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态度是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中的核心概念。罪犯改造态度一经形成,会影响罪犯改造的各个方面。罪犯的改造态度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对改造过程和改造活动所持有的稳定的、持久的评价性的内部心理倾向。罪犯改造态度会影响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认知选择、行为反应以及改造的效果。罪犯改造态度的转变经历依从、认同和内化三个阶段。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罪犯改造态度的形成和转变受到一系列内外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因为罪犯态度的自我防卫倾向和态度改变中的心理障碍的影响,罪犯可能表现出拒绝接受教育改造的对抗态度。因此,在罪犯心理和行为矫正的实践中,应注意避免罪犯产生态度改变的自我防卫倾向和逆反心理,从认知、情感、行为多方面入手,寻找罪犯态度转变的途径,采取有效方法促进罪犯积极的改造态度的形成。
罪犯改造态度是其改造行为的决定性的因素,也是预测改造行为的重要途径。从某种角度上说,罪犯心理的转化和矫正,实际上也是罪犯态度的转变过程。因此,研究如何促进罪犯形成积极的改造态度,是罪犯改造心理学的重要内容。
罪犯改造态度概述
一、罪犯改造态度的含义
(一)罪犯改造态度的定义
社会心理学一般将态度理解为:个人对特定对象以一定方式作出反应时所持有的评价性的、较稳定的内部心理倾向。章志光主编:《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页194。
罪犯的改造态度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对改造过程和改造活动所持有的稳定的、持久的评价性的内部心理倾向。
对于罪犯改造态度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
1.罪犯改造态度是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这种内在的心理倾向是指行为反应的倾向性或准备状态,而不是实际反应本身。行为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内部准备阶段和外部完成阶段。态度是人们依据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对特定的事物在内心进行意义估量或凭直觉作出如何对待的一种心理倾向,它是一种尚未表现于外的内心历程。因此,罪犯的改造态度具有内隐性,不能直接观察到。改造态度作为罪犯的一种内部心理倾向或状态,它决定的是罪犯的行为选择。也就是说,罪犯一定性质或类型的改造态度,使某些类型的改造行为的出现成为可能。例如,具有积极改造态度的罪犯,一般情况下,他总是按照监狱机关的要求,认真参加各种教育改造的活动。
2.罪犯改造态度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监狱中与改造有关的一切人与事,主要有改造制度、观念、规范,还有各种改造活动、罪犯群体及群体中的成员、监狱人民警察以及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事件等,这些都可能成为罪犯改造态度的对象,被称为态度客体。任何一种态度都有针对性,没有态度客体的态度是不存在的。所以,罪犯改造态度实际上反映了主客体的关系,即反映了罪犯与改造之间的一种关系。
3.罪犯改造态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它一旦形成,将持续一段时间,不会轻易改变,体现了态度抗变性的特点。这是由于态度的形成具有深层的原因,罪犯改造态度的形成是改造过程和改造活动与罪犯主体的需要、习惯、经验、理念等相互作用并建立比较稳固的联系的结果。转变罪犯的改造态度,必须涉及整个或部分联系系统的改造,这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4.罪犯的改造态度具有价值判断的成分和感情色彩。改造态度是在对于改造活动的意义进行评价的基础上产生的某种看法、体验或意向,具体表现为重视或轻视、肯定或否定、赞同或反对、喜爱或厌恶、趋向或回避、接受或拒绝,以及处于上述两端之间的一种中性位置状态。它是关于改造活动与罪犯自身有多大利害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或情绪评定的结果。
(二)罪犯改造态度的构成成分
一般认为,态度涉及的心理成分包括认知、情绪和意向等三个方面,并且这三种成分是彼此相互关联的。罪犯改造态度的构成成分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罪犯改造态度的认知成分是指罪犯作为态度的主体,对于态度客体即改造活动的知识、观念、概念、意见或评价等。充分理解改造对于罪犯自身的意义是罪犯积极改造态度的一个前提。不同的罪犯个体,态度中所含的认知成分是有差异的。如果对改造没有清晰、全面的认知,罪犯的改造态度会比较模糊;如果罪犯的改造态度更多是基于情感的冲动而不是理智的思考,罪犯的改造态度可能不太稳定;如果罪犯的改造态度是基于错误的理解和信念,那么其改造态度的性质也可能是消极或是反改造的。
改造态度的认知成分具有组织性和倾向性,它会使罪犯倾向于按照既定的印象去认识和思考态度对象。态度的认知成分区别于一般的事实认知,有时会带有偏见的性质。如罪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态度可能会受到他的关于执法人员的刻板印象的影响而带有偏见的性质。
罪犯改造态度的情绪成分是指个体对于改造活动的情绪体验。如接受或拒绝、热情或冷漠、积极或消极的体验等。
改造态度的情绪成分与认知成分密切联系,它是伴随认知而产生的。因此,罪犯对于改造的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接受或拒绝等的态度反应,实际上是兼有认知和情绪因素的综合性反应。一般来说,罪犯的改造态度总是有理由的。有的罪犯的改造态度可能情绪成分更多,有的可能理智成分更多。指向不同的特定对象的改造态度,其情绪成分也会不同。
罪犯改造态度的行为意向成分是指罪犯对改造活动表现出来的行为意图,它是一种心理的准备状态或反应倾向,即准备对改造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反应,如是积极投入改造还是消极应对,是参与还是回避等等。
总之,罪犯的改造态度是在改造活动中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倾向,改造态度一经形成会反过来指导罪犯对改造活动的反应。改造态度决定着罪犯在改造环境中注意和选择什么样的对象,决定着他如何加工与改造有关的信息,决定着他对改造活动的体验,也决定着他对改造活动进行反应的先定倾向。
二、罪犯改造态度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罪犯改造态度与价值观
态度与价值观常常相提并论,说明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事物重要性的一种观念,是依据客体对于主体的重要性,对客体进行价值评判和选择的标准。也就是说,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值得的”的看法。价值观一旦形成便作为一种力量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个体的行为,它影响人们对行为方式、手段和目的的选择。价值观与态度一样都是个体内在的心理倾向,但是,价值观是比态度更广泛、更抽象的内在倾向,它不像态度那样有直接的对象,也没有直接的行为动力意义。价值观对行为的作用,是通过影响态度来实现的。态度的核心是价值观,因而,态度受价值观的调节。从这个角度分析罪犯的改造态度与其价值观的联系,可以知道,罪犯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改造态度。罪犯的改造态度是在其原有价值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到了价值观的制约。倘若罪犯抱有错误的价值观,就会对服刑改造持消极或否定的态度。罪犯通过改造态度表达他的核心价值观,包括对社会、法律、自身罪行、刑罚等所持有的观念。对于服刑改造这一事实,不同的罪犯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改造态度正是其内心价值观念的一种反映。
(二)改造态度与改造意见
改造意见是罪犯对改造活动的认识,是罪犯看待改造问题时所获得的一种印象,它一般由认知成分构成,而不涉及情感问题,自我卷入比较少。当罪犯获得新的印象、事实时,意见相对容易改变。而罪犯的改造态度由于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多种成分构成,并且与价值观密切关联,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其转变也比较困难。改造态度与改造意见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当两者一致时,改造态度的定向作用会影响罪犯看待问题的方法和所持的意见,而改造意见对改造态度的影响则比较小。
(三)罪犯改造态度与改造行为
态度与行为的关系一直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复杂的联系。首先,态度不是行为。态度是一种内部的状态或反应倾向,而行为则是具体的、外显的。其次,态度与行为的关系也不是用态度决定行为所能简单概括的。目前心理学界比较接受的是社会心理学家佩因罗德提出的关于态度和行为关系的原则性的概括:①总态度预言总的行为;②具体态度预言具体行为;③态度测量与行为的时间间隔越短,态度与行为的一致性越高。金盛华主编:《社会心理学》,页90。
同样,罪犯的改造态度与其改造行为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罪犯的改造态度与行为是趋于一致的,有什么样的改造态度,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改造行为。但现实中常会出现罪犯的改造态度与改造行为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罪犯可能因为不认罪服判,而对服刑持否定态度。但在争取早日出狱等动机的驱使下,罪犯在劳动、学习等活动方面却表现得很积极。这主要是因为罪犯的实际行为不仅取决于内在的改造态度,还与诸多因素有关。自我价值定向理论认为:一种具体行为究竟是否发生,取决于这一行为的后果对于行为者的价值。行为者对于一种具体行为的价值判断,一方面取决于这一行为可能给行为者带来的预期满足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作出这一行为可能付出的代价。如果预期的满足价值大于预期的代价,则指向性行为就会发生。倘若预期的满足价值与预期的代价相抵,或是小于预期的代价,则指向性的行为就不会发生,但它仍然可能影响行为的方式。同上,页93。按照这个观点,罪犯积极改造行为的后果是能够获得奖励,尽早出狱,或者获得监狱人民警察的认可,这对于罪犯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虽然罪犯对服刑改造可能持否定态度,但出于现实利益和功利性的动机,罪犯在行为上可能表现出积极遵守纪律,参与各类改造活动等,其改造行为与服刑态度就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罪犯改造态度的作用
(一)改造态度影响罪犯对信息的认知判断和选择
罪犯的改造态度相当于一个筛选器,影响他们对监狱环境中各类信息的选择和判断。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接受与个体态度一致的信息,拒绝与个体态度不一致的信息。罪犯改造态度的差别影响了罪犯对改造活动的认知和有关信息的获得。罪犯根据已经形成的改造态度,对于外界刺激进行过滤处理,选择性地反映有关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态度来解释当前面临的刺激。改造态度支配着并决定着罪犯会看到什么,听到什么,想到什么。积极正确的改造态度将决定着罪犯选择与矫正有关的正性的刺激信息,并激励其作出符合罪犯矫正需要的正确思想和行为。消极错误的改造态度使罪犯产生对改造活动认知和理解的偏差。
(二)改造态度预定着罪犯对改造的反应模式
态度作为行为的心理准备状态,会预定人们的反应状况。同样,罪犯的改造态度会潜在地决定他以什么方式对待服刑生活中的人和事,对改造活动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另外,罪犯的改造态度还会影响他在监狱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罪犯的改造态度对其改造行为具有预测作用。所以,对于罪犯改造态度的认识和评价,可以成为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改造状况进行分析的一种途径,并从某一角度对罪犯的改造作出评估和预测。改造态度可以作为相关指标,为认识和评价罪犯改造质量提供预测或参考。
(三)改造态度影响罪犯的改造效果
在改造过程中,如果罪犯对改造抱有积极的态度,就容易提高改造积极性,激发潜力,提高改造效果;相反,如果罪犯对改造持有消极甚至是反对、厌恶的态度,则会降低改造积极性,削弱改造的效果。
(四)改造态度影响罪犯的监狱适应
改造态度对罪犯具有监狱适应的功能。罪犯为了适应服刑环境,在监狱环境中生存并获得接受、承认与赞许,就必须考虑自己应如何接受改造以适应监狱生活。改造态度可以起到罪犯适应监狱服刑生活的作用。如进入监狱,罪犯会考虑如何接受服从监狱警察的管教,这就是适应功能的体现。罪犯对改造抱以什么样的态度,还会影响他面对服刑生活的各种压力时,如何处理由于压力带来的心理上的焦虑、紧张等,采取何种方式去缓解压力,以维护心理协调。罪犯拥有积极、正确的改造态度,可以促使其通过积极的方式应对压力,以适应监狱的服刑生活,避免产生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
罪犯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分析
一、罪犯改造态度形成和转变的过程
罪犯改造态度的形成是指罪犯对有关改造的事物从不具有态度到出现某种态度,而罪犯改造态度的改变则是指罪犯对改造活动的原有的态度发生一定的变化。罪犯改造态度的改变,包括一致性变化和不一致性变化。不一致性变化属于态度方向性的变化,是以性质相反的新态度取代了原有的旧态度,如罪犯的改造态度从抵制改造到接受改造再到积极投入改造。一致性改变属于态度强度的变化,而态度的方向不变,态度的改变可以是从轻微变化到彻底改变的程度不同,如罪犯原来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改造,经过反省和教育,变为积极主动地投入改造。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通过分析典型的态度变化的例证,提出了态度改变的分阶段变化的理论。他认为,态度改变经历依从、认同和内化三个阶段。我们认为,这三个阶段也同样适合罪犯改造态度的变化过程。下面分别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