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派劳动者的权益缺乏法律保护
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指的是外派劳务人员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由于我国法律不完善,当外派劳务人员权益受损时,相关救济措施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外派劳务人员到境外劳动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较高收入以改善生活水平,但这一目的很难得以实现。处于异国他乡的外派劳务人员,由于对当地环境不熟悉,初来乍到,不了解当地的经济社会环境,没有外派企业的保障,单凭其自身力量,根本无力保护自身的利益,尤其是自己的财产权益。
在外派劳务过程中,境外雇主将大部分工资当作押金的情况十分常见,它们往往只发给劳工小部分工资,将大部分工资当作押金,待外派劳务人员回国时支付。这一方面成了要挟外籍劳工的手段,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如果是规模很大的企业还会由此获得不菲的利息收入。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工资公约》中关于工资应当直接发给个人的规定,但外派企业对此往往并不予以干涉,而当这种行为潜在的经济风险成为现实时,外派企业却想方设法来规避自己的责任。这种常见的外派人员权益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我国对此并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其实,这种情况很容易解决,只需将这种经济风险通过立法手段转嫁给外派企业即可。外派企业的法律义务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及受到的非法侵害往往处于不知向谁主张权利的困难境地青岩:《如何来保护中国海外劳工的利益》,《南方周末》,2008(10)。。
二、境外用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际劳务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外派劳务国为提高竞争力,纷纷降低价格,抢夺国际劳务市场,劳务工资水平普遍呈下降趋势,雇佣条件日趋苛刻。在此背景下,国外用人单位无疑处于优势地位。在境外期间,外派劳务人员进入国外用人单位,就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服从境外用人单位的指导管理,在境外用人单位面前往往处于势单力薄的弱者地位。有的境外用人单位不讲诚信、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提供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严重侵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有的甚至会危害到生命安全,对劳务人员的工作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提出过分的要求。更有甚者,有的境外雇主竟然侵吞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获得的保险赔偿。
三、外派劳务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国内外派劳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雷鹏、胡晓莉:《出境就业者的权益保护迫在眉睫》,《走出国门》,2003(9)。:
(1)派出渠道过多,派出企业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保证,一些没有经营能力和没有得到行政许可的企业也浑水摸鱼,企图在乱中获利。这些非法中介唯一的目的就是挣钱,除了收费高昂之外,没有任何后续保障措施,而在管理方面根本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有些外派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只知道收取管理费,却忽视管理,对境外雇主的一些无理要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造成外派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损害后,根本得不到帮助,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一纸空文。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外派企业经营思想错误,经营管理问题严重。
(3)某些外派企业或巧立名目收取高额管理费用,为获得非法的经济收益,不惜牺牲外派劳务人员的利益,为了能够与国外用工单位保持合作关系,委曲求全,不愿或不敢与国外用人单位发生争执,致使很多不良的境外用人单位,因为其违约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得寸进尺。
(4)在外派劳务法律关系中,因为外派劳务人员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在劳动过程中诸如工资收入、劳动条件、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以及奖惩等问题都是通过外派企业与国外用人单位间的协议约定的,外派劳务人员对其自身劳动价值没有发言权。
由于我国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派企业在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中的责任,外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一些外派企业从经济利益考虑,在收取外派劳务人员中介费用之后,对履约情况漠不关心。还有不少企业缺乏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更有甚者为了经济利益与国外用人单位沆瀣一气,毫无企业应有的责任感,更不用说履行自己的法定或合同义务了。目前,国际劳务市场普遍供过于求,外派劳务国纷纷降低开价,相互竞争,劳务工资水平普遍下降,雇佣条件日趋苛刻。
四、外派劳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劳动过程中,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境外用人单位处于指导支配地位,外派劳务人员处于被动、被管理的地位。此外,双方还存在文化上的不同,在交流上还存在语言障碍的问题。加之外派劳务人员对雇主所在国相关法律知识一无所知,这一切都导致外派劳务工作人员无力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