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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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1)

侦查实践表明,正确地辨认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客观根据之一,它对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辨认中存在着大量的影响证人正确辨认的因素,影响着证人辨认的准确性。正如加里·韦尔斯(G.L—Wells.1993)等人指出的那样:“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是造成错判有罪的最常见的原因。”(韦尔斯等人(1998)研究了在美国发生的40个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最初被认定有罪,而后根据DNA检验消除了犯罪嫌疑,结果发现,其中有36例(90%)是属于一个或更多的目击证人错误地辨认了无辜者。——引者注)“尽管目击证人的记忆对重构过去发生的事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击证人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同上)在对205起被告人被错判有罪的案件进行分析后,拉特纳(A.Rattner,1998)发现,其中的52%是因为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造成的。

下面是一起发生在英国并由此引起英国司法改革的案件,以此作为本节的引言。

阿道夫·贝克案

(1896—1904年)

1896年12月16日下午4时左右伦敦维多利亚街139号楼的大门。

阿道夫·贝克是一个小胡子长得又密又长、一头白发、约50岁的男人。他从里面走到门口时,站了几秒钟,似乎正在不知所往时,一位素不相识的女人迎了上来,挡住了他的去路。

“先生,我认识你!”她大叫道。

“请原谅.您要干吗?”他问道。

“我要你还给我两只手表和一只戒指……”

阿道夫·贝克摆脱了这个女人的纠缠,横过马路向街的对面走去。女人尾随而上。他走到一个警察面前对他说,有个他从未见过的陌生女人缠着他。紧接着那女人也赶到了,非常愤怒地向警察投诉,说和警察说话的这个男人骗了她,还偷了她的东西。她要求立即把此人抓起来。警察把他俩带到了派出所。

这个名叫奥吉莉娅·麦松尼叶的女人是一位英语教师,她指控了这样的情况:

三个星期前,这位小胡子在维多利亚街上和她说过话。那天她去看花展,贝克叫了她一声,并问她是否就是艾维顿夫人。听对方回答说不是之后,他连声道歉,又说这花展算不得什么,他本人就对花有所了解,因为他的在林肯郡的庄园里,做工的花匠就不止6名。奥吉莉娅·麦松尼叶自称是个花迷,家里养有不少菊花。贝克听了当即要求她,能否让他看看她养的花。当下两人说好了次日到奥吉莉娅在福尔汉姆街的家见面。第二日贝克准时来到她家,自我介绍是索尔兹伯里勋爵,他巧妙地“顺便提到”自己有180,000英镑的收入。并邀请她和他一起乘他的快艇到里韦拉去逛一趟。与此同时他提出一个要求:她得置办一些比较优雅的服装。

接下来就是奥吉莉娅听他摆布了:勋爵扳着指头说了一串她必须置办的服饰,亲笔写了一份必备服装的清单,还以麦松尼叶的名义开出一张40英镑的支票,给她用以购买这些服装。奥吉莉娅把她的一只手表和一只戒指也交给勋爵,因为他说要拿去照原物大小购置更贵重一些的手表和戒指。勋爵走后过了一个半小时,这位女教师发现自己的另一块表也不见了,顿起疑心,她想到银行兑现支票上的钱,可是银行里没有什么“索尔兹伯里勋爵”开的户头。情知上当的奥吉莉娅·麦松尼叶竭力想找到索尔兹伯里勋爵。巧在刚才他们不期而遇了。奥吉莉娅·麦松尼叶可以发誓,阿道夫·贝克就是索尔兹伯里勋爵。

当天晚上苏格兰梦勺巡官瓦尔多克接受了侦办此案的任务,他熟悉当地情况,他查明,自1894年12月以来有许多单身妇女报案,都说受到一个叫威尔顿勋爵或者叫威洛比勋爵的白发男人的诈骗,其手法与“索尔兹伯里勋爵”一样。报案者共22名妇女,典型的情况例如:

1894年12月初该“勋爵”在芳妮·努特家骗走了两只戒指和一枚胸饰;

1895年1月初在埃维林·缪勒那里骗走了一只戒指;

1895年2月8日骗走了阿莉莎·辛克莱的两只戒指;

1895年3月7日骗走了安娜·汤森的一只戒指和两个镯子;

1895年7月6日骗取了戴斯·格兰特的两只戒指和其他一些饰物;

1895年7月23日骗去了凯特·布莱克菲尔德的两只戒指。

“勋爵”的心眼很小,有时,在告辞时还向对方“借”坐马车的钱,说是仆人忘了给他口袋里装点零钱。

警方组织了若干次辨认,让这些妇女当面辨认贝克是不是那个勋爵,每次的惯例都是,临时从街上请来10个至15个男人,不管这些人长相是否与贝克稍有相象之处,听任随机的选择。但是这些辨认中,普遍的情况都是,唯一的一个长着白发、留着小胡子的人是贝克,当他和其他人站在一起的时候,女人们的眼光全都立即盯在了他的身上了。然后“鉴别检阅”的结果是,她们都异口同声地说,贝克就是那个骗了她们的人。

贝克感到非常冤枉,这还不仅在于这些辨认大错特错,还在于他觉得自己是一个有钱的绅士,这种事牵连到他简直是太不合逻辑了。他说他在挪威开办了一个铜矿场,收入颇丰,他用得着去干这种诈骗和偷盗的勾当吗。他的证件上写着:1841年生于挪威,1865年移居英国,在一个轮船航运公司当经纪人。后来他四处奔波,曾在贝丁市当过一名歌手,1868年远赴南美,常在音乐会上演出。他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当过捐客。在秘鲁军需部门发了大财,1884年重返挪威,买下了挪威的一个铜矿场。一年后他回到伦敦,先是住在“科文特园”饭店,后在维多利亚街租了一套带家具的房间。贝克的秘书证明他确实拥有一个铜矿场。但是也有不利的情况,警方查明,贝克在“科文特园”饭店还欠有600英镑的账,并且借了秘书的钱也没有还。他对女色也不太检点。警察认为这些情况证明他有问题。但贝克一再赌咒发誓说自己清白无辜,说自己有生以来从未见过这些女士中的任何一位。

1896年12月18日苏格兰场收到一封匿名信,匿名信认为贝克可能就是1877年有前科的约翰·史密斯,史密斯1877年在“老贝利街”就被判5年监禁,犯的是诈骗女人的罪,和“威洛比勋爵”一样“聘请”女人到他家去当女管家,然后用假支票骗取信任,借故将女人的珠宝骗走。1877年4月20日,受骗的路易莎·霍华德认出了史密斯,把他交给了警察局。陪审团认定他有罪,法官福雷斯特·富尔顿(注意这个法官后来又是审贝克的法官)于1877年5月10日判他5年监禁。1881年4月14日,史密斯被释放出狱,后无消息。

史密斯又重干起诈骗勾当来了?

警方找出约翰·史密斯的档案一查,果然,贝克和史密斯的手法完全一样。1877年侦查和逮捕史密斯的斯帕尔警官和拉德斯顿巡官对贝克做了辨认,他们与史密斯见面是19年前的事,但斯帕尔信誓旦旦地对威斯敏斯特违警罪法庭证明,贝克和史密斯完全长得一样,是一个人,他说:“这个被告就是那个人,这是毫无疑问的。就是他。我知道这个问题的判定将视我的证言而定,但我可以坚定不移地说:就是他。”拉德斯顿巡官的证言和那位同事一致。

贝克申辩,1876~1877年他根本就不在英国,这可以从南美召来证人证明,他更不知道史密斯为何许人也,他从未在英国坐过牢。贝克绝望了:“我以上帝的名义发誓,这些女人和警察都搞错了!”

现在轮到笔迹专家古林鉴定了,他将1894—1895年“勋爵”所开衣物清单的笔迹同1877年史密斯所开衣物清单的笔迹比对,然后又与贝克的笔迹比对,他看出,1877年的笔迹与1894—1895年的笔迹相同,但与贝克的笔迹有某些不同的特征。古林解释道:但是这些清单均系贝克手写,只不过这次写清单时是用了“变形笔法”。

事情对贝克十分不利,辨认和鉴定的证据是那么一致,使得检察官西蒙斯已经确信了贝克有罪。他在准备向“老贝利街”提出控告书,他的任务是审查一切对贝克有利和不利的证据,但他根本不认为有什么必要再把阿道夫·贝克的外貌同有关约翰·史密斯的身份档案材料作一对比,在罪犯卡片集中当然有这样的材料。

瓦尔多克巡官提醒西蒙斯,在史密斯的档案中有“深棕色眼睛”的记录,可贝克的眼睛是天蓝色的。西蒙斯认为,档案记录往往草率,当面辨认可靠多了。因此对瓦尔多克的重要提醒不予理睬。瓦尔多克强烈坚持自己的意见,结果他倒被从贝克案的侦查工作中撒了出来,换上的巡官是弗雷斯特。

弗雷斯特的专业是到国外追捕案犯,有过骄人的阅历,但他是个旧派人物,他对警察的“照相机式的记忆力”深信不疑,认为这种记忆力是最好的一种鉴定手段,这种坚信又是贝克的不幸了,因为他自然坚信斯帕尔和拉德斯顿没有搞错。

次年,在贝克案中,出庭公诉人、矮小精瘦的有“讼棍”之名的霍勒茨·阿沃里,成了贝克的又一个克星。阿沃里的奇怪之处是,他的诉状里原来列有几条是说贝克一史密斯于1877年曾被判过刑,但在5月3日“老贝利街”开庭时,据律师们说,他并没有把这几条当作“法庭审理项目”。

主持审判的是福雷斯特·富尔顿法官,他自己就是1877年审判过约翰·史密斯的法官,据他说,那桩旧案他已经忘却了。

贝克请了一位老练的律师——希尔做辩护人,希尔把打赢官司的希望寄托在同笔迹专家古林的交锋上,希尔的逻辑是:如果古林作为公诉人一方的证人出庭的话,如果古林作证说,1877年案犯的笔迹和1894—1895年案犯的笔迹相同,并说两者出自同一个人之手,那么希尔将借助于南美来的证人,证明1877年贝克不在伦敦,而在南美,因而不可能是1877年案的作案者,这样,也就不可能是1894一1895年案的作案者。可是阿沃里预见到了这种逻辑,他故意不向古林提1877年案的笔迹问题,他只说:1894~1895年罪犯开给受骗女人的衣物清单是贝克用变形笔法写的。

希尔激动得跳起来请求法官允许他向古林提一个关于1877年的清单的笔迹问题。阿沃里则巧妙利用了英国法庭的规矩:在陪审团尚未宣布就案犯的新罪行作出裁判之前,法庭上的发言不得提及被告人过去的过失和前科(这个规定的出发点,从理论上说是为了防止陪审团对有前科的被告人产生某种成见)。所以阿沃里理所当然要利用这点对希尔提出抗议。他辩解说,因为它涉及往事而与本案无关。希尔愤然抗辩说,这件往事与本案有直接联系,他的整个辩护词都是以这件往事为依据的。

但是一切都得听法官的,富尔顿法官断然禁止提出与1877年案有关的问题。

阿沃里并没有担心这样会使斯帕尔和拉德斯顿两位警察的证词就用不上,这已经无碍大局了,因为阿沃里已把受骗女人的辨认结果搬了出来,这已经足以对陪审员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是掩盖了重要质疑的。22个受害者中10个人,在开庭前的侦查阶段就已认定贝克是骗过她们的人。这些女人一个接一个出庭作证,都指着贝克说:“就是他!”“就是他!”……

但是还是有几个受害者不大敢肯定,但谁也没怎么理会这一点。例如安娜·汤森说:“他就是那个人,但是当我听他说话时,我又有点怀疑了。在我家里他说话带有美国口音。”一个叫莉莉·温切特的妇女说:“他在我那儿时胡子很长,而且抹过香膏。”辩护人力图要陪审员们注意这些证言,但他的努力全都白费了。就连他在奥吉莉娅·麦松尼叶作证后提出的抗议也全然没用——她作证时说:“该罪犯右耳下脖子上有块伤疤,小小的像胎记似的伤疤。”希尔要求这位证人指出被告的伤疤,这时她说:“现在看不见有这块伤疤了……”

希尔尽了最大努力,他甚至突破了当时英国法律不许被告人本人作为本案的证人发言的规矩,他使法官同意了让贝克亲自作出解释,从而证明他说话并不带有几乎所有女证人都说过他有的那种口音。贝克利用这个机会强烈声明:“我同这些可怕的指控毫无关系,我绝对没有罪……”可是全都没用。

5月5日陪审团认定了贝克有罪。接着富尔顿法官给贝克判处7年监禁。谁也不听贝克最后大声喊叫:“我没有罪,绝对没有罪……”

次日贝克便被投入了监狱。但是他得到的是按约翰·史密斯案编定的囚号D523,这个囚号上还添有一个表示前科的字母:V。

冤枉的贝克写过10次请求复审他的案件的申诉书,1896—1901年他没有停止过努力,由于那时英国还没有刑事上诉权,所以贝克只能那么再三再四地写:他1877年身在南美,不可能作约翰·史密斯的案。贝克明白可能是史密斯在1895年又去诈骗妇女,而让贝克替他背了黑锅。贝克的辩护律师请求司法机构让他看看对史密斯的控诉书上有关其特征的记载,但这个请求也遭到拒绝。不过内政部有位官员还是在1898年5月12日到监狱管理局去询问了史密斯的外貌特征。他查明,史密斯是犹太人,曾行过割礼。贝克根本没有这样的事。内政部提请富尔顿法官就这个问题说说个人意见,富尔顿法官的回答是:“即使贝克不是史密斯,我也不相信贝克在南美呆过。”贝克厄运照旧,奇怪的是他的囚号的“V”字去掉了。到了1901年7月8日,贝克才通过交保被假释。

贝克没有想到他的冤屈还会更加深重:当他想尽了一切办法来证明自己蒙受冤屈,直到为支付律师的诉讼费而倾家荡产后,还有厄运会再次降临。

1904年4月15日,贝克在1896年12月16日遇到的情景再次出现,那天从他不久前住进去的托坦哈姆一科特路的一所房子里出来,这次比7年前多走了几步,已经走到人行道上了,接着迎面跑来一个女人,她冲着这个倒霉的人嚷道:“你不就是那个拿了我的珠宝和金镑的人吗?”贝克身不由己地得倒退了几步,他头脑里是什么感觉恐怕谁也无法真切知道,也许他差点儿没吓昏过去。他惊恐万状地哀鸣起来:“不,不是我。我不认识您。我生来从未见过您……”不依不饶的少妇却说;“就是你。就是你骗了我的珠宝,那边还有人等着你呐!”牢狱之灾终于使贝克学乖了,他拔腿便跑,想要躲开这莫名其妙的厄运。

可是一名叫沃德的巡官挡住他的去路,贝克又一次被捕,并被押往帕丁顿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