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澈悟的思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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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衔花佩实”的文艺审美(5)

第四节 古诗意与洋歌调的天作之合

清末民初时期,“废科举、办新学”一时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种新风尚,此乃“文化转型”于学校教育的体现。当时兴办的“新学”,通称“学堂”。学堂开设“乐歌”课程,教授、传唱“学堂乐歌”。其时的许多学堂乐歌,都具有新的时代文化内涵。学堂乐歌多数是填词歌曲。最初多是出国的留学生用日本和欧美的曲调填词的歌曲,后来有用民间曲调填词的,也有少数新创作的歌曲,李叔同创作的《春游》即是。学堂乐歌的内容多与时事贴近,如“富国强兵”、“抵御外侮”,或宣传破除迷信、妇女解放,或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等,宣传爱国、民主和提倡科学文化等新思想。随着学堂乐歌的发展,西洋的歌曲、演唱形式以及钢琴、风琴、小提琴等乐器、新的记谱法——五线谱和简谱、西洋音乐的基本乐理等,陆续由学堂的音乐传授而逐渐播及社会,成为我国近代民主主义音乐文化的重要开端,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一、王国维的音乐审美教育观

这一时期,王国维在《论小学校唱歌之材料》中提出了如下见解:

但就小学校所以设此科之本意言之,则(一)调和其感情,(二)陶冶其意志,(三)练习其聪明官及发声器是也。一与三为唱歌科自己之事业,而二则为修身科与唱歌科公共之事业。故唱歌之目的,自以前者为重,即就后者而言之,则唱歌科之补助修身科,亦在形式而不在内容(歌词);虽有声无词之音乐,自有陶冶品性,使之高尚和平之力,固不必用修身科之材料为唱歌科材料也。故选择歌词之标准,宁从前者而不从后者。若徒以干燥拙劣之辞述道德上之教训,恐第二目的未达而已失其第一之目的矣。欲达第一目的,则于声音之美外自当以歌词之美。而就歌词之美言之,则今日作者之自制曲其不如古人之名作,审矣。或谓古人之名作不必合于小学教育之目的与程度,然古诗中之咏自然之美及古迹者,亦正不乏,此等材料以有具体的性质,而可以呈于儿童之直观故。故较之道德上抽象之教训反为易解,且可与历史、地理及理科中之材料相联络。而其对修身之联络则宁与体操科等,盖一在养其感情,一在强其意志。其关系乃普遍关系,而不关于材质之意义也。循此标准,则唱歌科庶不致为修身科之奴隶,而得保其独立之位置欤?

王国维对小学校设置唱歌课的审美教育意义,有比较透彻的认识。

首先,他指出音乐审美教育具有两个方面的价值功能。其一,“调和其感情”。歌唱艺术通过培育歌唱者的乐感、艺术修养,陶冶其性情,“练习其聪明官及发声器”。接受歌唱艺术教育,有利于受教育者智力的拓展、提升,而声乐艺术又训练开发了歌唱者生理发声器官的艺术潜能。这是歌唱艺术本体的审美价值功能。其二,“修身科与唱歌科公共之事业”的价值。他指出了歌唱艺术审美价值功能对德育教育具有的意义,以及唱歌课程美育价值功能所具有的普遍社会意义。

再则,王国维论及了唱歌艺术教育的目的。他认为应该以歌唱艺术本体的审美价值为根本!学校歌唱课程的美育教育对修身品德课程有很好的辅助作用,主要表现在歌唱艺术的旋律、演唱的艺术表现形式等,即它的艺术审美形式,而不是歌词内容。可以看出,王国维非常重视音乐艺术的形式本体内涵——“有意味的形式”。他认为,有旋律而无文辞的音乐,自有陶冶人们品性并促使其心灵趋于高尚静穆的精神提升。因此,没有必要用品行道德修身课程的教材内容作为唱歌课程教材内容,从而体现尊重音乐艺术自身的内在审美规律。

关于歌曲的歌词与歌曲的旋律应该得体或适配及其相关的审美标准,王国维也有比较精辟的阐述。他指出,如果仅以枯燥拙劣的歌词表述思想内容,则不仅含道德思想内容的社会教育意义不能达到,艺术审美教育旨趣亦会丧失殆尽!他强调应该以音乐艺术的内在本体为审美旨归,不能以“德”伤“美”,反对简单的道德说教。

因此,他强调,歌唱课艺术审美教育功能的发挥,除了有优美的音乐旋律外,其歌词本身也必须蕴涵语言艺术的审美特质。王国维在那时就提出了歌词的语言美与歌曲旋律的适配,在当时实为一具有真知灼见的文艺审美教育观,是非常有意义的。歌词怎样才禀有语言艺术的审美特质?怎样才能与歌曲旋律相适配?“而就歌词之美言之,则今日作者之自制曲其不如古人之名作。”他先提出了其时的作者创作歌曲的歌词确实不如古代诗词的经典名篇,这一“今不如昔”的见解,继而又提出了“古为今用”之意见。他说,虽然古代诗词的许多经典作品不一定适合小学音乐美育教育的目的以及小学生的理解程度,但古典诗词中吟咏大自然美景和历史人文遗迹的名篇却非常适合作为唱歌课歌曲的歌词,这类经典作品有具体可感的审美特质,也契合儿童审美欣赏特点,适于作为儿童美育教育的教材。

王国维认为,与修身课的抽象道德教义比较,唱歌课与历史、地理等课程的教材内容相结合,更适于儿童的接受理解;而歌唱课与修身课的联系则如同体操课与修身课的联系,作为其辅助,在于陶冶情感、于审美中增强意志力。他指出,歌唱课这种“寓教于乐”的审美功能所具有的效力有着普遍的意义,其意义是建立在音乐艺术审美本体的基础上,强调了艺术审美本体的价值意义。

王国维最后强调,如果重视音乐美学的价值功能、价值意义,那么,唱歌课也就不至于沦为修身课的附庸,从而保持其独立的审美品格地位及审美价值意义。

“1898年戊戌变法前后,真正西方的近代思想开始涌进中国,这对传统的儒学和文艺,当然发生了重要作用……这将近百年的西方文化输入中,在如何与原有传统相碰撞和联结的问题上,美学领域最值得重视的有两大事例,即这个世纪初期王国维、蔡元培的理论观念和二十世纪中期流行的‘美是生活’理论……王国维是典型的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却又同时是勇于接受西方哲学美学的近代先驱。”在这一时期,王国维从理论上对学校歌唱艺术的审美价值作了研究。笔者之所以介绍王国维的有关论述,并不认为李叔同的“学堂乐歌”创作与前者有关学校歌唱艺术的审美教育思想有必然联系,旁迁他涉的目的,意在以较开阔的视野,说明中国近代以来的文化先驱们,在开启学校音乐审美教育时的慧眼独识之见解。这些关于学校音乐审美教育的论述,在今天仍然值得细细领悟,以反省我们面向21世纪的基础教育甚至高等教育中,如何真正摆正艺术审美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让我们不断思索为什么艺术审美教育与人文教养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艺术审美教育对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究竟又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