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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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绪论(4)

建立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基础上的行为矫正方法包括系统脱敏法、厌恶疗法、行为塑造法、代币制疗法、暴露疗法、松弛训练、生理反馈治疗、冲击疗法等一系列方法。尽管这些方法有各自的特点,但它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行为方面具有共同特点,这些就构成了行为矫正方法的基本假设:①行为是学习而来的,同样问题行为或异常行为也是习得的,是个体在后天生活环境中通过学习和强化获得的。②问题行为可以经过重新学习得到矫正。既然问题行为是习得的,那么按照行为主义原理,改变不良的环境条件,采取特定的措施,进行系统的重新学习,也就可以使问题行为发生改变。重新学习就是在某一特定刺激情况下,重新建立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关系,将刺激所引起的不适当的反应,用另一适当反应代替。③行为矫正的目的在于改变个体在现实表现上的不良习惯。此种习惯性行为是可以观察测量的,经过重新学习新建的新的习惯性行为,也是可以观察测量的,比较前后观察测得的结果,即可确定行为矫正的效果。

根据行为主义的观点,犯罪的矫正可以通过与犯罪行为性质和方向相反的学习过程进行,即通过掌握亲社会行为模式,来矫正反社会的行为。所以行为矫正在理论上能应用于改变罪犯的心理和行为。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为矫正技术在监狱中的应用有了较大的发展,产生了若干具体而系统的行为矫正方法。金德罗将以行为理论为基础的矫治计划分为三类: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页212。一是基本行为矫治计划。这是以操作性条件反射和经典性条件反射原理为基础。其基本观点是,个人必须与能够获得奖励的环节相互作用。以这种原理为基础的矫治技术包括代币强化法、行为合同和塑造技术。二是社会学习矫治计划。这类计划强调增强罪犯的自我概念和经验水平,包括模拟技术和行为练习技术。三是认知行为矫治计划。这主要用于处理异常的思想过程,让犯罪人在作出反应之前,能够了解刺激。在使用这类矫治方法时,往往要帮助罪犯整理他们的思想,改善他们自我控制的能力,提高他们的问题解决技能。

三、人本主义心理学

(一)人本主义心理学关于犯罪的观点

人本主义心理学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并迅速发展,成为心理学的“第三势力”。人本主义心理学是多学派的松散群体,由许多具有类似观点的心理学家组成。虽然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们都有各自独特的观点,但他们的共同点是强调个人的责任,把人看做是自己生活的建构者,人能主宰自己,强调以人为中心,要求尊重人的价值和自我选择。他们关注“此时此地”,认为是“现在”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反对过去穷追不舍。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人有积极成长的能力,认为人的本性善良,恶是在环境中派生的,相信人是可以教育改变的,人类能够通过不断努力去克服自身的不足。人本主义心理学把罪犯看成是社会不公正的牺牲品,犯罪是社会原因所致。

(二)人本主义心理学关于矫正的观点

人本主义强调,因为罪犯不是天生的,所以绝大部分罪犯可以经过重新社会化而改过自新。要改变犯罪心理,就应当使犯罪人在内心建立起对他人的尊重,接受包括“爱”在内的道德准则。

人本主义心理矫治的特点是:①坚信人具有完善机能和自我实现倾向;②重视来访者的主观现象世界;③来访者主导治疗过程;④建立朋友、伙伴的咨访关系;⑤注意尊重、关怀、同情、宽容、理解、鼓励和支持。

人本主义治疗目标在于人性的实现和人格的改变,帮助当事人发展积极的生活方式,变成一个功能完善的人。真诚一致、无条件积极关怀和设身处地的理解是实现这一目标必备的三个要件。罗杰斯倡导的当事人为中心疗法,强调相信当事人的人格力量,尊重当事人的个性。相信来访者是自己最好的专家,他们有能力找到解决自己问题的办法。治疗者的任务是促进来访者对自己的了解,以找到解决办法。强调对当事人引导而不是指示,强调治疗者努力启发来访者的自我指导能力。这个方法很快被运用于罪犯矫治领域,在罪犯矫治过程中,矫治者帮助罪犯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学习如何建立适宜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以达到良好的适应。这种方法大量地使用于少年犯罪人的矫治活动中,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四、认知心理学理论

(一)认知心理学关于犯罪的观点

认知心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心理学发生的一场认知革命而兴起的。从广义上讲,一切以认知过程为对象的心理学研究,都包括在认知心理学学派中。认知心理学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强调人的内部的心理过程,重视已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其行为及当前认知活动的决定作用。

在解释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时,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取向将犯罪行为置于人的认知过程中考察,更加强调人的内部认知过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认为,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其道德发展不足造成的。由于道德发展水平较低,个体对社会道德规范的理解出现偏差,对道德行为的控制力就差,因而会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在道德认知发展研究方面,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理论最具影响力。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与他的认知发展阶段相平行的。通过大量的研究,他总结指出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具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前道德阶段、他律道德阶段、自律道德阶段。

科尔伯格扩展了皮亚杰的理论,提出了道德发展的三种水平,每一种水平由两个阶段组成:①前习俗水平: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注重自我满足,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惩罚与服从定向的阶段和相对功利取向的阶段。②习俗水平: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这一水平包括寻求认可定向阶段和遵守法规与秩序定向阶段。③后习俗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和普遍的道德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

科尔伯格本人也对犯罪人的道德发展水平进行了研究,发现许多犯罪青少年、成人罪犯在道德认知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页549—550。,因此,只为自我利益着想的人比那些认为法律可使全社会受益或尊重他人权利者,更有可能从事犯罪行为,在诱惑面前,他们无法自我控制。根据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于达到较高层次道德水平的人来说,良好的道德品质可以使他们避免进行犯罪行为。

犯罪理性选择理论的主要论点是:犯罪是对事件与行动做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估的结果。为获取快乐,避免痛苦,潜在的犯罪者会评估行为可能的结果,若犯罪的利益大于惩罚的痛苦就会使犯罪发生,相反的话则使人们远离犯罪,也就是说犯罪人是通过理性抉择来追求自己的利益的。

犯罪认知模式的观点指出,异常的认知模式是导致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这种具有支持犯罪行为特性的思维模式可称作犯罪取向的思维模式。有学者认为在犯罪人身上存在着促使他们进行犯罪的思维模式,这些思维模式在内在逻辑性和一致性方面是不正确的,具有不合逻辑、短视、错误、不健康的价值观等特点。具体表现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谴责别人;不能理解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不能进行足够的努力以实现目标;拒绝承担责任;对他人财物采取一种占有的态度;不能理解什么是值得信赖的行为;经常期望别人同意或满足他们的欲望;通过捕风捉影、想入非非而作出不负责任的决定;傲慢自大,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也不愿意承认别人有道理;期望一夜成功;不愿接受批评;利用愤怒控制别人;利用不适当方式行使“权力能量”等。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页189—190。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个人头脑中处理人际冲突的图式或脚本太少,容易引发暴力行为。当现实中有事件发生时,个体头脑中应该作出什么行为反应以及这些行为反应的后果的模式或脚本越多,那么他在处理人际问题时的可供选择的策略就越多。犯罪人在社会认知能力上是有缺陷的。

(二)认知心理学关于行为矫正的观点

基于认知心理学之上的认知疗法强调认知过程在决定行为中的主要作用,认为人的有目的的行为和情绪都由认知发动和维持,认知上的歪曲与局限,则导致情绪紊乱与行为适应不良。因而治疗异常行为和情绪关键在于矫正错误的认知过程及不合理观念。认知疗法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改变人们的认知:①发现现存的信念与事实之间的矛盾;②改变信念的建构系统;③对认知加工过程中不合逻辑之处达到领悟。

认知疗法在运用过程中主要按照两种模式进行,一是认知重建。根据这个模式,认知干预活动的重点是转变信念、态度和价值观的内容。二是认知技能。根据这个模式,认知干预活动的重点是改善认知过程,即推理的结果与形式而不是推理的内容。在罪犯心理矫正中,理性情绪疗法、思维错误矫正技术、认知技能方法、道德认知训练、社会问题解决训练等,都体现了认知心理学在行为矫正中的应用。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罪犯改造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2.罪犯改造心理学的学科性质是什么?

3.阐述行为主义心理学关于罪犯矫正的思想和观点。

4.阐述人本主义心理学关于罪犯矫正的思想和观点。

5.阐述认知心理学关于罪犯矫正的思想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