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天命的注定·朱元璋帝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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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洪武盛世——朱元璋开创的伟大时代(4)

这里顺便提一下,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曾在凤阳的中都设立国子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和教授在淮西故乡养老的公侯勋臣子弟,不过,这所贵族学校办学成绩不佳,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撤销,师生并入国子监。

综上所述,总而言之,在朱元璋夫妇的重视和关心之下,洪武朝的国子监是中国封建历史上办学最成功的一所高等学府,它为帝国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人才,为王朝的延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接下来说郡学。郡学亦称儒学,是由各府、州、县官府开设的中等学校,在府称府学,在州称州学,在县称县学。在朱元璋治内,最早的郡学是至正十九年(龙凤五年,1359年)正月在浙江设立的婺州(今浙江金华)郡学。明朝建国伊始,一位名叫周宗的带刀舍人上书建议在天下府州县开设学校,激起了朱元璋强烈的共鸣。

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朱元璋晓谕中书省臣道:“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使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故学校之设,名存实亡。况兵变以来,人习于战斗,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恒谓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今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礼延师儒,教授生徒,以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此最急务,当速行之!”数天之后,他正式下诏,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为国家培养人才。

这份诏书,为各郡学给出指导性政策,规定:府学设教授一名,秩从九品,训导四名;州学设学正一名,训导三名;县学设教谕一名,训导二名。生员(即学生,又称秀才或禀生)分别定为: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师、生每人每月给廪米六斗,官府另外定量供给鱼肉菜蔬,学官(即老师)另有月俸薪资。此外,诏书还规定:“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郡学的生员有一个最实惠的优待,即除了他们本人被免掉徭役之外,其家庭还可再免掉两个成丁的徭役。不过,郡学的生员结业之后不能直接做官,他们一般有两种出路走向仕途:一是岁贡于国子监,修业期满授予官职;再就是通过科举考试,通过考中举人、进士而步入官场。

各府、州、县除设立郡学之外,朱元璋还以“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之故,诏令在地方设立乡村学校,称为社学。社学属于初级学校,始创于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后因“有司以是扰民”,曾一度停办。洪武十六年(1383年)十月,朱元璋下诏恢复社学,采取“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的办法,严令“有司不得干预”。

由于明朝的军队按卫、所编制,自成体系,自立军籍,与地方官府无涉,为了能使军人子弟受到同等教育,朝廷在各卫、所也皆设儒学,其教学体制、生员出路与郡学、社学相同。

洪武时期,除上述几类学校之外,还有朝廷专为宗室子弟开设的宗学,为武官子弟开设的武学(军校),以及民间私人开设的私学(私塾)等等。概而言之,明朝初期学校教育的普及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东自吴越,西迄巴蜀,北达沙漠,南至大海,处处皆呈现出“家有弦颂之声,人有青云之志”的社会景象。无怪乎《明史》的修撰者在《明史·选举志》篇章中对此由衷感叹:“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最后再来说说科举。中国的科举制度盛于隋朝,此后,科举考试便一直被历代读书人看作是国家的盛典和皇帝的恩宠,金榜题名之后那种“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酣畅境界,更是为无数士子向往和迷恋。

为了能像唐太宗那样,使“天下英雄尽入吾彀”,早在吴元年(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三月,朱元璋便首开科举,以文、武科取士。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朱元璋下诏曰:“朕统一华夷,方与斯民共享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殃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庭,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自此正式拉开了明朝科举的帷幕。

洪武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二级,并规定只有学校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明朝中期,学校也纳入科举系统,朝廷规定,凡是没有进入郡学的读书人,不论年纪大小,一律称作童生。童生参加由本省学政(行省主管学校教育的官员)主持的考试,考中者称秀才,可入郡学读书,是为童子试。如此,便逐渐开成了童子试、乡试、会试三级考试制度。

乡试是省级考试,又称乡闱,三年一次,分别于子、午、卯、酉年在各行省省城举行,生员必须在籍贯所在地的省城参加乡试;直隶府州县的生员则在京城参加乡试。考试时间定在中秋八月,分为三场,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解元。直隶和各行省均限定取中名额。高丽、安南、占城等国的生员则分别在其本国参加乡试,中举者贡于天朝,参加会试。

会试是国家级的考试,因其由礼部主持,故又称礼闱。由于参加会试者必须是乡试考中的举人,故每届会试设在乡试的第二年,亦即辰、戌、丑、未年在京师举行。会试时间也设在八月,同样也是三场,按皇帝批准的名额录取,考中者称为贡士或会士,第一名称为会元。贡士接下来需参加殿试,殿试又称为廷试,考场设于朝堂之上,是以皇帝名义主持的最终复试,考试时间定于次年三月,只考“时务策”一道题,分三甲录取。一甲只取三名,赐进士及第出身,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取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取若干名,刚同进士出身。二甲、三甲的第一名皆称传胪。

乡试与会试的考试内容大抵相同,以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颁布的科举规则为例——“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未能者许减其二,俱三百字以上。”生员应试作文时,必须以指定的程朱门派的注疏为依据,并遵循规定的写作格式,在破题、承题、起讲、入题之后,还要有起、中、后、束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共计八个部分,它就是与明清科举制度相始终、影响中国文人数百年的八股文。

科举考试出现八股文,这种办法据说是朱元璋携刘基共同创制的,其初衷是为了使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相衔接,使考试制度更加标准和规范,以便于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然而,凡事有利则必有弊,这种文体容易束缚和禁锢士人的思想,数百年来饱受争议和诟病。

洪武朝的科举,一般来讲,“乡试难而会试易”,因为乡试是无数生员彼此之前进行的白热化的淘汰赛,而会试则多少有走过场的味道,故当时民间有“金举人,银进士”的称谓。也是正因为如此,乡试解元已经很令人敬佩,如果某人能够连中解元、会元、状元这三元,则一定成为被天下传颂的科场佳话,荣耀乡里,光显先人。终洪武一朝,连中“三元”的人叫许观,他也是整个明朝三位连中“三元”者之一。

洪武四年(1371年)三月,首次举行京城会试,朱元璋于奉天殿亲自策问,共取进士一百二十名,吴伯宗成为明朝首位状元,被授予礼部员外郎之职,于午门外张挂皇榜公布,即俗称所谓的金榜题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会试,高丽有三位士子参加,只有一位名叫金涛的士子登第,被授予东昌府安丘县丞之职。

由于建国伊始,百废待兴,官员奇缺,朱元璋诏令连续举行乡试三年,所中举人免于会试,直接赴京听候选官。可是后来,朱元璋发现所录用的这些举人进士,多是些“后生少年”,他们纸上论治,头头是道,一旦理政扶民,却十分青涩勉强,难以独挡一面。朱元璋郁闷之余,于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下诏停掉科举,改用荐举方式擢拔人才。本章刚刚讲过,荐举办法也有弊端——鱼龙混杂,滥竽充数者众。无奈之下,朱元璋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诏恢复科举,并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颁布科举程式,明朝科举制度就此确定下来。

客观地评价,科举考试制度作为选拔官员的一种途径,在洪武朝前期,它所起到的作用要远远低于荐举和学校这两种途径,但是,到了洪武朝后期,它开始逐渐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不仅如此,朱元璋之后,科举考试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兴旺,包括国子监在内的一切学校教育都逐渐成为这项制度的附庸。普天之下的广大读书人,挑灯夜读,寒暑不辍,支撑他们的信念就是金榜题名,光宗耀祖。正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一代又一代士人的热切追捧,成就了科举考试制度旺盛的生命力。不仅整个明代遵循不变,而且后来,清承明制,又延续了近三百年。当年一首妇孺传诵的《神童诗》乃是其最佳注脚:“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诚然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