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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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罪犯群体心理(4)

互动是一个过程,是由自我互动、人际互动和社会互动组成的。人际互动专指人们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交往、交流,是社会心理学研究较多的领域,它在结构上更强调角色互动。一般来说,人际互动就是人际相互作用。人的相互作用可能是信息、情感等心理因素的交流,也可能是行为动作的交流。

人际互动的主要形式是合作与竞争。合作是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互相配合的一种行为。其基本条件是:目标的一致;共识与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氛围。竞争是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争夺一个共同目标的行为。其基本条件是:目标较为稀有或者难得,并且双方对同一目标进行争夺才能形成竞争;争夺中可能出现零和冲突,不可能出现双赢结局;竞争是有理性的,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进行。

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际互动也是比较特殊的。罪犯人际互动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有罪犯与社会、罪犯与家庭的交往关系;有罪犯与监狱人民警察的交往关系;有罪犯与罪犯之间的交往关系。在这里主要讲解罪犯群体中常见的人际互动,主要包括:罪犯正式群体之间的人际互动、罪犯非正式群体之间的人际互动、罪犯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之间的人际互动。

一、罪犯正式群体之间的人际互动

罪犯正式群体是由监狱组织直接控制的,有着稳定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由监区、分监区、监组等形式所构成。监狱对罪犯正式群体及其成员的活动或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这种规范既可以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也可以是监狱根据罪犯所在群体的特点而制定的。所以罪犯群体之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正式群体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带有法定性、组织性、规范性和目的性等特征。

罪犯正式群体之间人际互动的形式主要有:合作与竞争。

合作是互动的各方联合起来,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活动的结果不仅有利于本群体,也有利于对方群体。监狱根据实际改造的需要将罪犯分为不同类型的群体,针对不同类型群体的特征组织群体活动,并根据罪犯的活动内容与形式,组织学习、劳动和生活三个现场的群体活动。在此过程中,合作是正式群体活动的主要形式。因为只有不同群体中的罪犯密切配合,才能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和改造任务,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

竞争是互动的各方为了获得一个物质的或精神的目标而争夺的过程,争夺的结果是区分出优劣胜败的名次。监狱为了提高改造质量和劳动效率,肯定会创造出一定的竞争环境,让不同的罪犯群体为了争取一定的利益,如名次、胜利等,而相互竞争。

二、罪犯非正式群体之间的人际互动

罪犯在其所参加的非正式群体内,通过与其他群体成员互动直接或间接获得需要的满足。互动的形式有:狄小华:《冲突、协调和秩序》,群众出版社,2001年,页162—164。

(一)竞争与合作

罪犯为某些共同的利益,不顾监狱的禁止自发组成狱内非正式群体,一方面,每个成员为了群体的根本利益需要通力合作;另一方面,在不损害群体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部分成员之间还会为一些共同的目标而合作。罪犯非正式群体由于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由罪犯自发组织起来的,因此,不仅群体形成本身就是罪犯合作的结果,而且群体的整个发展,从内部凝聚力的产生到与外部环境相适应,从成员个体某些需要的满足到群体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成员之间的合作。合作是群体内部互动的主流,它表现在群体发展的全过程。对消极的非正式群体来说,其内部的合作虽也有积极的功能,但这更多的是导致对监管改造秩序的巨大破坏作用。

竞争是罪犯非正式群体内部互动的又一种形式,不过它远不及合作普遍。在消极非正式群体内部,成员都有各种各样的需要,而可供满足需要的资源总是相对缺乏的。非正式群体的成员经常围绕角色和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而展开激烈的竞争。

(二)冲突与调适

在罪犯非正式群体中,冲突虽不如合作普遍,但也时有发生,有时我们将它称为内部的倾轧。首先,成员为在群体内地位的竞争常发展为冲突;其次,成员为群体如何行动而冲突;再其次,直接为利益分配而冲突。调适是指以不同的方式调节或缓和成员之间冲突的一种互动形式。因群体内部冲突而产生的调适主要有和解、妥协、容忍和调解等形式。

(三)感染

感染是非正式群体中罪犯互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罪犯相互传染恶习的主要途径。罪犯在狱内恶习的感染分为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各种恶习的感染主要是通过教唆和传授、耳濡目染和学习内化等方式进行的。

三、罪犯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之间的人际互动

在监狱里,罪犯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人际互动,而且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顺从

这里主要是指罪犯积极的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的关系。积极的非正式群体不仅在价值取向和目标上与正式群体是一致的,而且常在某些方面有积极的行动。罪犯中一些积极的非正式群体,他们的目标是和正式群体的要求相一致,甚至还要高一些,这有利于促进整个群体的进步,起到了一种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如罪犯中由兴趣组成的一些读书兴趣小组、学习小组等,他们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比监狱规定的要高,而且达到的效果也好。也就是说,这些积极非正式群体,他们顺从正式群体的要求,和正式群体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

(二)冲突

这里主要是指罪犯消极非正式群体和正式群体之间的互动。罪犯消极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在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等方面是对立的,因此就两者的基本关系来说,是一种冲突的关系。但由于每一名消极非正式群体的成员必然也是正式群体的成员,加之,他们的利益同时存在于两种群体之中,由此,正式群体与消极非正式群体之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群际间的互动和成员之间的互动,在互动的方式上也主要表现为冲突。狄小华:《冲突、协调和秩序》,页162—164。

消极非正式群体其成员通常都分散在不同的正式群体,他们与所在正式群体之间的冲突是群际冲突的第一个层次。对消极非正式群体的成员来说,一方面,他们需要经常离开正式群体参与消极群体的活动,而这些因与正式群体的要求总是矛盾的,成员违规必然影响正式群体声誉,并直接损害其他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这种本是正式群体与其成员的冲突,常常又会演变成为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他们作为正式群体成员还常常借助消极群体的力量,采取不当手段牟取利益,从而直接对正式群体秩序造成消极影响,对正式群体和成员利益造成侵害。更为严重的是,当消极群体的核心就是正式群体的骨干的时候,他们就能利用正式群体作掩护,损害正式群体利益,发展消极非正式群体。消极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之间的冲突,随着消极非正式群体的发展而发展。从冲突内容看,起初主要表现为价值观念方面,然后,又逐步发展到群体的目标和心理、行为的冲突。当成员与其所在正式群体之间的冲突,逐步发展为消极非正式群体与分监区或监区(即正式群体)之间的冲突时,冲突也就是进入了更高的层次。

对监狱来讲,消极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之间冲突的实质是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对消极非正式群体的成员来说,这种群体之间的冲突实为利益之争。由于群体的利益,也就是成员共同利益所在,所以,即使是群体之间的冲突,最终仍表现为罪犯人际关系的冲突。

(三)调适

非正式群体尽管在诸多方面与正式群体存在一定的冲突,但真正以拳斗或械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仍为极少数,而且多出现在监狱行刑秩序存在严重问题的分监区。在非正式群体尚未发展为反改造团伙或集团之前,不论是成员还是群体,面对与正式群体的冲突,一般会采取妥协方式暂时停息或采取克制的态度容忍对方,以避免冲突的升级。

思考题

1.如何利用罪犯的群体心理特征来开展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

2.如何加强对罪犯非正式群体的管理和教育?

3.在罪犯群体中,罪犯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是如何进行互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