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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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生命科学与伦理选择 (3)

⑤非婚妇女和同性恋的生育问题。单身妇女人工授精孩子的父亲在哪里?这个"父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女同性恋者结成的家庭中,"扮演男方者"可以作为孩子的父亲吗?有人赞成:不愿结婚或非婚妇女有选择独身、放弃婚姻的权利,也有要求生育的权利。反对者认为:没有父亲的家庭是残缺的家庭,没有父爱对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都极为不利;对这些妇女的要求要严格限制或禁止。我国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演进的各种新技术"。⑥"代理母亲"问题。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她们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交给别人抚养;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分娩后交给别人抚养。人工体内、体外受精都有代理母亲的形式。

赞成者认为,代人怀孕是自我牺牲、帮助别人,属道德行为;反对者认为,出租子宫取得报酬,把自己的子宫变成制造婴儿、换取货币的机器,属不道德行为。代孕首先是亲子感情问题,其次易导致变相的婴儿出卖,更为复杂的是替亲属充当"代理母亲"引起的亲子女关系不清。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反对代理母亲。⑦精子、卵子和胚胎的地位问题。精子、卵子是器官移植物,还是一份可继承的遗产?人工授精后多余的卵子或受精卵如何处理?特别是对胚胎是否为人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胚胎是人,受精卵是人的开始,因此,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该用来做研究。另一种观点认为,胚胎只是一个人的前提,但本身还不是人。目前许多国家都没有将胚胎视为民事主体和道德主体。但强调在利用人工体外受精剩余的胚胎进行科学研究时,必须十分慎重。

(三)人工无性生殖技术

随着生物遗传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医学中的应用,生殖技术从有性快速发展到无性,现代生殖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人类对生命的认识更加深入,生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人工无性生殖技术概述

人工无性生殖是不经过生殖的结合,由母体直接产生新个体的生殖方式,即将单一供体细胞核移植到去核的卵子中,从而创造出与供体细胞遗传上完全相同的机体的生殖方式。人工无性生殖俗称克隆。与人有关的克隆技术主要有三种:基础研究性、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通常所说的克隆人即指人的生殖性克隆。基础研究性克隆对于了解生物的繁殖、分化、生长和发育、基因作用机制有重要意义,用于治疗性研究的克隆胚胎是人类全能干细胞的较理想供体,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克隆人在医学上有巨大的应用前景,隐藏着可观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哺乳动物克隆生殖技术的成功有了克隆羊"多莉"的问世,它意味着克隆人的关键技术已基本解决,只要把胚胎植入妇女子宫,克隆人将会横空出世。于是,一些科学家想把克隆技术应用到人类的生育和繁殖,这就是所谓的"克隆人"的设想。2003年末,邪教组织雷尔教派成员、法国女科学家布瓦瑟利耶称名为"夏娃"的世界首名"克隆婴儿"于2002年12月26日在以色列诞生。之后,由她负责的研究机构又先后宣称分别克隆出两名婴儿,但迄今为止没有提供有关这些"克隆婴儿"的任何证据。

2.人工无性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克隆技术对于科学和生物医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并且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克隆技术可以用来诊断和研究人类疾病;动物、植物克隆有利于保存和发展具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品种,抢救濒危动植物。克隆技术在动物、植物方面的应用已经有了可喜的成果。克隆技术的道德问题主要是由克隆人而引起。

赞成克隆人研究的理由如下:无性生殖技术使人成为生殖的制造者、选择者、设计者,这更合乎人道;无性生殖技术利于优生,必要时可以复制高质量和特殊人才;无性生殖技术也为不孕症病人提供了新的孕育后代的方式、能让单身男女拥有后代;无性生殖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别是揭示遗传性疾病的本质、人类生殖和生理机制、人类衰老过程、提供器官移植供体等。

反对克隆人研究的理由如下:第一,克隆人是对人权和尊严的挑战。遗传性状上可以一致,心理、行为、社会特征不能复制,克隆人是不完整的人;把克隆人"物化"和"工具化",不合乎人道;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会导致妇女的工具化,供卵的商业化。第二,克隆人违反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从有性繁殖再回到无性繁殖,这是反自然的,反进化的;由于性别歧视可能会出现人类性别比例失调;克隆的非人道目的会导致人种变异与社会灾难;与优生相结合,人类基因的多样性不复存在,可能人类招致灭顶之灾;同时,克隆人将导致利益冲突,带来社会动荡和纷争,最终将危及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第三,克隆人将扰乱正常的伦理定位。克隆人将使人伦关系趋向模糊、混乱乃至颠倒,进而冲击传统的家庭观以及权利与义务观;将彻底搞乱代际关系、婚姻和家庭伦理定位;克隆人法律关系无从定位形成执法障碍。第四,生殖性克隆会给克隆人带来伤害。克隆人在技术上的安全性没有保障;给克隆人带来心理和社会伤害。

我们不必对无性繁殖技术用于人类而恐慌,但必须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后果予以足够的重视,进行充分、科学和伦理学的论证。在未充分证明这一技术对人类有进步意义之前,为防止负面的后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控制无性生殖的研究。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成了《国际人类基因组和人权宣言》,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11月明确表示了对研究克隆人的态度,即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任何克隆人的试验,但不反对进行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2005年2月,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政治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四)人工生殖技术应用的伦理原则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其应用和加强管理势在必行。我国卫生部于2003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有利于患者,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伦理原则,它要求必须全面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并告知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有利于患者要在国家相关规定内进行,对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要严格禁止,不得擅自突破。

2.知情同意的原则

知情同意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知情同意要求:必须告知实施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费用及药物选择等与此相关的实质性信息;接受技术服务者任何时候都可以中止实施,并不会影响对其今后的治疗;必须告知接受该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3.保护后代的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后代的利益。保护后代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保护后代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应该停止该技术的实施;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得实施代孕技术;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在尚未解决安全性问题之前,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脑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5.保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着特殊的敏感性,深深地介入了当事人和相应后代的隐私。为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参与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体的有关信息。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接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5.社会公益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不仅是为当事人及其家庭造福,而且应该利国利民,体现社会公益效应。为此,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根据《母婴保健法》,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

6.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供卵只能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

7.伦理监督的原则

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和群众组成。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上述原则,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过程和有关研究进行监督,开展生殖医学伦理教育,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三、生育控制伦理

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1%,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7%。教育、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短缺,难以适应人口急剧增长的需要。因此,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增强综合国力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伟大事业,它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和子孙后代的幸福。

(一)生育控制概述

生育控制是指用生物的、医学的、社会和法律的手段,通过避孕、终止妊娠、绝育等方法干预人类生殖的过程。生育控制是生命伦理学关于社会控制的思想和理论在生育与人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生育控制主要采取的方法有:避孕、人工流产、绝育等。

有组织的生育控制始于19世纪下半叶的英国,是作为一种女权运动或社会伦理运动发展起来的。1913年计划生育运动开始于美国,其理论奠基人是桑格夫人,她主张,妇女有权摆脱非意愿怀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口控制运动得到长足的发展。1974年世界人口年的确定,以及世界人口会议的召开,标志这一运动已取得进一步的成功。生育控制在我国通常称为计划生育。1982年我国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20多年以来,我国已较为成功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并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生育控制的伦理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人们认为生育控制与传统的生育观念、生殖权利是相悖的。生育控制触及了人类最根本、最敏感的问题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