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上面税捐名目大多是别省可以见到的话,那么,下面一些税就是青海特有的了。一是缴燃费(即支应费)。供应公差人员来往食宿等消费,每年由县乡自行按亩摊派,数字各年不一。如西宁沈家寨,1941年为银元300元,1945年为485元,1947年为800元。二是鞋脚费。司法、行政警察下乡,每人每次勒索1至数十元不等。三是胭粉费、马料费、马草费、柴炭费等杂费。每年按亩摊收,大约每亩水地银元1元、旱地7角、山旱地3角。三是地方机关经费。分党务、行政、司法、教育、建设、财政、公安、自治、交通9类,由各县就地征收,各县征收数额不一,以1938年为例,西宁为银元4万多元,大通为26000多元,民和为26000多元,乐都为25000多元,互助为11000多元,湟源为1万元。1939年以后,由于中央拨发行政经费,此项即停征。四是丈地费。1942年马步芳令地政局清丈田地,并公开征收地亩清丈款,全省清丈了11个县的土地,至少征收150万元以上。当时无力交纳的贫苦农民,多受非刑拷打,以致有的借高利贷、出典青苗,以及用首饰、锅、碗等折价交费。丈量过后,有十分之四五的农民沦为乞丐。湟源县大路庄32户农民中,出卖儿女以顶抵丈地费的,就有8户。五是契约查验税。契税原来由各县经办,马步芳为了敛财,又成立青海省契税整理处,重新查验契纸。不论是否已纳税的契约,凡无契尾(纳税后贴在契约上的一种附件)的,均需重新征税。这一次,仅湟中及西宁市区,即征收银元17万余元。群众不堪意外重负,叫苦连天。六是壮丁、军马款。每年以不同的方法向老百姓勒索。1938年军政部向青海征壮丁500名,马步芳即将河西被俘的红军战士预补;又将此项壮丁数额分摊各县,折征现金。1939年实行以马代丁办法,即马5匹折交壮丁1名,当年征马1500匹,顶壮丁300名,每匹马作价300元(高于时价100多元),要求一律交马价款,不收马匹。另以牧场中的老弱马匹代交。1940、1941年也是这种办法。1942年又将预征军马1500匹改征壮丁、马匹各半。1943年预征马2000匹,将其中700匹折征牛皮,上等牛皮15张顶马1匹,共收牛皮10500张,当时牛皮有限,老百姓只好宰杀壮牛补数。在牧区,利用蒙古族、藏族人民不愿当兵的习惯,大量索要马匹,1941年征马3000匹,1942年征马12000余匹,还代内蒙伊克昭盟购马1350匹,每匹收法币5000元,但马步芳从中克扣,仅给卖马群众每匹实发1000~2000元。七是献金。共发动3次。1945年骑五军开向新疆时,发动献金,搜刮105000余元。1947年八十二师开往陇东,搜刮60余万元。1948年恢复八十二军,搜刮120万元。发动献金,人们无力交纳,马步芳即规定,除现金外,布匹、毡条、首饰、茶叶以及牛羊马等都收。献金数额分到各县,各县即照地亩向群众摊派。公教人员的献金,以劝捐方式,在薪金中扣除,每次扣薪一两个月。每次献金,均由西宁市商会收储,除少数用于犒赏部队外,大部分都作为马步芳所办的湟中实业公司的资金,转而用以剥削群众。马步芳夫妇每次也“认捐”,但不过以转账形式,由湟中实业公司作一笔空头支付而已。八是献礼。1938年马步芳为青海省代主席,发动各地献礼,收敛了全省的奇珍异宝,张掖县也献白米200袋、挂面2000斤和银耳、海参等高级食品200箱。1949年马步芳任西北军政长官,发动献马,共收骏马3050匹,其中半数以上每匹以银元300元折收价款。此外,一年之内,还有不少定例的献礼:贺节谓之“贺节礼”,贺生辰谓之“叩喜礼”,贺生子、嫁、娶、新职谓之“叩喜礼”,马步芳外出或返回谓之“看望礼”,一年四季,无时或息。各县官吏、各族王公头人按时向群众摊派,向马步芳贿送。仅马继援结婚的“叩喜礼”就折收银元数万元。九是商会借款,每年摊派2~4次。由各个行业承担,借款数额自数千元至万元不等,以充军用。1938年向西宁商会借款3次,共计银元20余万元;事后以残存的皮、毛、杂物,按高价抵还,使商民大受赔累。为了发放军、公人员衣料,还向商会借布,每年次数不定。如1943年向西宁市商会借河南土布3000卷、洋布2000板;事后在同期所摊借款中折价顶替,如此白手一转,即掠夺一笔财富。十是兵价。从1931年起,马步芳连年征兵,并强令部分兵额折交兵价,每个兵折价银元100元至150元,但群众在折交兵价时,必须辗转托人办理,其实际花费,远不止于此数。十一是牧区案件罚款。牧区发生盗抢、杀害等刑事案件,必须由马步芳查办,借口“番例番规”,判令缴纳罚款。如盗抢牲畜财物的案件,盗抢者应缴“九九罚款”,即盗牲畜1头,赔偿9头,同时还缴纳“政府罚款”、“委员罚款”和“头目罚款”,数额一般在银元1000元上下,有多至5000元者。有的犯人缴不起,即由本族、本旗群众负担。
2.杂差苦役
马步芳的军、公运输和差役,均由老百姓无偿负担。
民骡。凡值部队开拔、移防,即摊派民骡,担任运输。每次数十头、数百头不等,例由各县向农民摊派,农民即按差分负担。每头骡及人夫日耗费银元1元左右,每次时间少则1周,多有至3个多月者,公家无一文补助;遇有牲畜死亡,损失更大。1945年,仅互助县,全年即负担民骡8900余头次,平均时间是12天。
煤车。此项无偿劳役,由大通、互助、湟中3县负担。每年至少3次,每次每县出车1000多辆。由大通煤窑运煤至乐家湾军营,往返一趟,仅人、马费用约需银元10元,至于车辆、牲畜耗损,以及交煤时的赔累,尚不计算在内。
炭骡子。由甘肃北山运输焦炭至西宁小桥,供工厂作燃料。由乐都、互助两县负担,每次约在300头至600头之间,每头往返花费银元10元。均以骡马为计算负荷的单位。但老百姓的骡马有限,故常常是两头驴顶一头骡,花费更多。仅此一项,每县每年平均担负银元25000元以上。
采盐运盐。采盐盐夫,由都兰蒙古、藏族人民负担,每人每月仅发面粉60斤作为报酬,实际远远不能吃饱。运盐由都兰、共和、海晏民夫负担,由盐池至西宁往返需20多天。驮盐1驮,准由盐池自行挖盐1驮作为脚费。如有牲畜倒毙,则由盐夫自承损失,不予补偿。
修路。修路均由摊派民夫负担,不付报酬。1947年修建青新公路时,在西宁、乐都、同仁、化隆、循化、贵德、同德摊派大批民夫,“湟中、大通两县,煤车繁多,互助修筑北山后公路,暂不征调”。西宁、贵德准许代雇,代雇费以银元200元顶民夫1名。故西宁一县付代雇费银元24万元。
杂差。每年杂差甚多,摊派频繁。如玉树县在1941年支应“乌拉”400人次,驮牛5200余头次。祁连同年支应民夫800余人次,驮牛4100余头次。1946年,湟中植树民夫28000余人次,修路民夫9000余人次,木车6000余车次。马步芳历年陆续修建的中正堂、“八大工厂”、昆仑中学、世芬小学、芳惠医院、芳惠幼稚园、马的私邸馨庐等,都是靠征集民夫建成的。
3.商业掠夺
马家凭借军政势力,大肆经商,发财致富。早在1910年,马麒、马麟即在循化、河州等处开设商号,贩运羊毛,在天津交换军需品、日用品,供其发展势力和生活挥霍。1915年,马麒将德顺昌总号移设于西宁。1930年改称德兴店。马麒死后,由马麟、马步瀛共同经营。1932年马麟另设协和商栈。但他们在商业上也斗不过马步芳。马步芳在驻防化隆时,先是将马禄所开设的义源祥商号经办军需品,其后即收为己有。1929年该商号随马步芳迁至西宁为总号,又在化隆、湟源、贵德、同仁等地设分号,其后在青海各县、局设分店或支店,在包头、天津驻有办事人员,抢购和贩运羊毛、皮张、沙金、药材、烟土等在天津兑换英、日军火及物资。1938年马步芳吞并了马麟的协和商栈;对马步瀛的德兴商栈进行限制。改义源祥总号为德兴海,分支机构遍于全省各县市镇。1940年成立青藏商务联合办事处,在拉萨设分处,控制进青的英、印、藏货物。又相继在上海、兰州、包头、天津、西安、老河口、汉口和印度加尔各答等地设置经理处,不仅控制省内各种物资和高利贷业务,且逐步控制全省工矿和金融。1946年2月,改德兴海总号为湟中实业公司,并设立西宁周家泉总仓库,其官僚资本进一步发展起来。
湟中实业公司机构庞大,气势压人。设董事会,董事26人由马步芳指定。开始马步芳亲任董事长,旋由冶成荣继任,后又由马世俊接替,总经理为冶成荣,副总经理孟全礼、马得福、马奉先,都是八十二军团级以上资格的军官。其业务部门人员,均由退职或转业的军政人员充任,并仿照官署办理行文,发委任状、通告等,还拥有自己的武装,俨然又一衙门。这个公司实际是以商业为主体,集中垄断全省商业、工矿业和金融的联合体,与省级军政机构,处于同等地位。其资本即德兴海原有资本,总额为法币1000万元,每股股金100元,全部股金均为马步芳一人所独有,不过账面上则分别以公德堂、马子香、马继援、马少香、冶成荣、冶耀仁(冶成荣的字)、马骥等名义记录。后来,把青海省政府的行政经费、教育经费、税收,以至中央临时拨交的各种款项中的大部分,均以转账方式,拨作该公司的流动资金。冶成荣是财政厅长,1947年提取财政部拨发的甘青、青藏两公路改善工程费10亿元,在上海倒卖黄金8120余两,掀起上海的黄金抢购风潮,引起监察院的弹劾,冶成荣潜逃返回。后在蒋介石的谅解下,才不了了之,这其实也是为湟中实业公司搞资金。1947年2月,又成立西北工矿公司,同年6月成立西北畜牧公司和湟中实业银行。在董事会的总揽之下,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1)统制和收购全省羊毛、鹿茸、麝香、虫草、红花、大黄、甘草、牛皮、羊皮、各种野牲皮、肠衣等出口物资;(2)统制和购销全省林木、沙金、石料、煤炭、粮食、油脂等生产、生活用品;(3)经营批发和零售百货、布匹、棉花等商品;(4)经办公私款项的存、放、汇、储业务,兼理省财政厅公款的收支;(5)经办高利贷和省政府各项贷款业务;(6)发行地方纸币;(7)代收公粮、公款和农、牧业税;(8)经办有关机关、学校的冬、夏衣料。一个省的商业机构,囊括如此之广,胃口如此之大,其垄断性在全国怕是绝无仅有的。正由于它独占和垄断了青海的经济,所以它可以为所欲为,想尽一切办法牟取暴利。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不等价交换。低价强购农牧产品,高价出售工业品,从无限扩大的剪刀差中获取暴利。如一包5斤的茯茶,运到刚察,成本是银元2.5元至2.6元,却规定茯茶一包兑换羊毛100斤(时价银元20元)或大羯羊两只。茯茶4包,兑换1头牛(时价银元60元)。茯茶8包,兑换1匹马(时价银元160元)。兑换羊毛时,还百般挑剔、严格选择和大秤压斤,群众兑换羊毛100斤,需拿出羊毛130多斤。又如天津蓝斜布9方(2市尺为一方)在刚察时价为银元3.06元,却规定交换羊毛100斤,几乎形成1与7之比。黄缎8方在海晏时价为银元11.2元,规定交换1头牛,也几成1与6之比。
二是放高利贷。每当农牧民生产和生活困难时期,各地德兴海即乘机以所代收的公粮、公款,或自己统制的各种物资,以高价向农牧民贷出,折合成现金,重利盘剥。年利率平均为25%,当年如不能偿清,次年即本利合并计息,成为“驴打滚”。因为本银大半是放出粮食、布匹等,所以在价格上就大做文章。时值约8角的一升小麦,即以1元的价格放出,一起步即增值五分之一。但农牧民以小麦、皮张、羊毛等折还借债时,却硬性规定其价格比时价压低五分之二。实物还借之中,如此折扣,利息又如此加增,所以利率实际高达百分之百,有的地区达到百分之三百。农牧民因此而倾家荡产,饥寒交迫。大批的土地、房屋、油磨、林木、畜群转化为湟中实业公司的财富。以互助县为例,该县从1940年到解放前夕,总农户的60%都成了德兴海的债务人。他们在1940年能温饱的仅占70%,到1949年能温饱的仅占20%,大部分农户沦为衣食不继、一无所有的赤贫。而该县德兴海1940年仅有房屋、油坊、磨各1处,到1949年竟拥有水地5800余亩,旱地12000余亩,房屋390余处,油、磨坊27处,大小牲畜64000余只。暴利之巨,骇人听闻。
三是垄断市场。湟中实业公司在青海境内运输货物,不交纳任何税款,通行无阻。而且不少商品也很少付运费。如经西藏来自英、印的衣料和运往西藏又转而出口的皮、毛,大多用“乌拉”或牛驮。这就大大降低其成本。而其他大、小商户,不仅运输困难、运费高昂,而且关卡林立,强征重税,成本大增,无法与湟中实业公司竞争。例如,1942年雁塔布1匹,该公司在西宁的成本为银元6元,一般商户的成本则为9元。该公司以9元出售,获利3元;其他商户如以10元出售,即无人问津;降至9元出售,则赔累不堪,难以立足。所以原来西宁的大商号,如一度在羊毛、沙金、百货中获利的山、陕商办泰元涌、世诚和、德合生、德兴旺等商号,均先后倒闭。有些中小商号更无法维持,只有成为湟中实业公司的附庸,才可勉强立足。所以,湟中实业公司在青海形成独家经营的局面,市场价格由该公司掌握,于是低入高出,买空卖空,为所欲为,永无餍足。直至形成囤积过多,无从消化。如马家统制的羊毛,1923年德顺昌号时代,收购约为1000万斤,1943年德兴海时代,收购约为1300万斤,1948年湟中实业公司时代收购接近2000万斤。以致羊毛堆积成山,无法运出。存在都兰的羊毛竟至生火自燃。其他皮张、药材、山货的堆积,数量也很大。
4.资源独占
青海资源丰富。当时能发现的较大资源,如金矿、森林等,均陆续为马步芳家族所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