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西北马家军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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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马步芳称霸西北(5)

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选举,也是按马步芳的意志办事。1936年进行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时,当时,代理省主席马步芳在民政厅长姚钧就任选举总监督的大会上训话,提出“慎重、细心、公允”的冠冕堂皇论点,但实际上“选出”的20多名代表,仍然是两个派系中的骨干分子。1948年选举国大代表和立委、监委时,马绍武即和元老派其他人先行提出了一个名单,少壮派与之争执,一时出现紧张状况,马步芳出面平息,最后才将名单定了下来,后经中央同意后,马步芳即选派监选员分赴各县、市、局,按此名单监选。这些监选员临出发前,马步芳都交给密信一封。监选员按密信指示,与各县、市、局长协同动作,选拔一批可靠的人,夤夜暗将80%的选票填好,投入选票柜,第二天抬到会场潦草加封;再拿出其余20%的选票,让选民投票,然后开票公布。因此,原定名单上的人,一律当选。至于蒙、藏两族中的选举,连这个表面文章也没有做,只是派人将选民名册造好、选票填好,即行了事。由于如此草率,以致不少代表并不是本地人。如籍隶临夏的马继援、马步銮为湟中县和大通县的代表,西宁市的沈鸿仪、基生兰、周宜逵为都兰、共和、称多县的代表,兰州市的魏敷滋为祁连设治局的代表,循化县的詹世安、赵珑、张发荣为同德、昂欠、玉树县的代表。有的甚至不是本民族的人,如汉族韩树兰(女)是藏族代表,汉族张承邦、陈秉渊是蒙旗左、右盟的代表,远在西安市任职的李鸣璋,成了青海农民的代表。代表选出后,在赴南京之前,由于过去制宪大会上发生过倒马事件,此次马步芳更加严密控制。指定马绍武领队,全面负责。在南京开会期间,马绍武把代表集中于介寿堂,朝夕监督。并策划提出扩充马步芳军队,以加强“反共”实力的提案,还向白崇禧要求嘉奖马继援。选举总统时一致投蒋介石的票,自不待言。在选举副总统时,严饬全体代表拥护孙科;另一方面,又在表面上分别向李宗仁、程潜、莫德惠、于右任等表示,愿意投他的票。当李宗仁当选副总统后,马绍武立即率全体代表前往祝贺。

这就是青海的民主选举!

六、经济掠夺

马步芳对青海实行经济独占,进行无止境的残酷掠夺。其机构,在行政方面,以省财政厅和田粮处为主;军警方面,以军法处、军需处和省会警察局为主;商务工矿方面,以协和商栈、德兴海和后起的湟中实业公司董事会为主。这几个方面相依相辅,通过各自分布于省内外的各级分支机构,构成一个严密的掠夺剥削网,而统由马步芳总管家公德堂(先后由杨增培、马绳武、马世俊负责)总其成,竭尽全力为马步芳家族聚敛财富。

以下按税收、差役、商业剥削、金融垄断、资源及土地占有几个方面分别叙述。

1.滥收税捐

先说农业税。青海地区,原来每年秋收之后,征收农业税一次,原有本色(指主产粮如小麦、青稞)、折色(指杂粮)之别。从1933年起,将各县田赋按折色6成征收现金,每仓斗计征折色银元6元,本色4成仍照旧征收小麦。从1935年11月起,改变征期,提前征收下年度6成折色。这一改变,实际在一年之内,征收接近一个半年度的粮赋。此后又随征随收,虽青黄不接之际,也必须悉数完纳,迫使农民卖地偿还所征粮款。而田赋所征项目,包括粮、草两项,有正额粮草、附征粮草和临时附征粮草3类。正额粮又分屯粮、番粮、屯垦粮3种。其中征收屯粮、新垦粮时,也一并征收屯草、新垦草。草每束(大束18斤、小束7斤)折征银元一分九厘,后增至五分五厘,又增至八分。附征粮包括4种:一五耗羡粮(每石正额粮,随征一斗五升六合),百九盈余陋规粮(每石正额粮,随征九升),百五经费粮(每石正额粮,随征五升),斛底、斛面漏地粮(大致每石随征三至四升)。临时附征粮、草,又分正额营买粮、支应粮、营买草、支应草,及附额支应粮、支应草。营买粮始于清末董福祥时期,系代军购粮,1926年之前,尚付官价。马步芳当权后,连官价也不付,成为农民固定的额外负担,而且其数目随部队的增编而不断扩大。1934年宁夏拒孙战役中,竟凌驾于田赋正额之上,农民不堪重负。1939年,财政部商洽改善办法,改称军粮,按市价约70%付价。1943年改称征实、征购。1944年全省征实粮7万石,征购粮10万石,次年仍旧。1946年度核减征实粮为35000石,征购改为征借,征一借一,征借也是35000石,连同尾数总计,共为70215石。但量制上却大有文章,原来粮食计算单位,粮食部是按当时全国通行的新市石为基数的,青海却以西宁升征收,谓之“宁升”,为实行量器改革,将“宁升”废除改用“大升”,这种大升,即新颁量制中的市斗,比“宁升”约大30%。市面上以升计算,已成习惯,因之向各县配征粮额时,虽应征数字未变,但实际征收时,原以市升计算的数字,作为“大升”征收。这样,换算下来,一“大升”等于“市升”,一大石等于一市斗。70215市斗,即等于大石70215石。将市石按大石征收的结果,变成702150市斗,增大了9倍。上报粮食部,则仍按市石计算。粮食征收上这样以多报少,人数上又以少报多,遂成为入不敷出的局面,财政部的外调粮不得不停止,却又不得不给以补贴。1944年即拨给“粮食库储存券”5000多万元。1946年粮食部派员前来检查,也不得要领而返。实际因征粮过多,不少粮食在粮库中霉烂。而农民由于无法负担,不少人遗弃家园田土,携妻带子逃亡。如大通县北区逃往甘肃永登的农户有60%。马步芳即将所遗田地,分给部属,田赋转嫁于未逃农民负担。从1942年起,又划定交粮地区,限期催收,逾期则加征罚粮;如再逾期,即拨往边远地区交纳。这一年互助县拨往远至海晏交纳的即有170户。因此而倾家荡产、沦为赤贫的有110户。

次说牧业税。青海牧业税起源于清代的丁银,原系人头税,马麒循例征收。1916年改为“草头税”,每年计征白银30余万两。至马步芳时代,税率和征收方法均加以变更。从1941年起,改称“建设费”,划为玉树、都兰、八宝、刚察、郭密、河南亲王、同仁和同德八个征收区。征收有实物与折色之分,但基本上是以征收羊毛和牛皮为主,税率逐年上升,1921年至1941年,一般均增长一倍以上,有的地区甚至增大3倍到4倍多。总计全省牧业税,以1947年为例,共征收羊毛1500万斤,牛皮18500张,银元13000余元,羔皮101000余张,还有其他野生皮、药材等多种。这是正、副额税的公文统计数字。征收中的额外苛取、压秤等陋规,数字也很大,所以实际征收远远大于此数。税率及征收方法,约分3种,一是按盟、旗、族份计征。蒙古族以盟、旗为计税单位,藏族以部落为计税单位,由盟、旗和千、百户摊收交纳。起初按人口多少而定,后来因税额连年增加,人口已无法作依据。以蒙古族默勒扎萨旗为例,1924年征税银100两,1936年增至500两,1947年又增至银元1200元。藏族部落大小不一,税额却大体一样。如玉树拉秀族有1600户,囊欠族有4000户,两族纳税却一样。二是按股分类计征。将所有牲畜,按畜种分为若干股,以股为计税单位。但各地区无同一税率,同一地区也无连年不变的章则。以玉树为例,1932年每头牛收藏元(藏元一元折合通用银元三角三分)1元,马收藏元1.5元,羊五只收藏元1元。1944年牛改收银元1元,马银元2元,羊每只银元2角。1932年,共和区每头牛收银元1元、羊收银元2角,马不计数目,每两年缴纳30匹至50匹。有的地区则规定羊40只或牛4头或马4匹为一股,每年每3股交羔皮1张,或6股交酥油5斤。如此标准不一,更便于从中作弊。三是按例计征。原先向蒙古族征税,按情况划成若干“当司”(马两匹、牛3头、羊5只为1当司)或塔里青(较当司税小,适用于分散的贫苦蒙民),三年纳税一次;如现金一时不敷,准以牲畜或皮张折交。三种办法,有时兼用,有时各择其一,没固定准则。所征羊毛或皮张,要求甚为苛刻。羊毛以纯白色和纤维长者为标准,杂色或纤维短者不收;羔皮以一等黑羔皮为限,如以白羔皮顶交,则两张折一张。牛皮、马皮也是如此。这些实物,一般均低于时价的40%~50%。如1935年玉树上等牛皮每张时价为银元3角2分,顶交税款仅定为1角5分至1角6分。百斤羊毛时价为白银3两,顶交税款只定1两5钱。那时白银在玉树地区已不能通用,每50两按35两折算,仅合银元20多元。所收羊毛和皮张,还由各部落负责运到湟源交纳,不付运费、不计损耗,交纳中还以大秤压斤。这些亏损加起来,等于正税的数字,所以实际是征一交二。此外,还需以豹皮、冬虫草、鹿茸等礼物,层层送贿。在各盟、旗、部落中,王公、千百户又将本身应纳之税,分摊给所属牧民。如祁连八宝的阿里克千户南木卡才巷,拥有当地牲畜的75%,但他应交之税,全部分摊于仅有牲畜25%的牧民。从而社会底层的牧民负担日益加重。马步芳对各地区往往以纳税的态度,作为衡量对自己服从与否的尺度。果洛地区各部落由于延缓交税,即遭到军事镇压。河南蒙古族亲王一向顺从,每年减免税额30%~40%,刚察千户每年也减免50%左右。此外,马步芳还借换发或补发草山执照以敛财,每次收费在五六千元以上。有时收款发照,有时仅收款,连新照也不发。

再说苛捐杂税。青海税目甚多,应归财政部征收而实际由省政府经办的国税,有酒类产销税、酒类公卖税、烟类产销税、烟类公卖税、百货税、印花税。省县两级的地方税,有牲畜税、牲畜牙税、粮食斗捐、粮食牙税、油牙税、煤炭牙税、煤车捐、木料牙税、面粉牙税、皮牙税、毛牙税、屠宰税、车牌捐、店牙税、门牌税、警灯捐、路灯捐、油磨串税、契税、省印花税、金场课金、山货柴草产销税、粮茶税、麦麸捐、警察捐、地照捐、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对西宁还另加3种捐:房捐、娱乐捐、筵席捐。以上这些捐税,一般正税之外,还有附加税。有些税油水很大,如金场课金,按各场沙娃(淘金工人)人数征收,冬、夏各征一次,冬季每人收沙金3分到5分,夏季收1钱到1钱5分。淘金工人逐年增加。到1946年达到1万多人,税收平均每年至少收黄金1000两以上。估计40年间,马家搜刮黄金在10万两以上。有些则并无多大油水,如麦麸捐,每盘水、旱磨按季分等征收一次,最高为麦麸宁升5斗,最低1斗。即使如此些微,马步芳也不肯放过。正由于这样无物不税、无事不捐,才大大增加了搜刮数量。如仅西宁一市,1945年即收税银元9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