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食物相克与最佳食物搭配(新世纪新生活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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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食物相克(3)

鸡肉与大蒜大蒜,其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古人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而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功用相佐,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也与鸡不合。古典《金匮要略》中就有“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的记载。

鸡肉与菊花同食会中毒。

鸡肉与糯米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鸡肉与芝麻鸡肉与芝麻同食,严重的会导致死亡,用甘草水煎服治疗。

鸡肉与狗肾同食会引起痢疾,可以用鸡屎白解毒。

鸡蛋与红薯同食会腹痛。

鸡蛋与豆浆人们经常食用的鸡蛋和豆浆,都是富含蛋白质的营养食品。从科学饮食角度而言,两者同时食用,会降低其营养价值。因为生豆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物,它能抑制人体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在人体内的消化和吸收。鸡蛋的蛋清里含有黏性蛋白,它可以同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使蛋白质的分解受到阻碍,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率。所以,豆浆与鸡蛋或蛋类食物,要间隔一段时间再食用,不宜同食。

鸡肉与李子陶宏景曰:“鸡肉不可合葫、蒜、芥、李食。”李子为热性之物,具有生津利水、清肝涤热、活血化淤、益肝坚肾之功效;鸡肉乃温补之品,若将二者同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鸡蛋与鲤鱼鸡蛋不宜与鲤鱼共食,怀孕妇女对此更应特别注意。早在《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妊妇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疮。”鸡蛋与鲤鱼配食,生活中不太多见,因为鱼类有腥气,与鸡蛋同烧易生异味。

鸡蛋与葱、蒜《本草纲目》中记载:“鸡子和葱蒜食之,气短。”葱、蒜都是辛温之品。《本草纲目》记载:“寇宗爽日,葱主发散,多吃昏人神。”朱震亨亦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此外,葱、蒜有特殊气味,皆因含有挥发性物质,有刺激性,能使局部血管扩张,故其性热。

鸡蛋甘平性凉,有滋阴镇静作用。葱、蒜与鸡蛋在性味与功能上皆不相合,故不宜同食。

鸡蛋与白糖鸡蛋与白糖同煮,会使蛋白质中的氨基酸形成果糖基赖氨酸的结合物。这种物质不但不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而且还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健康。

所以鸡蛋不宜与白糖同煮,但可在鸡蛋煮熟后,再加点白糖予以调味。

鸡蛋与味精鸡蛋本身含有许多与味精成分相同的谷氨酸。炒鸡蛋的时候放入味精,不但浪费了味精,而且还会破坏和掩盖鸡蛋的原有的鲜味。

鸡蛋与橘子鸡蛋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若和含有丰富果酸的橘子等水果同时食用,果酸会使蛋白质凝固,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和吸收,甚至产生不良症状。

鸡蛋与消炎片同食会中毒,可以吃桐油15克。

兔肉与橘子橘子是一种营养丰富的水果,果肉和果汁中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枸橼酸、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烟酸等,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兔肉酸冷,食兔肉后,不宜马上食橘子。同时,多吃也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导致腹泻。

兔肉与芥末中医认为,芥末性温,能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含芥子油及芥子甙、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其味辛辣能刺激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使血容量和心率下降。兔肉酸冷性寒,与芥末性味相反不宜同食,芥子粉碎后用作调味品,烹制兔肉时不可使用。

兔肉与鸡蛋兔肉性味甘寒酸冷,鸡蛋甘平微寒。二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若同炒共食,则易产生刺激胃肠道的物质而引起腹泻,所以不宜同食。

兔肉与姜兔肉酸寒,性冷。干姜、生姜辛辣性热。二者味性相反,寒热同食,易致腹泻。所以,烹调免肉时不宜加姜。

兔肉与小白菜同食容易引起腹泻和呕吐。

兔肉与芹菜同食会脱发。

狗肉与鲤鱼鲤鱼气味甘平,利水下气。除含蛋白质、脂肪、钙、磷、铁外,还有十几种游离氨基酸及组织蛋白酶。与狗肉同食,不仅二者营养功能不同,而且因为二者生化反应极为复杂,可能产生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所以不宜共食,更不宜同烹。

狗肉与茶狗肉中富含蛋白质,而茶叶中鞣酸较多,如食狗肉后立即饮茶,会使茶叶中的鞣酸与狗肉中的蛋白质结合为鞣酸蛋白。这种物质有收敛作用,能减弱肠蠕动,产生便秘,代谢产生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积滞肠内被动吸收,不利于健康,所以,吃狗肉后忌喝茶。

狗肉与葱狗肉为人们喜爱的肉食之一,其中狗肉煲甚是闻名。而且,多数人都喜欢在烹调狗肉的时候配以葱作调料,其实,这很不恰当。

狗肉性热,具有温补脾胃,补肾助阳,轻身益气,祛寒壮阳之功效;葱性辛温发散,利窍通阳。如将二者配在一起食用,益增火热,有鼻出血症状的人更应特别注意。

狗肉与大蒜大蒜辛温有小毒,温中、下气、杀菌、消谷。新鲜大蒜中,有大蒜氨酸,是一种含硫氨基酸,经大蒜酶分解大蒜辣素,有杀菌作用,并能刺激肠胃黏膜,引起胃液增加,蠕动增强。

狗肉性热,大蒜辛温有刺激性,狗肉温补,大蒜熏烈,同食助火,容易损人,尤其是对于火热阳盛体质的人更应忌食。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有“狗肉同蒜食,损人”的记载,香港的《中国民历》附《食物相克中毒图解》中,也明确指出狗肉与大蒜相克。

狗肉与姜同食会腹痛。

狗肉与绿豆同食会胀破肚皮,吃空心菜三两颗可以治愈。

狗肉与狗肾会引起痢疾,可以用鸡屎白治疗。

鸭肉与鳖《饮膳正要》中记载:“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医圣孙思邈曾说:“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解释说,鳖肉甘平无毒,鳖甲咸平。“鳖性冷,发水病”,而鸭肉也属凉性,所以鸭肉不宜与鳖肉同食。久食令人阳盛阴虚,水肿泄泻。

鸭蛋与桑葚同食会引起胃痛。

蛇肉与萝卜同食会中毒。

与水产品相克的食物鲤鱼与咸菜鱼类的肉属于高蛋白食品,咸菜在腌制过程中,其含氮物质部分转变为亚硝酸盐,当咸菜与鱼一起烧煮时,鱼肉蛋白质中的胺与亚硝酸盐化合为亚硝胺,这是一种致癌物质,可引发消化道癌,所以鱼与咸菜不宜配食。

鲤鱼与赤小豆赤小豆甘酸咸冷,消水肿利小便,解热毒,散恶血;而鲤鱼亦能利水消肿。二者同煮,利水作用更强。食疗中虽然有鲤鱼赤小豆汤能治肾炎水肿,系针对病人而言,正常人不可服用。

鲤鱼与小豆叶《金匮要略》中记载:“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藿即小豆叶子,小豆叶嫩时可食。李时珍曾说:“小豆利小便,而藿止小便,与麻黄发汗而根止汗,意同,物理之异如此。”鲤鱼能利水消肿,而豆藿与鲤鱼功能相反,所以,相克不宜配食。

鲤鱼与甘草同食会中毒。

鲫鱼与冬瓜同食会使身体脱水。

鲤鱼与南瓜同食容易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解毒。

鲫鱼与猪肝同食具有刺激作用,疮痈热病者忌食。

鲫鱼与蜂蜜同食会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解毒。

鳝鱼与狗肉在《本草纲目》中记载:“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狗肉、狗血,都有温热动火、助阳之性,黄鳝甘而大温,同时,古人还认为“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即指能使旧病复发。

同时,古人还认为二者同食,温热助火作用更强,不利于常人。且黄鳝有腥气,更不能与狗肉同煮。

鳗与醋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治疗。

鲫鱼与野鸡《本草纲目》中记载:“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一般而言,鱼类与禽类大多不宜共食,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机理见前述“鸡肉与鲤鱼”条。

鲇鱼与野鸡《饮膳正要》中记载:“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鲇鱼味甘温、性热,野鸡甘酸微寒。鲇鱼下气利水,野鸡则补中益气健脾,二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合。

另外,野鸡肉与鱼肉中皆含酶类、激素、各种氨基酸、金属微量元素等,同烹或同食,其生化反应极为复杂,对人体健康不利。

故二者不可同烹、同食。

黄鱼与荞麦面《饮膳正要》:“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食疗本草》也记载:“荞麦难消,动热风,不宜多食。”“黄鱼不可与荞麦同食,令人失音也。”孙思邈曰:“荞麦面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不可合黄鱼食。”不难看出,荞麦面气味甘平而寒,黄鱼多脂,二者都是不易消化之物,所以不宜同食。

鲳鱼与含鞣酸多的水果鲳鱼也叫平鱼,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元素,与含鞣酸较多的水果同时食用,会生成新的不容易消化的鞣酸蛋白等物质,降低了蛋白质的营养价值,甚至可引起恶心、腹痛、呕吐等症状。

鳝鱼与菠菜鳝鱼味甘大温,具有补气养血,健脾益肾,益气固膜,除淤祛湿之功效;而菠菜性甘冷而滑,下气润燥,《本草纲目》记载:菠菜“通肠胃热。”显而易见,二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协调。且鳝鱼油腻多脂,菠菜冷滑,同食容易引致腹泻。

鳝鱼与含鞣酸多的水果鳝鱼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成分,而葡萄、柿子、山楂、石榴、青果等水果中含有较多的鞣酸。蛋白质和鞣酸结合可以生成鞣酸蛋白,使蛋白质失去了原有的营养价值。

此外,鞣酸还可以与鳝鱼中的钙结合成一种新的不容易消化的物质,使鳝鱼原有的营养价值降低。所以不宜同食。

鳗鱼与银杏《日用本草》中记载:“银杏同鳗鲡鱼食,患软风。”银杏即白果,性温有小毒,具有敛肺定喘、燥湿止带、益肾固精、镇咳解毒之功效。鳗鱼性平,味甘,《本草纲目》引述:“鳗鱼肉性味甘平有毒。”二者均有较复杂的生物活性物质,同食可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此外,银杏本身含有毒性物质,多食令人“气壅胪胀昏顿”。小儿更应禁忌同食。

鳖肉与猪肉、兔肉、鸭肉《本草纲目》记载:“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猪肉、兔肉、鸭肉等肉类都属寒性,而鳖亦属寒性,若将二者配食,会助长寒性,不利于健康。

鳖肉与橘子鳖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橘子含果酸较多。若将橘子等含果酸丰富的水果与含蛋白质较多的鳖肉同时食用,水果中的果酸可使蛋白质凝固,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吸收。

螃蟹与柿子《本草纲目》记载:“蟹不可同柿及荆芥食,发霍乱动风,木香汁可解。”《饮膳正要》也记载:

“柿不可与蟹同食。”柿子和蟹皆为寒性食物,二者同食,寒凉之性加倍,会伤害脾胃,体质虚寒者尤应忌之。

此外,柿子中含鞣酸,蟹肉富含蛋白,二者相遇,凝固为鞣酸蛋白,不易吸收,且妨碍消化功能,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螃蟹与猕猴桃蟹含有五价砷的化合物,本来对人体无害,但若和含有丰富维生素C的猕猴桃一起食用,则五价砷与维生素C相遇,使五价砷转化为三价砷,即含剧毒的砒霜。若长期一起食用,随着毒物的积累,可致痉挛、反胃等中毒症状。

黄鱼与荞麦面《食疗本草》记载:“荞麦难消,动热风,不宜多食。”指的是荞麦面气味甘平而寒。医圣孙思邈也曾说过“荞麦面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不可合黄鱼食”的话。由此可见,荞麦性寒,黄鱼多脂,都是不易消化的食物,所以不宜同食。

螃蟹与茄子茄子甘寒,《本草纲目》记载:

“茄性寒利,多食必腹痛下利。”而蟹肉也属冷利寒凉之性,故茄与蟹同食,易伤肠胃。

螃蟹与梨在《饮膳正要》中有“柿梨不可与蟹同食”的说法。梨味甘微酸性寒,《名医别录》记载:“梨性冷利,多食损人,故俗谓之快果。”同时,在民间有食梨喝开水,可致腹泻之说。由于梨性寒凉,蟹亦冷利,二者同食,伤人肠胃。

螃蟹与花生仁从食物药性上看,花生仁性味甘平,且脂肪含量高达45%,油腻之物遇冷利之物极易导致腹泻,所以蟹与花生仁不宜同时进食,对于肠胃虚弱的人来说,更应加倍注意。

螃蟹与泥鳅《本草纲目》中记载:“泥鳅甘平无毒,能暖中益气,治消渴饮水,阳事不起。”由此可见泥鳅药性温补,而螃蟹性冷利,功能正好相反,所以二者不宜同吃。另外,从生化反应方面来讲,也不利于人体健康。

螃蟹与冷食冷食指夏季冷饮如冰水、冰棍、冰激凌等,寒凉之物,易使肠胃温度降低,与蟹同食必致腹泻。所以食蟹后不宜饮冰水,或食冰棍等冷食。

螃蟹与香瓜香瓜即甜瓜,性味甘寒而滑利,能除热通便。与蟹同食,有损肠胃,易致腹泻。

螃蟹与石榴螃蟹如与含鞣酸较多的石榴同时食用,不仅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还会使螃蟹中的钙质与鞣酸结合成一种新的不易消化的物质,刺激胃肠,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所以石榴不宜与螃蟹等海味食品同时食用。

蟹与红薯同食容易在体内凝成结块。

蟹与南瓜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地浆水治疗。

蟹与芹菜同食会影响蛋白质的吸收。

海蟹与大枣同食容易患寒热病。

虾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维生素C是烯醇式结构物质。虾肉所含的砷是五价砷,遇到维生素C,就会还原为三价砷,五价砷无毒,三价砷即砒霜,有剧毒。所以河虾不宜与番茄等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炒。

虾皮与红枣同食会中毒。

虾皮与黄豆同食会消化不良。

海味食物与含鞣酸食物海味中的鱼、虾、藻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物质。如果与含鞣酸的果品同食,不仅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而且会使海味中的钙质与鞣酸结合成一种不易消化的鞣酸钙,它能刺激肠胃并引起不适感,出现肚子痛、呕吐、恶心或腹泻等症状。含鞣酸较多的水果有柿子、葡萄、石榴、山楂、青果等。因此,这些水果不宜与海味同时食用,以间隔4小时后再食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