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大原因是得不到家人的理解与关怀,往往与家人存在着冲突与隔阂。这就需要矫治人员采用家庭治疗的方式,通过矫治人员的逐步引导,加强少年犯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增加双方进行有效交流的手段,以缓解双方之间的冲突,消除双方之间的鸿沟。
(四)换位思考,体验受害者的感受
少年犯大多情感淡漠,从不考虑他人的感受。故矫治人员要教授其换位思考的方法,引导少年犯想象其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人、自己的家人带来的伤害,学会站在对方角度体验他们的情感,通过对他们情感与移情能力的培养,以达到矫治目的。
(五)设置榜样,引导其良好行为
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非常强,许多少年犯的犯罪行为也都是对电影电视中出现的不良行为的模仿。按照其这一特点,矫治人员应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以供他们进行模仿。少年犯通过模仿榜样的良好行为达到矫治目的。
(六)认知矫正,改变其不合理信念与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尚未发育成熟,他们在看待事物或问题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少年犯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其认知思维中存在不合理的信念。矫治人员应该详细分析少年犯的认知思维方式,明确其存在的不合理信念,并引导少年犯重新审视其不合理的信念,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形成合理的思维模式。此外,还应对少年犯进行认知行为训练,以提高他们的自信水平,磨炼他们的意志,增强他们的抗挫折能力。
(七)积极的同伴文化法
积极的同伴文化法是专门为矫治矫正机构内的青少年犯罪人而设计的。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页287—291。将某些需要矫治的少年犯组成一个小组(一般为9—10人),在治疗人员的指导下发展出一种积极的小组文化,小组内部成员通过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在积极文化的氛围下,改正不良的态度与行为,学会合理恰当的生活价值观。
女犯心理
美国1994年全国犯罪指数比1993年下降2%,但女性则上升4%。邱国梁:《犯罪与司法心理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页170。法国在1960年至1972年间的12年内,女性犯罪率增长了155%,而男性犯罪率只增长了51%。王海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及趋向》,《政法学刊》2005年第2期,页41。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明显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女性犯罪率是衡量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志”张德发:《女性心理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91年,页1。,对于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必须深入展开。
一、女犯的心理特征
由于女性在生理与心理某些方面的特殊性,女性犯罪呈现出了与男性犯罪有所不同的心理特征。
(一)认知狭窄且固执
由于女性罪犯大多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不感兴趣,常常局限于日常生活琐事,导致其社会认识欠缺,认知面较为狭窄。看待事物不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而更多的是以自我为中心,通过自己肤浅的主观经验或需求,对事物作出判断或反应。在这一过程中,女性罪犯也常表现出固执己见、认识刻板、不能听取他人意见等特点,往往采用非白即黑的思考模式,不会采用更恰当的折中渠道来解决问题。
(二)情绪敏感且易波动
女性罪犯往往缺乏理性,感情化色彩浓厚,异常敏感,极易激动。一个极细微的动作,一句不经意的话儿,都可能引起女性罪犯较为强烈的情绪反应。这导致女性罪犯常常感情用事。此外,女性罪犯的情绪反应较为强烈,由于缺乏理性,其情绪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女性罪犯的情绪与情感常常喜怒无常,难以揣测。有时,对人和事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有时,又会变得冷漠敌对。情绪敏感且易波动,往往会让女性罪犯变得异常冲动而铸成大错。
(三)意志的两极性
一方面,在抵制诱惑和改邪归正上,表现出意志薄弱。女性罪犯常常抵挡不住物质的诱惑和男性感情的引诱,容易上当受骗,走向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女性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又往往表现出意志顽强。她们在犯罪过程中,计划周密,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表现为顽固与执拗。而且案发后,也常常表现得较为顽劣,有时为了庇护男性犯罪人,甚至愿意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依附性与受暗示性强
女性罪犯一般表现得更为被动,归属性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由于体力、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女性罪犯往往表现出较强的依附心理,缺乏独立性。女性罪犯极易受到他人的暗示,也更倾向于考虑别人对自己的反应与态度,因而容易受他人的影响。因此,女性罪犯常常为被动型而非主动型,在犯罪中常处于从属或辅助的地位。
(五)虚荣心强
“天性爱美”注定了女性的虚荣心要比男性的强。有的女性罪犯为了自身能够受人尊重,引起别人的羡慕,便在生活上追求高消费或是超前消费,衣着要品牌,服饰求时尚,当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六)受虐后的反抗与宣泄
不少女性暴力犯罪中的女性罪犯起初都是受害者,长期遭受着来自家庭成员(主要是丈夫)的家庭暴力,致使女性罪犯产生日积月累的不满、怨恨等消极心理。但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女性罪犯一般都不会采取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最终在无法压抑时,实施宣泄性或报复性的杀人犯罪与伤害犯罪,由受害者转变成了伤害者。
(七)人格存在严重缺陷
女性罪犯一般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格缺陷,如心胸狭隘,自我中心,残忍冷酷,金钱价值取向优于一切,虚荣心强,自卑感强,报复心理严重等特点。漠视社会常规,不易把社会规范内化;道德水平低下,社会责任心偏低;思维混乱,是非判断力差;自我为中心,不关心他人;忍受挫折失败的能力差,往往容易把挫折与失败的原因归因于社会或他人;攻击意识强;感情脆弱,易凭感情处事;容易受到暗示;敏感多疑,情绪波动大;固执,对问题的认识容易产生偏见等。
二、对女犯的矫治对策
(一)宣传法律意识,强化其法律意识
许多女性罪犯(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女性罪犯)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选择了让其后悔终生的暴力形式解决问题,从而由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十足的伤害者。所以,矫正机关一定要补充她们的法律知识,强化她们的法律意识,让其意识到法律不仅是惩罚坏人的,也是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有力保障。
(二)培养其良好的个人品质
许多女性罪犯特别爱面子,爱出风头,虚荣心特别强,而且还喜欢不劳而获,这些不良的个人品质都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发因素。所以,矫治机关要想更好地达到矫治的目的,就需对女性罪犯的这些不良的个人品质进行改造。结合实例,让其对个人品质上的缺陷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进一步对其进行人生观教育,提高其认知水平,使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培养其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
许多女性犯罪都是激情犯罪。在某一情境下,她们一般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这就需要矫治机关培养其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矫治机关应教授其一些控制情绪的有效方法,进行耐心的情感教育,让其参与一些情绪训练,培养其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
(四)认知重建,改变其不恰当的认知
女性罪犯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存在着严重的认知扭曲,故导致其固执己见,听不进他人意见。矫治机关就需要对女性罪犯的这些认知扭曲进行必要地矫正。首先对其不合理认知提出质疑,引导其对不合理认知进行辩论,然后让其关注一些非敌意性线索,考虑可替代的方法,最后考虑替代性方法与原方法各自的后果。必要时还需进一步训练其亲社会行为。
(五)家庭疗法
许多女性犯罪都是由于家庭关系,而且女性犯罪之后往往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尤其是对于有孩子的女性罪犯来说,与孩子的长期分离,让其与孩子产生了一种隔阂。泰民曾报告,有50%以上被监禁的母亲报告说在监禁期间从未个人去看过孩子,即使在最好的条件下,母子的分离对双方都会产生情绪障碍。Temin,C.E.,“Letusconsiderthechildren,”CorrectionsToday,2001,63(1),6668.所以,矫治机关应采用家庭治疗的方法,改善和缓解女性罪犯与家人之间的关系。
(六)社会决策会议
社会决策会议是一种用来促进犯罪人道德推理的发展,发展犯罪人进行成熟决策的能力。由于女性罪犯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社会道德发展迟滞现象,故可采用此种方法对女性罪犯进行矫治。首先,将犯罪人组成一个集体,并向集体成员介绍有关的问题情境;然后,营造一种道德成熟的集体气氛,在这种集体气氛中,能够引导女性罪犯进行积极决策和成熟的道德推理;再次,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迟滞的推理上,要求女性罪犯思考他人的观点,激发其比较成熟的道德判断;最后,在培养和确立了成熟道德之后,需要进一步巩固其成熟道德。
思考题
1.在对信仰型罪犯的矫治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初犯、累犯与惯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特征有何差异?心理矫治的重点是什么?
3.少年犯服刑期间有哪些心理特点?对他们的矫治措施包括哪些?
4.女性罪犯主要的心理特征有哪些?
5.简述对轻刑犯与重刑犯矫治过程中所采用方法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