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思想大师谈天才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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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苦难使人更坚强(2)

动物被关在铁笼里时,就想着逃出铁笼,动物跌倒伤了脚,就以舌头舔着患部。动物受到其他动物袭击时,就会想法逃命。换句话说,动物的生活受到外界的破坏,而动物想要恢复时,就必须集中精神来作自己的活动。也就是未来必须做的事情就必须实行。可是,人——比方说,是我本身或我的亲人——被关在牢房、或在战场上被砍断了脚、或受野狼袭击而将死亡时,则我的活动只要集中在逃狱、疗伤、逃离野狼的袭击,即已足够了。由于坐牢、脚痛、野狼袭击等等之事对我的苦难而言,只是一小部分。我认为我的苦难原因在于过去——换句话说,我以及他人的罪过。所以,我的活动若没有针对苦难的原因,换句话说,若无针对着罪过,更简单地说,如果我并不努力想要解脱这种罪过,我就没有将本来必须做好的事做好,所以,就会感觉这种苦难不应发生。可是,痛苦在现实上或气氛上会增大,几乎会使人不想活下去。

对动物而言,动物的生活法则被破坏时,痛苦即产生。动物性的生活法则被破坏之意是会出现痛苦的意识。动物性的生活法则被破坏时,会引起的活动当然是以消除这种痛苦为目的。作为理性者而言,理性的生活法则被破坏时,即产生痛苦。而理性的生活法则被破坏时,就会有罪过——换句话说,也就是罪的意识的形式出现。当然,理性的生活法则被破坏时,所引起的活动完全是以消除罪过为目的。换句话说,对动物而言,痛苦就会引起应付痛苦为目标的一些活动,而这些活动可缓和痛苦,对理性的人而言,痛苦就会引起应付罪过的活动,同样地,这种活动也会缓和了痛苦。

遇到苦难或想像苦难的情况时,人就会自问“为何要有这种痛苦?”其理由是,人由于痛苦而会采取行动,这种行动当然是要治除痛苦的行动,可是,人不认识这些行动,所以,才会自问。有些人把动物性的生存视之为自己的人生,这种人也不会采取活动来缓和痛苦,也可以说,一个人的人生观越狭窄,则这个人就越不会采取消除痛苦的活动。

有些人把个体的生存视之为人生,这种人把自我的痛苦原因看作是自己的罪过,此时——换句话说,自己生病的原因,是自己吃了不卫生的食物;自己被人殴打的原因,是自己先责骂他人;自己没有食物吃、没有衣服穿的原因,是自己好吃懒做;如此,当一个人了解之时——这个人即知,自己如果做了不应做的事,则必定会招来痛苦,且为了以后不再遭受这种痛苦,也为了消灭罪过,把自己的活动集中起来,而不反抗痛苦,有时甚至带着一分喜悦来忍受这种痛苦。可是,这种人在眼睛看得到的范围中,与罪过相关关系不明白的情况下遇上了苦难——换句话说,他自己受到与他所作所为完全无关的苦难时,或苦难的结果无论对他或对其他人都完全无用之时——他就会感觉这种苦难本来不应发生,因此,才会自问“为何会发生这种苦痛?”结果,却不知自己的活动必须对着那一个目标,因而更不想接受苦难,最后这种痛苦越来越难受。人的痛苦之因与结果,大部分有如下的情况——有时,原因或结果都隐藏在被时间、空间控制人的身上——比方说,遗传病、灾害、列车翻车、火灾、地震等等最有可能把人置死。

这些苦难即给予后世者一些教训——比方说,为了不使子孙遗传坏的疾病我们必须克服自己不正当的情绪,或应制造更好的火车,或希望大家对火车提高警觉等等的教训——而即必须有这样做的必要,这种解说对我而言,是不会产生任何解答。为了预防他人的过失,我不认为我的人生意义是在这方面。我的人生就是具有想要更幸福的欲求的人生,并非为了他人而存在的人生。这种解说可当作闲聊的材料,可是,丝毫无法减少那些苦难而毫无意义的恐怖感,而这些苦难会威胁我,使我减少生活上的活力。

虽然了解由于自己的罪过而使他人受苦,但是,我也了解由于自己受到痛苦而能够弥补他人的罪过。虽然能够如此了解,可是,一切苦难在人生上仍表示着人人必须弥补的罪过。由于这种了解极其模糊,因此,无论如何,无法圆满解说的苦难依然产生很多。有些人在森林中,受野狼的袭击而被咬死;也有些人到河流游泳被淹死;也有被冻死或烧死;也有孤独一人而患病死亡。可是,对这种状况,无人了解当事者的痛苦。这种例子确实很多,而这种例子对每一个人又有何益处呢?

把自己的人生看成是动物性生存的人,对这些苦难,似乎无动于衷。由于这种人必须在眼睛看得到的现象中才会了解苦难与罪过的相关关系,且临终时的痛苦中的相关关系完全不在于他的心里。

人必须从如下的二者之中选择其一。不承认自己面临的苦难与自己生活相关关系,而把自己的大部分苦难作毫无意思的忍耐。或对人生存有错误的观念,所以,才产生了罪过——就是一切罪过,如此,承认这些罪过才是自己一切苦难的原因,又了解到自己的苦难是对自己的罪过以及对他人罪过的报应。如此,必须选择这二者中的一者。

换句话说,对苦难只有如下两种看法。一种是,外面的意义不能承认的理由下,把苦难当作本来不应发生的。另一种是,真实生活时把内面的意义当作苦难,而把苦难看作是本来应有的。前者的看法,即把动物性的个人幸福当作幸福时就会产生。后者的看法,即把他人的幸福当作与自己的生存不可分解的状况,过去和未来之间的自己的全体生命的幸福而视之为幸福时才会产生的。依前者的看法而言,苦难并无畏,换句话说,只是不断地增加而带来很难处理的绝望与憎恨而已。可是,依后者它的看法而言,苦难即可唤起真正的生命活动——换句话说,罪恶的意识要从罪过解脱,就必须服从理性法则。

纵使一个人没有理性,也必须把很难忍受的痛苦让他人知道——人的生命并非只存在于个体的生存中,人的个体生存是在一个人的全体生命中眼睛所能看得到的部分,人的个体生存中所出现的眼睛看得到的外面的因果关系即与一个人的理性意识所感觉到的内面的因果关系完全一致。也必须将这些部分让他人知道。

换句话说,动物只能够在时间与空间的条件下,把握住罪过与痛苦的相关问题,能够在眼睛所看得到的形式下,可是,人就能够不受时间、空间的条件束缚,在自己的意识里不断地把握住这种相关关系。也可以说,人能够把一切苦难当作自己的罪恶结果而意识到,且还认识了对自己的罪恶必须懊悔、修改,这才是脱离痛苦而达幸福的惟一之道。

人的全身自幼年时就能通过苦难而意识到罪恶,而且也知从罪恶来解放自己,就是从这两种情况组成了人的全部生活。我也知道——我对真理具有某些知识才诞生于这个世上,而我的罪过越多,则我以及他人的痛苦就越大;而我若从罪过解脱出来。则我以及他人的痛苦就越减少,同时,我的幸福也越大。所以,我也知道——我要离开这个世上时,我所具有的有关真理的知识——此是通过临终的最后痛苦而能够得到的东西——越大,我所获得的幸福也越大。

有些人认为痛苦是很难承受的,这种人就把自己从世界生活中脱离。当然!自己是为了罪过才把痛苦带入这个社会,可是,丝毫不承认自己的这个罪过,甚至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因此,绝不会承认为了世界罪恶而自己才会受到痛苦。

说起来也是不可思议的,此是理性把握得很清晰的事,而受到生命惟一的真正活动的爱心,才能取得证明。换句话说,理性告诉我们——自己的罪与痛苦、世界的罪与痛苦,在这二者之间承认有相关关系的人就能够从很难受的痛苦中得到解决,且爱心会实际地对这种状况提出证明。

大部分人一生中,大约有一半的时刻是在苦难中熬过。而对这种痛苦,人并不会感觉到不能承受。不但如此,有时甚至视之为幸福,其原因是人把这种痛苦当作罪过的结果,又当作能够减轻所爱者痛苦的手段。因此,爱心越小会感觉到痛苦越大。反之,爱心越大所受的痛苦就成了不是很难接受的。而这一切活动均通过爱心的形式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