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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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附录一:人口原理概观 (7)

另一方面,要是这个国家的资源不能维持比1821年人口普查前十年中,发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增长快得多的人口的生活的话,其后果就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大下降。要是人口的出生率是1:19,而不是1:30,要是每年的人口死亡率增加到大约1:26.5,当时的人口的增长率就会同现在一致。那样,平均预期寿命就会相应地从四十一岁、或者更可能是从四十五岁以上下降到不满二十六岁。由于没有对结婚人数和人口增长数量的谨慎抑制,这种后果必定会产生,这是毫无疑问的,在世界各个地方发生的相当一部分人口的夭亡都是它引发的。当将自然法则作用于作为有理性的人的人类时,这些法则并不表现出要将青春期年龄以下的一半人口毁灭掉的倾向。这种情况仅仅只是在非常特别的情况下,或者只是当人们对这些自然法则频繁向人类发生的警告毫不理会时才会产生。

有人认为,人口增长速度如此迅速,以致其数量会在二十五年内翻番,而且只要有充足的空间,人类会在相当短的时间里使地球上任何可居住的地方都布满人,人类所具有的这种倾向不可能成为自然法则,因为实际存在的非常不一致的人口增长率,必定包含着与事实和现象难以调和的过高的死亡率和生命的毁灭。但是,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规律的独特长处是,虽然其增长的力量在没有受到抑制的情况下是绝对无限的,然而,如果这种增长未能实现,那也许是受到了一种比较有节制的力量的抑制。当然,下面这种情况决不会发生,即:以几何级数不停地生产出来的大量增加的人口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先是存活下来,然后被毁灭掉。使食物成为人类和动植物所不可缺少的东西的这个自然法则,防止维持不了生活的过剩人口继续存在,因此,自然法则要么阻止这种过剩人口的产生,要么以使粗心大意的观察家都几乎难以觉察的方式,将这些过剩人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人们看到,人口的实际增长比其它许多国家要慢的一些欧洲国家,如瑞士和挪威,它们的人口死亡率相当低。因此,对人口的自然增长施以更大的抑制必要性就会导致死亡率不再提高。而且,很显然,甚至死亡率达到足以消灭每年自然出生的过剩人口(虽然所有已婚的年轻人和全体人口都能得到供养)的程度——这种状况可能存在并且往往在特殊情况下存在,也几乎没有受到人们的注意。大约在上世纪中期,斯德哥尔摩和伦敦的死亡率是1:19或1:20。死亡率达到这种程度,或许会使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保持平衡,也就是使所有的人都在二十岁结婚。然而,仍然有许多人在考虑之后决定迁往斯德哥尔摩和伦敦,大多数人或许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做会使自己和他们的子女的寿命缩短,而其他的人则认为,这些差别并不值得重视,或者至少这些差别会与社会的各种优点和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互相抵消。所以,在各国和各种情况下产生的实际死亡状况中,没有任何东西同我前面所说的那样大的人口自然增长趋势的假设有一点矛盾。

人们还注意到,既然实际上人口连续按任何一种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况极为少见,并且只有在二十五年内人口翻一番这样仅有的实例,因此,把研究重心放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产生过自然效果的增长趋势上,是毫无用处的,而且是荒唐可笑的。但是,我们实际上也可以说,我们不是要计算小麦或绵羊的自然增长率,因为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说,它们的自然增长趋势实际上从来没有像人类的自然增长趋势那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地发展。把在最重要的动植物中广泛存在自然增长的规律作为自然科学问题,乃至作为经济问题来认识是很难理解的,但却是可取的。根据同样的看法,认识人类的自然增长规律必定更令人感兴趣。

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周围的一切实际现象——各国不同的人口增长率,有的国家增长十分缓慢或者处于静止状态,而另一些国家的增长却十分迅速——必定是大量不正常的现象,它们同生物界其它一切动植物的类似情形正好相反,要是人类的自然增长趋势至少不像在条件最有利的情况下发展的那样大,而在其它任何情况下这种自然增长趋势又受土地状况和其它障碍等各不相同的种种困难的制约。当把这个问题应用于人类时,其在道德和政治影响方面的重要性立即增长十倍。这些道德和政治影响必定源于对人口增长的那些抑制。这些抑制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存在并起作用(人类无论作出什么努力都不可能避免)。现在已为人类幸福之友进行最令人感兴趣的探索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但是,作为这种探索的开始,我们必须清楚要克服的力量究竟大到什么程度,并且,我们还要清楚世界各国实际上需要克服的各种抑制的不同性质。为此,首先就是要努力弄明白人口的自然规律,或者人口在鲜为人知的各种障碍的影响下的增长率。在随后的探索中,人口的这种增长趋势肯定不会消失。探索是为了提高人们在社会上的道德水平。

如果不进行抑制,人口会增长到有限的土地不能供应充分食物的程度,这种增长趋势的存在要求我们立即决定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财产法得到确认的社会里,穷人具有得到社会供养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这个问题本身主要地衍生为有关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各种法律的必要性这样一个问题。通常都把最强者的权利视为人类以及兽类的自然法则。然而,如果这样,我们就马上放弃了人类作为理性的人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优越地位,而将自己归属于原始的野兽一类。可以用同样的语言来说,耕种土地并非人类的天性。肯定地说,不能把人类视为只是没有理性的动物。但是,对于可预见到结果的有理性的人,自然法则命令他们耕种土地,以此作为养活个人和增加日益增长的人口所需生活资料的手段。

那些自然法则的命令显然是先前已计划好的,其目的是为促成社会总体利益并促成人类幸福。正是用同样的方法并为实现同样的目的,自然法则命令人们置办财产,并命令社会绝对必须具有某种能够保护财产的权力。自然法则用如此强烈的话语对人类说话,使人们充分感受到讲话的份量,以致对有理性的人而言,似乎可以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像同一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最强者的权利那样绝对难以容忍。一切时代的历史都显示,如果人们认为除了建立起个人专权以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终结这种状况,那么人们就会宁愿屈服于某个人和他的仆从的暴政、压迫和残暴,也不愿受想要将他人劳动果实据为己有的第一个强者的摆布。如果将自然法则必然产生的这种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感情应用到有理性的人,其结果就是,无政府主义的几乎毫无疑问的后果就是专制主义。

因此,人们明白无误地认为财产权是由成文法创造出来的,然而,这种法这样早、这样专横地强加于人类,以致它虽然不能说成是自然法,但也必定被人们视为一切成文法中最自然和最必需的一部法律。制订这部优越的法律的根本原则显然是增进社会总体利益,很明显,倘若没有这种法律,人类有可能沦落到与野兽为伍的地步。

因为财产权产生于成文法,制订法律的初衷又是为了促成大众的利益和人类幸福,因而该法律可以由制订它的同一当局进行修订,以期更完满地达到既定目的。确实可以说,征收供政府使用的一切国税和由郡或教区收取的一切地方税,都是对这种法律加以修订的结果。但是,对财产法没作过修订,其目的仍然是为了增进人类幸福,不能因为承认完全供养所有可能出生的人口的权利而进行废弃。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对这种权利的承认和对财产权的承认是绝对互不相容的,是不能并存的。

即使根据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向深处贫困之中的社会贫苦阶级提供帮助,而不致废弃财产法的大目标,这是完全不同的一个问题。它主要取决于社会劳动阶级的感情和习惯,并且只能由经验来决定。要是人们普遍认为受教区的救济是如此令人羞愧,以致尽量避免去领取这份救济,并且如果当穷人感觉到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救济,因此很少有人或没有人敢于结婚一直到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救济为止,或是很少有人或没有人敢于结婚,毫无疑问,真正的穷人也许会充分得到救济而不致有经常增加乞丐比例的危险。那样一来,就会获得巨大好处而不致引发相应的罪恶把所得到的好处抵消掉。

但是,假如依赖救济的大量穷人存在的对领取教会救济感到羞耻的感觉减少到厚颜无耻的程度,以致许多人结婚后几乎肯定会变成乞丐,从而,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持续增大,那么可以有把握的说,已经得到的一些好处必定会被社会广大民众生活条件的普遍恶化和即将变糟的情况所大大抵消。因此,从许多场合发放的不充分的救济品看以及从发放的方式和起抵消作用的各种原因看,尽管像英国那样的济贫法所起的作用和承认穷人具有受供养的权利的影响以及完全履行由于承认这种权利而导致的各种义务所造成的影响大不相同,但是,这种情况还是应该向每一个社会幸福之友提出最严重的警告,并作出符合正义与人道的努力以便加以补救。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我们都必须承认,不论为穷人立法成功与否的前景如何,人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劳动阶级具有这样一种自然趋势,即这些阶级的人口倾向于不断增长,以致超过对其劳动的需求,超过充分供养他们所需的手段,并且必须充分意识到,这种增长趋势会对劳动阶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造成最大的障碍。

对写文章反对我在本文中所阐述的各种原理的论著家们各种各样的反对意见进行评论,实际上是大大超越本文范围的。那些看上去在最低程度上貌似有理的文章,我已在《人口原理》新近的几个版本,尤其是第5版本和第6版本的附录中作了回答,读者自己可去查阅。因此,我们只就某些人以宗教为由提出的反对意见作进一步的评论。因为把对不同意见所作的回答牢记在心里肯定十分重要,我不得不在本文末尾为我对反对意见的答复中所提炼出来的一些话留一席之地。人们始终认为,人类的增长能力超过在有限的空间里食物最大可能的增长能力的这种趋势是亵渎了上帝的仁慈,并且不符合《圣经》的教义和精神。如果这种反对意见有充分根据,那肯定是提出了最严重的问题。但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看来十分令人满意,并可以将它压缩到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首先,人口原理导致的罪恶似乎同一般的人类情欲过度的满足或不正常的满足所导致的罪恶恰好一样,同样可以用道德抑制加以避免。因此,既然我们没有理由为存在着人类情欲所导致的罪恶而断言,这些情欲太强烈了,需要将其减弱或消灭,而不是对其进行调节和引导,那么,我们也就同样没有理由为存在着人口原理所导致的罪恶而断言,人口原理的力量太强了。

其次,人们差不多都承认,(基督教《圣经·新约》中的)《启示录》的表面文字和精神实质把我们这个世界描绘成了一种叫人接受道德磨练和考验的状态不会是纯粹幸福的状态,因为它必然包含着要克服的困难和要抑制的诱惑。在一系列自然法则中,现在谁也不能指出哪一个自然法则特别符合《圣经》对地球上人类状态的这种观点,因为同其他观点比较起来,这种观点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要求人们作出更大的努力,而且还通过更普遍、更强烈的方式,向国家和个人展示了道德和罪恶所产生的不同结果——即适当控制情欲和应当遭到谴责的纵欲所产生的不同结果。由此可见,人口原理不但不与《启示录》相矛盾,反而应该认为人口原理为证实《启示录》的真实性提供了更多的有力证据。

最后,人们会承认,在考验状态中,看上去最符合仁慈的造物主的观点的自然规律是这样一些规律,这些规律一方面提供困难和诱惑,(这些正是考验状况的本质),同时又在此生和来世用幸福奖赏那些克服了困难和诱惑的人。而人口规律就尤其与这一点相符合。每个人由于本能和受天主教的鼓励而身体力行,实行德行,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使自己和社会避免罪恶后果的能力作用。而且毫无疑问,这种德行非常有助于实行德行的个人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并增加舒适品,并通过他们,使全社会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并增加舒适品,由此也就从根本上证实了上帝以这个伟大的规律对待人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