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企业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按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中,即:
1.企业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2.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3.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并非企业生产经营上原因,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中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砂轮等一般工具;
2.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专用工具;
3.容易损坏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使用的替换设备;
4.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具、家具等管理用具;
5.为安全生产发给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及其他防护、劳保用品;
6.储存和保管材料、产品,不出售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等。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按照下列标准,区分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1.不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且单位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物品;
2.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
3.不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
第五十四条由于低值易耗品在价值转移上与固定资产有相同之处,企业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实物管理,均衡各月产品成本和简化核算手续的原则,其价值应采用适当的摊销方法计入产品成本。
第五十五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为便于集团会计核算统一,要求各企业在低值易耗品摊销上,统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
第五十六条企业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需遵循下列原则:
1.建立领退和报废制度。企业内部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要填制领料单;退回时办理退库手续,报废时要有审批手续,收回的残值收入,全部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建立使用保管制。即将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分厂(或车间)、班组和个人,以防丢失和毁损;
3.建立定期,定额(量)领耗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节约使用;
4.在使用和保管部门建立保管卡、登记簿,认真核算收入、领用、退回、报废数量。
附则
第五十七条为了便于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企业单位可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执行的职能,分为生产性流动资产和流通性流动资产两大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根据流动资产的性质和周转特点,集团要求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基本原则是:
1.合理预测和控制流动资产的需要量和占用量。既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又无积压浪费;
2.合理组织和筹集资金,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加速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
3.建立企业内部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资金平衡会、资金调度会和经济活动分析会。平衡收支、分析流动资产的结构和比例,以合理较少的占用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九条所属企业(事业)要分年、季、月编制流动资产收支平衡计划,将收入与支出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检查,进行全方位控制、监督。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集团公司印发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按本方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二、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过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1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为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批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三、现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范围
第二条使用现金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元以下的;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库存现金标准
第三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几天(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第四条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按营业额核定标准,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六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现金账目
第九条财务部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账、私设小金库。
处罚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十三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施行。
四、资金控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各企业的经营绩效并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业期间
1.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制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3个月份的资金预计及次月份的收入与支付金额资料,送会计部门;
2.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编妥3份次月的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本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3.会计科应在各部门资金预计表上列入资金编号,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资金预计支出项目逐笔汇总于“支出明细汇总表”,一份会计自存,一份送出纳部门,供出纳人员作每月资金调度的参考。
第三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兑现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企业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退税收入
1.预计核返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税;
2.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第六条内销收入
1.营业部依据销售目标及各种销售条件与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取金额,填列于“收支预计表”;
2.由会计科按实填列已收票据的兑现金额。
第七条其他收入
由会计科预计租金收入、财务收入、下脚收入、增资收入等。
第八条原物料支出
1.原料
(1)采购依据产销计划,预计原料耗用量,参酌最近库存量与在途量,分别计划采购数量,按最近单价预计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资金预计表;
(2)如需外购时,应注明预计L/C开发日期,作为购料借款的依据。
2.物料
(1)比照前项原料的预计方式办理大宗及常备物料;
(2)依据以往实际发生数预计小额与零星材料。
第九条经常费用
1.固定费用:由会计科依据产销计划与上月实际数剔除异常部分作预算;
2.管理费用:会计科参酌以往实际发生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作预算;
3.财务费用:出纳应依据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及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并编列;
4.制造费用:会计科依据计划与上月实际数予以预计;
5.销售费用:营业部门的变动费用部分依据销售计划分别预计。
第十条薪资支出
总务科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现有人数与薪资最近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全企业预算。
第十一条差异说明
会计科应按月编制资金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其实际数与预算数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写“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上面各项的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借款等。
第十三条资金调度
1.由财务人员负责筹划本企业的经营资金调度;
2.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结算当日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结存及次日到期的应收应付票据金额,以了解次日资金余缺情况。
第十四条调度作业
1.每日下班前财务部应编制“资金动态及调度处理表”;
2.为使资金有效灵活运用,财务部应于每周五拟订周资金调度计划,编制“资金调度计划表”。
五、贷款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未收款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