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个性心理特征及其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罪犯常见的变态心理主要有精神病、人格障碍、性变态、神经症等。罪犯变态心理的形成与发展与其生理特点、心理因素及所处的环境有关。罪犯中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妄想性精神病、拘禁性精神障碍。罪犯精神病的治疗应将生物学治疗、心理治疗和心理社会干预方法相结合。罪犯中常见的人格障碍有反社会型、偏执型、分裂型、冲动型和表演型。目前影响和改变人格障碍的办法,主要还是帮助有人格障碍的罪犯发现那些与其性格冲突较小的生活方式。罪犯中常见的性变态有同性恋、易性症等。罪犯性变态的心理治疗方法有支持疗法、厌恶疗法、认识领悟疗法等。神经症是一组非器质性的、轻型大脑功能失调的心理疾病的总称。罪犯中常见的神经症有抑郁症、焦虑症、神经衰弱、恐怖症、疑病症和癔症等。罪犯神经症的心理治疗方法因其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罪犯变态心理概述
一、变态心理概述
(一)变态心理的定义
变态心理,又称精神障碍,是指人的知、情、意、个性心理特征及其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广义的变态心理或行为包括精神病、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狭义的变态心理仅指变态人格。
(二)变态心理的类型
变态心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页300。①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②人格障碍,如反社会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等;③性变态,如恋童癖、摩擦癖等;④精神发育迟滞;⑤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包括神经衰弱症、焦虑症、强迫症等。
罪犯常见的变态心理主要有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精神病等。本章主要讨论罪犯的这四种变态心理。
(三)变态心理的判定
变态心理的实质是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反映。心理异常与正常之间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界限,受不同社会文化和理论流派的影响,在生活实践中常采用以下标准:刘新民主编:《变态心理学》,中国医药出版社,2005年,页79—82。
1.个人经验标准
精神科医师根据临床经验对病人的心理作出判断。运用经验标准必须有个前提:判断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由于经验标准因人而异,专家在运用中也难免出现失误,为了避免判断者的偏见,可以采用多位专家评定的办法,取其综合意见。
2.社会文化标准
根据个体行为是否符合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来判断心理是否异常,是最常用的一种标准。变态心理者往往缺乏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差,与养育自己的社会文化环境格格不入。应用社会文化标准判断时,首先是将个体行为与相应的社会文化常模进行比较,其次是判断个体的行为变化是否符合常态,行为的反复无常、不可预测也可看做变态。
3.症状检查标准
这类标准的一个典型实例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该标准主要根据患者症状来确定诊断,其中还包括时间量化标准。临床检查患者症状的方法包括医学系列检查和心理测验,以此可以发现异常的心理症状和体征,如幻觉、妄想、怪异行为等。医学系列检查用以判断神经方面的病变,而心理测验则用以确定智力低下、病态人格和情绪行为等方面的问题。然而,症状检查标准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有许多边缘的心理异常者并不表现出典型的症状;有的人平时可能是正人君子,在特殊的应激条件下则成为施虐者或受虐者;尤其是人格障碍者在检查中常常有掩饰倾向,使临床观察受限。心理测验虽可以测出一定的人格缺陷,但在测验中也有很多干扰因素,如被试的求治动机、测试环境、测验工具的信效度等。
4.数理统计标准
运用自然科学中的数理统计方法来研究社会人文科学中的问题,用量化分析取代定性描述,这是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向。心理异常的判断也采用这一方法,即认为人的心理状态呈正态分布,距均值较近的为大多数,称为正常,远离均值的就可能存在异常,常常把均值加减两个标准差作为正常值范围,偏离此范围者为异常。
数理统计标准是一个基础标准,上述各种标准都要应用它。如个人经验中隐含着统计标准,因为经验正是根据生活中的多次体验及大多数人的评价而逐步形成;社会文化的常模也是根据统计原理调查建立的;症状评定量表的使用和临床观察资料的分析都要运用统计方法。然而,统计并非万能,变态心理的某些特殊感知和信念不可能用纯客观的方法来判断,必须兼用定性描述的方法,结合上述各项标准,根据对象的特殊情况,对变态心理作出更为科学的判断。
二、罪犯变态心理表现与成因
(一)罪犯变态心理表现
国外文献报道,监狱犯人中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10%—20%,是一般人群的2倍以上。管唯、赵海:《我国监狱精神病学发展概述》,《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3期,页36—39。美国司法部1999年研究报告显示,有12.5%的在押罪犯存在精神疾病,7%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吕成荣、赵山、储井山等:《服刑罪犯精神障碍患病率调查》,《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3年第4期,页226—227。国内已有对在押罪犯进行精神障碍流行学调查,如赵万利等医生于1995年对3040例男性服刑罪犯进行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总患病率为7.47%;其中人格障碍的患病率最高,为4.24%,其余依次为神经症(0.89%)、情感性精神障碍(0.66%)、性变态(0.56%)、精神分裂症(0.46%)、意向控制障碍(0.20%)、精神发育迟滞(0.16%)等。赵万利、栾清明、曹中昌等:《男性服刑罪犯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中国行为医学科学》1999年第3期,页227—228。根据2000年吕成荣等医生对3412名在押服刑人员的调查显示,罪犯各类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10.93%,其中人格障碍的患病率最高,达到7.96%,其余依次为神经症(1.00%)、精神发育迟滞(0.59%)、精神分裂症(0.44%)、情感性精神障碍(0.26%)等。吕成荣、赵山、储井山等:《服刑罪犯精神障碍患病率调查》,《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3年第4期,页226—227。
(二)罪犯变态心理成因
变态心理的产生是生物、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样,罪犯变态心理的形成与发展也与其生理特点、心理因素及所处的环境有关。被判刑入狱对罪犯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损害,处于监禁之中的罪犯还会受到来自改造、家庭、前途等困扰,将更容易产生变态心理。
1.生物机制
罪犯变态心理的生物学病因有以下几方面:
(1)大脑结构与功能异常。边缘系统的一些区域受到刺激和损害,会出现异常情绪反应、注意和记忆障碍等。
(2)神经生化与内分泌因素。中枢神经递质的代谢异常,可能是诱发精神障碍的重要原因。如躁狂症患者交感中枢机能亢进,其血液中去甲肾上腺素浓度升高,会出现情绪高涨状态。
(3)心理异常的遗传。如精神分裂症可能是由多对基因突变引起,其家族聚集性远远高于一般人群;智力低下可能是因染色体变异引起。
(4)其他生物因素。疾病感染尤其是脑部感染会引起心理异常表现,如肺性脑病、肝性脑病、脑炎等;某些药物和成瘾物质能导致精神障碍。体质因素对变态心理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对体质脆弱的人来说,生物性躯体损害、应激和内部冲突更易诱发其疾病;另外,在睡眠剥夺和极度疲劳状态下躯体抵抗力降低,易出现心理行为问题。
2.心理机制
罪犯变态的心理学解释随不同流派有不同的观点:
(1)心理应激机制。罪犯觉察到环境刺激对生理、心理及社会系统负担过重时,会引起适应不良。当罪犯面临的紧张刺激多而持久,使其抗衡力量衰竭,会失去心理平衡和生理机能失调,以致产生心身疾病。
(2)心理动力与内部冲突。人的内在矛盾冲突或情绪紊乱是精神疾病的根源。罪犯在日常改造生活中,由于需要多元化,而满足需要的目标、途径有所限制,容易产生心理内部的动机冲突。动机冲突无论表现为哪一种,都可能导致罪犯的心理挫折,引起情绪紧张的焦虑反应,从而成为罪犯异常心理形成的温床。
(3)自我实现受阻。人本主义观点认为心理异常与自我实现受阻有关,若罪犯不能接受自己全部经验,必须否认一些重要感觉和情绪体验,其后果是维持一种刻板和防御性的自我,同时排斥对自我构成威胁的经验。精神病行为也属于与自我不一致的行为,只是冲破了防御过程的控制。
3.监禁负效应
监禁负效应是指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所带来的对罪犯心理的消极影响,包括形成新的异常心理或加重原有的异常心理。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导论》,页110。导致罪犯监禁负效应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剥夺自由。罪犯不仅失去自由,许多依赖自由才能实现的权利也处于停止行使状态,只有被剥夺自由的罪犯才真正体会到失去自由的痛苦。剥夺自由是罪犯痛苦产生的根源。
(2)强制劳动。组织罪犯劳动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然而有些罪犯好逸恶劳,缺乏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不能完成劳动任务,面对强制性的劳动常常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监狱强制性劳动常常是罪犯形成异常心理或使其异常心理恶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身体疾病。罪犯若身患重病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疾病,身心长期受病痛的折磨,常常会担忧病死在监狱,或担心自己变成一个废人,即使回归社会也无法正常生活,容易导致罪犯消极悲观、心灰意冷。
(4)婚姻家庭。恋爱、婚姻关系问题,亲人健康及其关爱都能使罪犯的心理得到安慰,并使其保持良好的心境,积极改造;相反,恋爱中断、婚姻破裂、家庭关系紧张以及亲人生老病死,都可能导致罪犯的异常心理。
(5)狱内人际关系。监狱小社会是依法强制组成,罪犯与监狱人民警察及罪犯之间的人际互动具有形式性和矛盾性,若罪犯之间为了有限的奖励资源而恶性竞争,罪犯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群体,罪犯与监狱人民警察之间关系紧张,都会导致罪犯缺乏安全感、恐慌,甚至导致罪犯形成异常心理。
(6)奖惩兑现。罪犯最需要自由,早日出狱是其需要结构中的核心需要。因此,每到监狱兑现奖惩时,都有可能引起罪犯情绪的波动。受到惩罚的罪犯容易产生焦虑、愤怒、敌对、惧怕等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奖励的罪犯也常会有不满、失望、伤感、自卑等情绪反应,即使是得到奖励的罪犯也有可能因为奖励未达到自己的期望而愤怒不满或抑郁伤感。
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监狱负效应等因素各自有独特的内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罪犯变态心理的发生和存在,由生物学因素决定;而罪犯变态心理的发展与变化方向则取决于其所处的监禁环境。在罪犯异常心理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有这些因素群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起作用。
精神病的矫治
一、精神病的特征
(一)精神病的概念
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有感知、记忆、思维能力受损,情绪反应与行为不适当,常出现各种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与此同时,现实检验能力严重下降,社会功能严重下降,自知力缺乏。传统的精神病概念不包括精神发育迟滞、神经症、人格障碍及性变态。
(二)精神病的特征
精神病只是精神障碍的一个类别,精神病一般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刘新民主编:《变态心理学》,页302。①认知功能障碍,即对客观现实有严重歪曲的认知,如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②社会功能受损,病人患病后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学习,妨碍正常的社会交往;③自知力丧失,病人不知道或根本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因而不主动求医,甚至抗拒治疗,这种表现又叫内省缺乏。同时,这些特征表现还必须有时间概念,现在的诊断标准病程都要求要达到一周,才能认为是精神病发作。由于躁狂抑郁症、器质性精神障碍也基本符合以上三条特征,所以传统上的精神病,一般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和躁狂抑郁症等。
二、罪犯中常见的精神病
患有精神病的罪犯失去了生活适应能力,大多需要住院接受治疗。精神病在治疗、康复过程中,虽然也需要心理咨询和治疗,但并不是心理矫治的主要适应症。尽管如此,狱内正确、及时发现精神病犯,并采取正确的监管、治疗措施,对于预防狱内行凶、自杀等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为特征的精神疾病,它的症状复杂多样,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表现可能有很大差别。总体上来说,它具有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障碍、情感、行为不协调,和现实环境脱离。按其临床表现的特点可分为偏执型、青春型、单纯型和紧张型。
1.偏执型
又称为妄想型,病初表现为敏感多疑,逐渐发展成各种妄想,如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嫉妒妄想、钟情妄想、疑病妄想等,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情感和行为常受妄想支配。该类病犯由于幻想、妄想、思维逻辑障碍等精神因素的支配,易发生各种严重的自伤和他伤行为。
2.青春型
此型较常见,主要症状是思维内容离奇;情感喜怒无常,傻笑,摆弄鬼脸;行为幼稚愚蠢,常有兴奋冲动行为,性欲和食欲等本能的意向亢进。
3.单纯型
此型较少见,早期表现出神经衰弱的症状,易疲劳,贪睡,学习、工作效率下降;孤僻日益加重,生活懒散,情感淡漠,幻觉妄想不明显,故称为单纯型。
4.紧张型
此型少见,早期表现为萎靡无力,对任何事物都无兴趣。随着疾病的发展,有紧张型兴奋与紧张性木僵两种状态,两者会交替出现。在木僵状态,病犯不语不动,不饮不食,表情呆板,蜡样屈曲;在兴奋状态,病犯兴奋激动,行为暴戾,幻觉丰富。病犯由木僵状态突然转变为兴奋状态时,易毁物伤人而造成意外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