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说话水平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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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辩论水平训练(2)

不管运用哪种方法来诡辩,我们都可以用澄清概念,即正确地解释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的方法来对付它。例如,库诺夫在美化帝国主义时,推论说:“帝国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和进步的……所以必须跑在帝国主义面前歌功颂德!”对此,列宁就用明确概念的方法一针见血地驳斥了库诺夫所玩弄的偷换概念的伎俩:

库诺夫用“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概念偷换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内涵并不一样。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澄清,库诺夫为帝国主义辩护的险恶用心,就昭然若揭了。

2.提问的诡辩性

这种方法可专用来对付复杂提问。对于复杂提问,我们不能简单地或轻易地回答是或否,因为那样一来,就等于承认了其中隐含着的虚假预设,中了诡辩者的圈套。那么,如何驳斥这种诡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否定预设。十年****期间,云南********赵健民惨遭迫害。为了从他身上挖出“******”所需要的“罪证”,康生亲自出马审问赵健民:

“赵健民,我问你,你在白区工作是哪一年被捕的?”

“1936年4月。”

“你在监狱里是怎么自首的?”

“我没有自首。”

在这段对话中,康生的第二句问话就是复杂提问,在他的问话中隐含着一个虚假的预设:“你自首过。”赵健民识破了他的阴谋,没有贸然回答,而是直接否定了康生的预设,反驳有力。

3.矛盾中的诡辩性

任何诡辩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它们当中必有破绽可寻,特别是诡辩在理屈词穷之时,往往慌不择言,漏洞百出,不自觉地陷入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困境,这时我们只要对其思维过程中的矛盾予以揭露,其诡辩就不能得逞了。例如有个作弊的学生矢口否认自己考试时有过作弊行为,老师提出根据:“我是亲眼看到的。”学生辩解道:“这不可能,我是在你背朝我的时候才看。”这个学生无意中露出了马脚,真是欲盖弥彰。对他的诡辩就可以采用揭露矛盾的方法予以驳斥:既然是老师背朝着你的时候作弊的,你怎么又说没作弊呢?那个学生一定会哑口无言。

4.事例的诡辩性

事实胜于雄辩。对于那些以偏概全的诡辩,我们只要举出一个与其结论相反的例子,就可以驳倒。这是因为同素材的B判断同A判断是不能同真的。有一个反例,就等于B真。B真,A(即以偏概全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了。周总理在反驳“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的谬论时,就用过这种方法。他列举了三个反例:“英国的人口在第一次大战前是4500万,不算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美国的面积略小于中国,而美国的人口还不及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但是美国的军事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达150万人。中国人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有在外国建立军事基地。”言之确凿,雄辩有力。

5.答问中的诡辩性

有人称之为类比反驳。有一则叫“大家方便”的幽默,说的是一个小男孩去面包店买了一个两便士的面包,发现面包比平时要小得多,于是就对老板说:“你不觉得这个面包比平时小吗?”“哦!那不要紧,这样你拿起来就方便了。”显然,老板在诡辩了。对此,小男孩没有争辩,只给一个便士就离开面包店。老板赶紧大声喝住他:“嗨!你面包没给足钱啊!”“哦!不要紧。”孩子不慌不忙地回答,“这样,你数起钱来就方便多了。”这种反驳真是妙不可言!

6.论题的诡辩性

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反驳方法,即先假定诡辩论题正确,然后由此引申出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驳倒诡辩论题。某城汽车站候车室内,有一个男青年把痰吐在洁白的墙上。车站管理员对他说:“先生,‘不准随地吐痰’的标语你看到了吗?”那个青年回答:“看到了,我吐痰吐在墙上,不是吐在地上。”管理员说:“如果依你这种说法,那么,我有痰就可以吐到你的衣服上了。因为衣服上也不是‘地上’。”那青年哑口无言。这里,管理员就是运用了归谬引申的方法,先假定青年的诡辩论题“墙上可以吐痰”是正确的,再由此引出结论“你的衣服上也可以吐痰”,而这个结论是诡辩者所不能接受的,因此证明诡辩论题也是荒谬的。

诡辩形形色色,对付诡辩的方法也远远不止以上这几种。在具体运用的时候,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使用某一种方法,也可以综合运用几种方法,更需要随机应变,临场发挥,总之务必要堵住诡辩者之口,置诡辩于死地。

第三节实战辩论技巧

辩论中,双方都希望自己一方取得辩论的胜利。经验告诉人们:只有敏锐的思想意识,严密的逻辑推理,准确地捕捉战机,迅猛实施攻击和恰到好处的语言表达,才是不可战胜的。

一、抓关键,因势利导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上有一句名言:“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辩论,即:善辩的人,对对方的错误思想(观点)往往不是立即加以驳斥纠正,而是利用对方观点的某些积极因素,顺其思想发展的趋势,由浅入深地提出一系列问题,引导对方思考,促其一步步地扩大积极因素,否定错误观点,最后水到渠成得出正确的结论,也就是接受你的观点。这种方法我们叫“因势利导”法。

例如,某中学有一位以“野”和“泼”出名的女生,人称“二男娃”。一次课前,她把雨伞挂在教室的墙上,伞上的雨水滴在一位男生身上,那位男生便把伞拿了下来,她也不管当时上课铃已响了,一跃跳上课桌,又把雨伞挂了回去,并且双手叉腰,对那位男生怒目而视。任课老师批评她,她不但不听,反而大吵大闹,老师要将她拉出教室,她大叫着使劲反抗……她所在班的女班主任周老师对她进行了教育:

周老师:看来你人不大,可脾气倒不小。你知道吗?今天我的魂差点被你吓飞了!

二男娃:(“扑哧”一笑,但很快又收住笑,嘟着嘴说)他们那样对我,我面子上下不来。

周老师:什么面子上下不来?假如雨伞的水滴在你身上,你会怎么样?

二男娃:反正我面子上下不来!

周老师:好,你是很爱面子的,我很高兴。我知道,凡爱面子的人,是不会再犯第二次错误的,你说是吧?

二男娃:是。

周老师:你为什么不对我发火?

二男娃:周老师,您真心待我好,从不强人所难,我犯错误,您找我谈,我都能听得进去。

周老师:我也是有个性的,也会发火,如果我也按自己的个性办事,在你犯错误的时候,把你打一顿骂一通,那将是什么局面呢?

二男娃:不可能,不可能,你是老师。

周老师:你说得对,因为我是老师,个性受师德的制约,我必须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个性。你是学生,就可以撒泼?难道中学生守则对你就没有约束力吗?

二男娃:周老师,我今后一定改正。

周老师的批评艺术是值得称道的,她先肯定了这位女生性格中“爱面子”的积极因素,然后因势利导,以“爱面子的人不会再犯第二次错误”,督促其认识错误,再巧设问题,抓住契机,循循善诱,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答应改正。后来她是真收起了那股“野”劲,变得文静,有礼貌,像个姑娘样了。

再如,李燕杰同志与一位外语学院学生的辩论:

学生:哪个国家都比中国民主。

李:你认为哪个国家最民主?

学生:英国的海德公园最民主。

李:海德公园我去过,尽管很民主,谁都可以去演讲,但是那里也有四项“基本原则”:谁也不准反对女王,不准攻击别人,不准宣传暴力革命,不准使用麦克风。如果你违反了其中一条,你在这个公园演讲的民主就要被剥夺。

学生:原来如此,这事儿我还得琢磨琢磨呢!

李燕杰同志对这位大学生的错误认识不是立即驳斥纠正,而是抓住这位大学生最关心的“民主”问题,通过对实例的剖析,引导他认识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只是一种表面形式,实质上也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工具,帮助这位大学生端正了思想认识。

使用“因势利导”法要注意两点:①要善于找到“势”,抓住“势”。只有找到“势”并抓住“势”,才有“导”的条件,这就像前例讲的那个“二男娃”,如果你看不到她还有“爱面子”这个势,把她看得一无是处,一味批评,恐怕她只能更“野”更“泼”,使她的不良个性得到强化。②要善于导。只有善于疏导。才能将其引向正确的道路,这像治水一样,同样的水势在鲧与禹父子面前,竟出现截然不同的效果:鲧不善导,洪水泛滥;大禹善导,百川归海。辩论也是如此,只有像李燕杰同志那样,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善于疏导,才能促使对方自我否定,接受真理。

辩论技法是为辩论目的服务的。“因势利导”法正是基于认识真理、统一思想的辩论目的的需要而产生的。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辩论是人民内部的是非之争,不属于敌我矛盾的性质,因此,“因势利导”的辩论技法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二、论因果,追根寻源

某市一家照相馆为了招徕顾客,在门前贴出一张“如本人对我店拍摄的照片不满意,可以重拍,不取分文”的广告。一天有一位浓妆艳抹的少妇对所摄照片大为不满,摄影师二话没说,为她重拍一张。不料她取照时又有意见。

摄影师:“如果能指出技术、质量上有问题,我就再给您重拍。”

少妇:“这张照片拍得不美。”

摄影师:“同志,美了就不像您了。”

少妇:“你们广告上不是说,对照片不满意就可以重拍吗?”

摄影师:“您现在不是对照片不满意,而是对自己不满意啊!”

照片是自我形象的镜子。自我认识应该主、客观统一。少妇认为自己的形象是美的,却让摄影师丑化了,摄影师的回答含蓄地表明少妇的形象客观上是丑的,而主观上反认为美。对照片不满责任在摄影师,应该重拍,而对自己不满能怪摄影师吗?言下之意,只能怪她的父母。

摄影师的反驳是幽默的。这一幽默在含蓄中反映出他对问题追根寻源的思想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不断更替的运动中,必然显现出因果关系。任何“果”均为一定的“因”所决定,不存在无因之果,所谓“果”,则是由于“因”的作用而产生。任何“因”都产生一定的“果”,所以也没有无果之因。追根寻源辩论技巧,则基于这种思维活动的因果链。

掌握追根寻源技巧,必须具有多维观念。即在思维的总进程中,摒弃思维角度、思维指向、逻辑规则、评价标准等的单维化,而代之以思维角度、思维指向、逻辑规则、评价标准的多维化。摄影师就是及时发现在摄影作品美与丑的争辩中,缺乏公认的客观标准,而导致喋喋不休的纠缠,迅速选择了新的纵向参照系,由果溯因:“照片不美”之果,系由“本人不美”之因所形成;“对自己不满”,实际上是“对照片不满”的本源。从根本上辩明了“照片不美”的责任归属问题。

事物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追本穷源技巧具有无可辩驳力量的基础。立足于因果联系的辩论技巧,其应用范围是极为广泛的。“追本穷源法”除了上述由果溯因的辩驳外,还可因果并举,用动机与效果统一的观点批驳“好心办了坏事”之类强调因而忽视果的论调。也可用于以因证果的谈判。例如某菜农在与化工厂谈判中举出该厂排放污水污染灌溉水源前后蔬菜产量悬殊的事实,以明确化工厂应负由此造成减产的赔偿责任。

当然,在法庭辩论中有时也可以集中强调后果,后果一经认定,其因不辩自明:

司机:“我只是喝了些酒,并不像原告所说的喝醉了酒开车。”

法官:“是的,所以我才判你7天监禁,而不判你监禁1星期。”

法官的话幽默而含蓄地说明了“喝了些酒”与“喝醉了酒”反正都是“酒后驾驶”的违章行为,这同“7天监禁”和“监禁1星期”一样,是一回事,没有必要再去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