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改造实践中,常常会碰到罪犯的逆反心理现象。所谓逆反心理泛指个人用反向的态度与行为来对外界的劝导作出反应的现象。金盛华、张杰:《当代社会心理学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页136。逆反心理实际上是对态度转变的心理上的一种抗拒。罪犯逆反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有些监狱警察对自由刑、法律等理解上有偏差,不能科学地认识罪犯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非法剥夺罪犯的一些合法权益,或不能从人性的角度对待罪犯,使其合理需求受到抑制,或使罪犯应当享有的自由选择或决定的权利受到限制,这时,罪犯极易产生逆反心理;②在宣传教育时,不注意方式、方法,宣传内容失真或过分夸大等,造成罪犯逆反心理的产生;③在教育说服过程中,无意义的重复刺激超过罪犯承受力时,引起反感而导致超限逆反心理的产生;④有些罪犯,尤其是年轻的罪犯,在好奇心理驱使下,使那些被否定的或被禁止的行为越发具有吸引力而产生禁果逆反;⑤由于罪犯的自我价值感受到威胁,会产生自我价值保护的逆反。一切被否定、被控制、被利用、“丢面子”的意识,都可能引发个人的自我价值保护的逆反。特别是罪犯已经身处被否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加上改造态度转变的说服教育多少都含有控制的意味,因此,有些罪犯会出于自我价值保护,故意不按照教育改造和权威的引导去做,借此显示自己的力量和自尊。
为了避免罪犯逆反心理的发生而抵制抗拒改造,在转变罪犯的改造态度时,应避免剥夺罪犯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要求,在法律许可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罪犯提供较多的自由;注意保护罪犯的自尊心等,以使罪犯的自我肯定需要得到正当合理的满足。
二、促进罪犯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具体方法
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到,罪犯改造态度的形成和改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罪犯改造态度转变的努力可以从多种途径着手考虑,如努力提升教育内容传递的影响力、利用群体的规范压力、提高罪犯的改造认知和培养罪犯对改造活动的积极情感体验、实施系统的行为矫正和行为训练以及设法弱化罪犯在态度改变中的自我防卫倾向等等,以此引导罪犯形成积极的改造态度。
(一)教育说服
教育说服是罪犯改造教育中最基本的方法,它主要针对罪犯的某些错误的认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罪犯明辨是非善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这实际上是针对态度的认知成分的改变所做的努力。成功的教育说服,必须做到:①教育说服的客观性。这是要求在说服中,教育信息、宣传内容要力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应夸大也不应缩小。夸大会造成罪犯怀疑感和不信任;过分缩小则会使罪犯忽略信息,起不到教育效果。教育宣传过程中,应避免“假、大、空”。晓之以理需要真诚中肯,有理有据,逻辑诱导;批评教育,要做到晓以利害,注意恰到好处,掌握分寸。失之过严或过宽都不利于改造态度的形成和转变。因为过严可能引起罪犯态度改变的自我防御,而过宽则是对错误的放纵。②教育说服的针对性。这就要求宣传教育须根据罪犯的不同特点,因人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针对罪犯的特点,在讲求正面教育为主的基础上,灵活采用单面论据和双面论据的方式,恰当运用直接或间接引出教育结论的方法,以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③教育说服的目标性。在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应当按照“小步子”原则,分步骤实施。为罪犯制定的目标要适度,不应过高或过低。如果改造要求与罪犯原有态度间的差异过大,不仅难以使罪犯形成良好的改造态度,而且容易导致罪犯的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因此,在罪犯改造态度的转变的过程中,不应操之过急,急于求成,要循序渐进,逐步提出要求,最终达到教育改造的目标。④教育说服的适时性。这是要求把握好罪犯教育的时机,一般情况下,罪犯在良好的心境状态下,比较容易接受教育、劝导,态度也最易改变。另外,当罪犯出现认知失调、心理失衡的情况下,应及时因势利导,促其态度转变。⑤教育说服的情感性。在对罪犯进行说服教育、认知改变的同时,应注意唤起相应的情绪情感体验,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情动人,做到情理交融,情感性劝导和理智性劝导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地转变罪犯的改造态度。另外还要注意运用多种手段,适当地反复宣传有利于罪犯形成积极的改造态度的观点,加深理解。
(二)参与活动
教育说服的信息内容除了通过宣传说服的方式传达给罪犯外,还可以通过引导罪犯积极参与改造活动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罪犯,进而引起态度的改变。改造活动是罪犯与周围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态度改变中的许多心理障碍是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造成的。因此,组织罪犯直接接触有关事物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转变态度的效果。认知协调理论提出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即人必须保持认知协调或心理平衡状态,不协调将引起人们指向协调的调整反应。因此,一种态度的存在,必定会以种种方式从行为中体现出来,而一种新的行为的出现与保持,最终也必定引发内在态度的改变。所以通过改变行为来实现态度的改变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罪犯改造实践中,许多时候我们就是通过行为训练和行为矫正,最终矫正罪犯心理的。
监狱人民警察首先应该认识到个人参与的活动的性质,能决定他的态度,也能改变他的态度。罪犯改造态度的形成和转变同样离不开监狱的各种改造活动。管教工作者所要做的是设法引导罪犯积极参与各种改造活动,在活动中思考和体验,在改造实践中改变不符合社会期望的态度,形成新的态度。心理学的有关研究不仅证明了参与活动能改变态度,而且还证明了个体参与活动时,心理投入的程度不同,态度改变的程度也不同。另外,我们还必须看到,罪犯个体是主动投入还是被动投入改造活动,对其改造态度的形成和转变的影响作用也是不一样的。所谓主动投入,是罪犯主动、积极地参与了改造活动的设计、组织和推行,并带领和影响其他罪犯共同参与具体的改造活动。而被动投入则是指罪犯在活动中仅仅是服从权威,在别人的影响和带领下参加有关改造活动,自己的自主性比较低。心理学的有关实验研究也证明了个体的态度改变与其心理上主动介入活动和被动介入活动有关。总之,罪犯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程度与速度,取决于参与活动的深度、广度和自主程度。
心理治疗中直接以患者的失常的外显行为为治疗对象的行为疗法的原理,也可以运用到罪犯改造态度的形成和转变上,即先矫正一个人的外在行为,持之以恒的行为训练的结果是带来内在态度的改变。
组织罪犯以不同的身份从事有关的角色行为,体验相关角色的心理,也是一种态度形成和改变的有效方法。心理学上将它称作角色扮演技术。角色扮演是扭转人们日常生活中顽固态度与行为的很好方法。当罪犯扮演了与他原有态度不一致的角色行为之后,他就倾向于为自己的新的行为找到辩护的理由,而且作为角色体验者,他开始考虑以前没有想到过的观点或者事物的其他方面。如果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将自己当成另外一个人,并按照他的态度与行为生活,久而久之,这种角色的行为和态度将会固定到扮演者的人格结构中去形成一种习惯反应,使扮演者原有的态度被新的态度所取代。心理学家凯利提倡的固定角色疗法正是基于这个原理。在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应当积极推广角色扮演技术,以培养罪犯的积极态度和行为方式。
我们在罪犯教育改造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导之以行的经验和做法,其实就是参与改变的具体体现。无论是组织引导罪犯积极参加劳动、学习,还是实施行为矫正训练或角色扮演技术,都应该做到让罪犯理解行为训练的意义,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榜样示范,制定并实施增强或抑制罪犯行为的有效的奖惩措施,并及时给予罪犯有关自己的行为矫正结果的反馈。
(三)群体影响
前面曾经多次分析过罪犯群体对罪犯改造态度的影响。因此,在转变罪犯改造态度过程中,发挥群体对罪犯改造态度的影响力,首先要注意利用正式群体规范的强制力、约束力,迫使罪犯去了解接触教育改造的内容,促使其改变态度。利用改造群体的规范这样的外力能够使罪犯接触那些他以往生活中不愿意接触的一些信息,只要坚持,就可以使罪犯逐渐形成符合改造目标的态度。这是一个从强制接受改造到自觉接受改造的过程。开始的时候,罪犯是服从于规范的压力,以后会慢慢形成习惯,进而影响内在的态度。
除了利用群体规范外,还要重视建设健康的罪犯改造群体,培养良好的改造氛围,形成正确的群体舆论,营造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心理环境。根据从众心理规律,个体有与群体内多数成员保持一致的倾向,所以,良好的改造群体也能迫使罪犯放弃原来的消极改造态度,形成积极态度。
当然,群体对个人态度改变的影响作用是有差别的,其中罪犯个人与群体的心理关系很重要。如果群体对个人的吸引力大,罪犯正式群体有较强的凝聚力,那么群体对个体的态度转变的影响力也就比较大。因此,在注重统一改造群体的改造目标和规范的同时,还要注意培养罪犯对所属群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改善群体成员之间的心理关系和人际关系,使群体对罪犯个体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影响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
(四)消除防卫
从前面的阐述中,我们知道了自我防御是个体维持态度稳定性的重要方式,也是态度转变过程中首先碰到的心理障碍。所以,罪犯改造态度的转变只有在降低或消除其自我防卫抵抗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回避或消除态度防御的基本方法是对罪犯原有的态度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否定立场,以防止说服教育对象因为感受到自己正在被否定,而激发起自我价值保护的意识。在具体的说服教育工作中,我们可以采取多寻找双方观点的相似点,寻求共同语言,用立场靠拢的方式去降低罪犯的防卫倾向。或者采用分散注意,通过迂回的方式先将说服对象的注意力从敏感问题上引开,这样既可以避免陷入僵局,也可以使说服对象有一个开放的头脑。另外,还可以通过赞扬先行、善意提醒、先提及自己的不足、先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等等方式,以回避罪犯态度的自我防御。
思考题
1.怎么理解罪犯的改造态度?改造态度有哪些作用?
2.罪犯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条件有哪些?
3.罪犯改造态度转变的过程是什么?
4.以具体案例分析罪犯态度转变过程中的心理障碍。
5.试阐述罪犯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