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内容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得模糊不清或消失,我们称其为遗忘。遗忘的一般规律是:时间间隔越长,遗忘的内容越多。因此,证人从感知案件到提供证言的间隔越长,遗忘的内容就越多,记忆的效果就越差,证言的可靠性就越低。
2.记忆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
记忆的效果与记忆对象是否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有关。当记忆对象与有关事物相联系时,记忆效果较好,易于被记住并利于回忆和再认。而缺乏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时,则记忆效果差,不易被记住,同时,由于缺乏回忆的线索,不易于回忆和再认。因此,当某个事件发生时,同时还有另外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发生,这样,两者间形成的联系,会增强记忆的效果并利于对有关事件的回忆。
所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与记忆对象和有关事物的联系与否有关。
3.识记对象的差异程度
当再认识记对象时,若当前的对象与识记对象差异大,容易被区别,而当前的对象与识记对象的差异小,则不易被区别,容易发生混淆。这是影响证言可靠性的又一因素。
所以,在听取证言时,应注意有关事物的差异程度。
4.记忆的态度
对某个事件的记忆态度影响记忆的效果。若对某个事件有意记忆并保持,记忆的效果则好。若对其抱无所谓又不在意的态度,记忆的效果就较差。
因此,证人对有关事物的记忆态度,也是影响记忆效果以及证言可靠性的一个因素。
5.记忆能力与特点
人的记忆力有着一定的差别,同时,不同人具有不同的记忆特点。而记忆力及其特点,直接地影响着记忆的效果。一个记忆力较好的人,会较长时间地较为清晰地记住所经历的事物。而一个记忆力较差的人,则会很快遗忘记忆的内容。而在记忆的特点上,有人擅长形象材料的记忆,有人擅长语义材料的记忆,有人擅长数字材料的记忆。另外,年龄较轻者善于机械记忆,而年龄较大者善于逻辑记忆;年轻人能记住刚经历过的事物,而老年人则易于遗忘刚发生的事件,却对久远的事物往往记忆清晰。此外,特殊的职业和训练,也会使人某方面的记忆能力超过常人,使其表现出特殊的记忆能力。这些不同的记忆能力及其特点,都会影响人对有关事物的记忆效果。
因此,证人的记忆能力与特点,对案件有关方面的记忆效果及其证言,有着一定的关系和影响。
三、陈述因素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不仅受感知因素和记忆因素的影响,还受陈述因素的影响。即使在正确感知和记忆的条件下,能否准确、客观地表述出来,还受若干因素的影响。其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作证的态度
即使在愿意提供真实客观证言的前提下,证人会由于对案件的态度以及提供证言时情绪因素的影响,影响证言的准确性、客观性、全面性和深人性,从而影响证言的可靠性及其效果。例如,有人会出自对案件当事人的义愤,夸大其行为动作或某方面情况的程度;有人会为了表现自己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而将本未感知的事件有关情节,凭想象予以补充和陈述,甚至添枝加叶地予以陈述;有人会因为对案件和作证缺乏兴趣和应有的积极性,使有关情节不能完全地予以陈述;也有人会由于某种顾虑,而将案件的有关情况予以回避和保留。因此,证人即使在愿意提供真实客观证言的情况下,仍然会因作证时态度的某些差异,而影响陈述的效果及其可靠性。
2.想像和判断
人们在陈述有关事物时,有时会自觉不自觉地将某些并未真实感知的情况,凭想象和主观判断予以补充,从而达到对其完整圆满的表述。此种现象有时也会出现在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陈述中,从而影响到证言的可靠性。
3.暗示
暗示是指用含蓄、间接的方式对人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影响的现象。暗示可以是有意发出的,也可以是无意间产生的。它可以是言语的方式,也可以是表情、姿态、举动的方式。人们接受暗示的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讲,女性接受暗示的程度高于男性;性格顺从的人高于独立性强的人。
证人同样会在许多情况下受到暗示的影响,从而会影响到他对案件的客观陈述,进而使证言的可靠性程度降低。证人受暗示的影响,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暗示
直接暗示是指办案人员提出带有暗示性的问题询问证人,证人在其言语、表情、态度的影响下,使其证言出现与办案人员所期望的结果相一致的陈述的现象。
(2)间接暗示
间接暗示是指证人受到来自社会生活某方面的影响,从而改变了原来对案件的认知现象。间接暗示一般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a.自由交谈。自由交谈虽然没有目的,但可以互通消息,从而使不同的意见和见解浙趋一致。当某一案件发生后,常常成为人们自由交谈的话题。证人在接受调查取证时,大多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已与亲友交谈过。这就难免因受到亲友的暗示而修改记忆中所保持的案件的印迹,从而影响他后来所陈述的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这即是自由交谈的间接暗示的结果。
b.证人之间的讨论。有时在调查取证前,证人之间可能会有所接触,并就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过交谈。这就难免会相互影响,致使证人陈述的证言与原来对案情的认知有所出入。
c.权威的暗示。权威人士的暗示有着特殊的暗示效果。如果有关领导、知名人士或办案人员对案件有了一定的态度倾向,证人就可能会受权威人物的暗示,改变自己对案件有关情况的认知,附和权威的态度倾向,从而使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受到影响。
d.流言的暗示。一般情况下,案件发生后会很快在一定范围内辗转相传,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添枝加叶,使案件的真实情况逐渐被歪曲。如果证人受到了流言暗示的影响,就可能使自己对案件有关情况的认知受到影响,而附和流言,从而使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受到影响。
4.陈述能力与个性语言特点
陈述能力对全面、准确地提供证言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个性语言特点也影响证言的效果。如果证人缺乏应有的陈述能力,就难以对案件的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准确的表述,有时还会词不达意,使本意走样,产生歧义,从而影响证言的效果及其真实可靠性。而个性语言特点也会使有人对案件的陈述过于笼统,有人则过于繁琐;有人重视结果的陈述,而忽略具体细节,有人则重视细枝末节或自我感受性的陈述,而忽视案件主要情况的陈述,从而影响证言的效果及其真实可靠性。例如,在一起强奸案的调查取证中,受害人讲“他们5个人轮奸了我,”而办案人员也未仔细地询问,致使后来的工作中难于核实一次5个人轮奸该受害人的案件事实。后经进一步核实,才是先后两次由3个人和2个人分别轮奸了该受害人,而该受害人却做了笼统的陈述。
证人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约和影响着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在侦查工作的调查取证过程中,须注意有关因素可能对证人证言发生的影响,以科学地评估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同时,注意避免取证时侦查人员的态度和方式对证人的暗示,从而提高调查取证的科学性及其效果。
本节研究分析了影响证言可靠性的有关因素,从中可以看到,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极其复杂。一个理想的证人应当具有健全的感知能力,良好的记忆能力,正确的表达能力,并且努力使自己的证言不掺入主观想象和臆断,不受暗示,同时有公正、诚实的品德。这是提供真实可靠证言的必要心理条件。而缺少上述必要心理条件的证人,必将有意或无意地提供不真实可靠或不完全真实可靠的证言。因此,调查取证中必须要注意有关因素对证言可靠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