两层意思来理解:第一层是前两个分句。其中的“方式”和“属性”都在于说明运动的主体是什么,即既不是主观精神,也非绝对观念,而是“物质”,是“物质存在的方式”。同时说明运动的原因在于物质的内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不由任何外力推动。这样讲不仅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而且有利于后面讲运动和物质的关系的原理。第二层即最后一句,这是运动概念的中心内容,这一层要突出“一切”加以讲解(详后)。所谓“一切变化和过程”较难理解,因而在记忆中常遗忘这一层意思,当然也有背下后一层意思而忽略前一层意思的一知半解的事情发生,这都说明分层次讲解是十分必要的。

四、比较对照

无比较即无鉴别。通过比较辨出异同,明确各自的特点,可强化记忆,防止互相混同。哲学中有两类概念的比较。

一类是完全对立的概念间的比较。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真理和谬误、新事物和旧事物、辩证否定和形而上学的否定等。这类概念互相对立,通过比较,能使学生明其“正”知其反,触类旁通,减少记忆量。对比的方法可列表,也可上下对应板书。如,辩证的否定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见附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虽不是对立概念,但内容互相对应,亦可归入此类,可用上下对应板书加以比较对照,从而说明两种认识的区别,又能讲清它们的联系。

另一类是哲学概念同称谓相同的非哲学概念的比较。如“哲学”同“人生哲学”,哲学概念的“物质”同物理、化学中的“物体、物质”;哲学中的“运动”同体育运动和原子分子运动等。这类概念的比较,为的是使学生明确哲学概念是最高层次的概念,因为哲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知识的结晶,因此不能把哲学概念降格混同为具体科学概念和日常用语。比较的方式主要是口头讲述。

比如讲哲学中的“运动”,就要使学生的思维摆脱单纯物体位移的狭小区间,明确两个运动概念的关系是前者包含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表现。欲达此目的,必须着力解清“一切变化和过程”,并在“一切”一词上多下工夫。所谓“一切”,是指一切事物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一切自然过程和一切社会过程。总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到复杂的人类思维,都是物质运动的表现。这样讲,学生才可能把两种运动概念区分开来,从而达到全面深刻理解哲学中“运动”概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