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汉代,虽渐得一部分人之信仰,然正式出家,犹为功令所禁。苻坚时著作郎王度奏云:“汉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其汉人皆不得出家。魏承汉制,亦循前轨。”(《梁高僧传》卷九。原误作“卷十”,今改正。)《佛图澄传》引(注释:《高僧传》引文为:“往汉明感梦,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其汉人皆不得出家。魏承汉制,亦循前轨。”)此与唐贞观间许景教徒阿罗斯立大秦寺事同一律。盖我国历代相传“怀柔远人”“不易其俗”之政策也。至于本国人之信仰,则尚加以限制。《历代三宝记》卷三年表中于魏甘露五年条不注云:“朱士行出家,汉地沙门之始,”(注释:《历代三宝记》卷三“魏甘露五年”条下注文为:“颍川朱士行,景先出家,即汉地沙门之始也。”)甘露五年下距晋之篡魏仅四年耳,则谓此禁至晋始开焉可也。要之,秦景宪为中国人诵佛经之始,楚王英中国人祀佛之始,严佛调为中国人襄译佛经之始,笮融为中国人建塔造像之始,朱士行为中国人出家之始。初期佛门掌故,信而有征者,不出此矣。
最后尤有一事当置辩者,即所谓《牟子理惑论》也。此书旧题汉牟融撰,若不谬者,则汉代佛教,可云已极光大。而本章所考证者,皆为多事,但吾终不信此书为汉人著述,故未敢此遽易吾说也。
8.《牟子理惑论》辩伪
《理惑论》三十七章,全文见梁僧佑《弘明集》卷一,题汉牟融撰,附流云:“一名苍梧太这守牟子博传。”《隋书·经籍志》子部儒家类,有《牟子》二卷,注云:“后汉太尉牟融撰”,殆即是书。融,字子优,不字子博,《后汉书》有传。其为太尉,在明帝永平十二年,史不称其有著书。本书称“孝明皇帝云云”,其决非太尉融所撰,更不俟辩。即谓汉末有同姓名者,然书中自序,称“灵帝崩后……牟子将母避世交趾。年二十六,归苍梧娶妻,太守谒请署吏”,则苍梧平民,非太守也。故仅就原书标题论,已支离不可究诘。序中又言笮融事,而文义不相属。窃疑此书为东晋刘宋间人伪作。初托诸笮融,或以笮字形近转讹为牟,或因笮融不得其死,传此书者欲别依托一有令誉之人,偶见后汉名融者有一牟太尉,又事热心求法之明帝,与佛有缘,遂展转嫁名于彼。此所推测,虽不敢必当,要之,后汉初之牟融,决未尝著《理惑论》,而后汉末无牟融其人者,则可断言也。
此书文体,一望而知为两晋六朝乡曲人善属文者所在地作,汉贤决无此手笔。稍明文章流别者,自能辨之。其中更有数点最足证明伪迹者。
一、原文云:“仆尝游于阗之国,数与沙门道人(注释:原误作“道士”,今改正。)相见。”考《后汉书·西域传》:“于阗自王敬矫命造乱被戕,桓帝不能讨,自此与中国绝。”灵献之交,中国人安得游于阗?此必在朱士行西行求法以后,于阗交通盛开,作伪者乃有些言耳。
二、原文云:“今沙门剃头”,“今沙门耽(注释:原语作“既”,今改正。)好酒浆,或畜妻子”。汉魏皆禁汉人不得出家,灵献时安得有中国人为沙门者。据此文所述僧徒风极败坏,必在石赵姚秦极力提倡举世风靡之后,始有此现象耳。
三、原书凡三十七章,自云:“吾览佛经之要,有三十七品,故法之焉。”(注释:《弘明集》卷一原文为:“吾览佛经之要,有三十七品,老氏道经亦三下七篇,故法之焉。”)佛经皆译“章”为“品”。作伪者窃取斯义,考“三十七品”之名,始见于(维摩诘经》之佛国品,乃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之总名,亦名三十七法,非篇章之谓也。作伪者耳食误用,殊为可笑,即可证其书出支谦罗什所译《维摩》盛行之后矣。
四、原文云:“世人学士,多讥毁佛法。”(注释:《弘明集》卷一原文为:“世人学士,多讥毁之云。”)后汉人著述,亡佚虽多,其传于今者亦不少,至如单篇零札,裒而录之,可逾千篇,除襄楷奏议外,吾未见有一语及佛法者。王充《论衡》,专以批判为业,亦未齿及。此实汉代士大夫不知有佛学之明证。既无闻见,安有毁誉?此作伪者,道晋宋间情状耳。
此书龂龂辨夷狄之教非不可用,此盖在顾欢《夷夏论》出世前后,其他辨毁容,辨无后,皆东晋闻三教辩争之主要问题。而作此书之人,颇以调和三教为职志,亦正属彼时一部分之时代精神。故断为晋后伪书,当无大过。但理既肤浅,文复靡弱,其价值又出《四十二章经》下矣。
惟有一事足资旁证者,著书之地,托诸交趾。原序云:“时交趾(注释:《大正藏》本《弘明集》卷一《理惑论》原序为“交州”。)差安,北方异人,咸来在焉。”此或为汉末交趾佛教颇盛之一种暗示,盖当时中印交通实以日南为孔道也。
9.支那内学院精校本《玄奘传》书后
玄奘法现为中国佛学界第一人,其门人慧立,本住持幽州昭仁寺,贞观十九年,奘师初归自印度,开译场于长安之弘福寺,诏征天下晓法能文之僧襄焉,立以其耳年六月应征至,任缀文,自后追随奘师二十年。奘师寂,立乃综其生平,作《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十卷,都八万余言,而彦悰为之笺,悰亦奘门弟子也。此书在古今所有名人谱传中,价值应推第一。其后关于奘师传记之作品,尚有道宣之《续高僧传》、智升之《开元释教录》、靖迈之《译经图记》、冥详之《玄奘法师行状》、刘轲之《大遍觉法师塔铭》。宣、升、迈、详,皆奘门人,惟轲之铭,作于开成四年,距师寂一百七十五年矣。诸家所记,什九皆取材于慧立之本书,故本书实奘传之基本资料也。
本书近百余年来,英、法、德、俄文皆有译本,为之疏证者且不少。其在本国,则因《大藏》外无单行本,见者反甚希,研究更无论矣。清季,扬州刻经处始从藏中抽印,学者便焉,然讹脱尚不免。此本为民国十二年季冬,支那内学院所校印,欧阳竟无生先以朱印本见寄,读之欢喜踊跃,举其特色如下:
第一,文字的校勘。依日本弘教正藏本,对勘丽、宋、元、明四藏本,凡文字互有异同处,皆斟酌其义理较长者改正,复用可洪(注释:原语作“可珙”,今改正。)《音义》、慧琳《音义》校勘俗字,文字上殆已精审无憾。
第二,记载的校勘。取《大唐西域记》及道宣、智升、冥详、刘轲所记述,其事迹有异同详略处,皆旁注比对,令读者得所审择,最为利便。
第三,遗像及地图之附录。卷首有奘师遗像,神采奕奕,竟无师系以一赞,能状其威德,令读者得所景仰。复有刘定权所制《玄奘五印行迹图》,盖参考西籍复制,大致甚精审。
第四,年岁之标记。本书自贞观十九年以前皆不记年月,读者茫然不能确得其时代,最为憾事。校本卷端标列年号及奘师岁数,实为年谱之雏形。内中奘师西游之年,本书及一切传记皆谓在贞观三年,吾尝考定为贞观元年(《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二五至一二九页),竟蒙校者采用,尤觉荣幸。
本书得此善本,吾深为学界庆幸。惟于卷端所列年岁,有未能释然者。吾三年前尝发心造《玄奘年谱》,牵于他课,久而未成,今亦未克赓续,偶因读此本,触发旧兴,抉其要点,先制一简谱以就正于内学院诸大德云。所征引书及其略号如下:
(原名) (略号)
《旧唐书·玄奘传》…………………………… 史传
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师》(即本书)………… 本书
道宣《续高僧传·玄奘传》……………………… 续传
智升《开元释教录》…………………………… 开元录
靖迈《古今译经图记》………………………… 图记
冥详《玄奘法师行状》………………………… 行状
刘轲《大遍觉法师塔铭》……………………… 塔铭
以奘师之如此伟大的人物,其传记资料如此其详博,而苦不能得其详确之年代,洵学界一异事也。其圆寂岁月,为麟德元年二月五日无可疑者,惟生年不详,而享寿岁数,诸家多阙不载,或载而不实,因此,撰年谱者遂无从着手。今列举异说如下:
甲、五十六岁说。《旧唐书》本传云:“显庆六年卒,时年五十六。”此说纰缪特甚。师年逾六十,佐证甚多,观下文所列举自明。且师卒于麟德元年,岂尚有疑议之余地?况显庆只有五年并无六年耶。官书疏舛,一至于此,可叹!
乙、六十三岁说。《行状》述师语云:“今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有三。”其年即师之卒年也。本书校本即从其说,以得寿六十三推算,定为生于仁寿二年。但据吾所考证,《状》文误记也(详说下)。且《状》中又云:“贞观三年,年二十九。”若以六十三岁推算,其年仅二十八耳,自相矛者一年。
丙、六十五岁说。《续传》云:“麟行德元年……告门人曰:……行年六十有五矣,必卒玉华。……”此与《行状》所记略同,惟易“三”为“五”。
丁、六十一岁说。本书未记得寿几何,惟于武德五年条下云:“满二十岁。”于贞观三年条下云:“时年二十六。”今依此推算,则麟德元年应为六十一岁。
戊、六十九岁说。《塔铭》云:“麟德元年二月五日夜……春秋六十有九矣。”《塔铭》虽晚出,而所记最得其真,在本书可得切证。校者主六十三岁说,乃据他书以改本书,大误也。今例举其文:
一、显庆二年。本书校者标眉云:“法师年五十六岁。”然其年九月二十日师上表云:“岁月如流,六十之年,飒焉已至。”(本书卷九页二十一)以六十九年推算,是年为六十二岁,若仅五十六岁,无缘用“已至”二字。
二、显庆五年。校者标眉云:“法师年五十九岁。”是年为初翻《大般若经》之年,本书于本年条下记其事云:“法师翻此经时,汲汲然恒虑无常,谓诸僧曰:玄奘今年六十有五,必当卒命于此伽蓝,经部甚大,每惧不终,人人努力加勤,勿辞劳苦”(本书卷十页三),依《塔铭》六十九岁推算,是年正六十五岁,与本书合,《续传》及《行状》致误之由,皆因误记法师此语之年岁,盖以初译《般若》时所言为译成《般若》时所言也。其实依本书所记,语意甚明,盖六百卷《般若》,诚不易卒业,师以耆年任此艰巨,故当削稿伊始,作“加我数年”之思,以此自励励人耳。若如《行状》所记“今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有三。……”此语成何意味?而校者乃据以破本文之“五”字,益支离矣。
总之,慧立著本书时,偶遗却“享寿若干”之一句,遂令吾侪堕五里雾中,犹幸《塔铭》有明文,而本书所录此两条为极强之佐证,故奘师年谱之成立,尚非绝望。今试根据本书,正其矛盾,为简谱如下: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西纪五九六)法师生。
仁寿三年(六○三)八岁。能诵《孝经》。
炀帝大业四年(六○八)十三岁。始出家。
大业十一年(六一五)二十岁。始受具戒。
唐高祖武德五年(六二二)二十七岁。在成都坐夏学律。
案:本书云:“年满二十,以武德五年于成都受具坐夏学律。”疑是误并两事为一事。
武德六月至九年(六二三——六二六)二十八至三十一岁。遍游京师江汉河北诸地,从师问学。
太宗贞观元年(六二七)三十二岁。是年八月,犯禁越境,西游求法。冬间抵高昌,为其王曲文泰所礼待。
案:师之西游,本书及一切记载皆云在贞观三年,误也。所以致语之由,盖缘师在外十七年,以贞观十九年归,从十九年上推至三年,恰得十七个年头,遂相沿生误。今考“历览周游一十七载”之语,始见于师在于阗所上表,而其表文实作于十八年春夏之交,三年八月至十八年三四月,何从得十七年,其不合一也。师曾在素叶城晤突厥之叶护可汗,而叶护实以贞观二年夏秋间被杀,若三年乃行,则无从见叶护,其不合二也。师在某处留学若干年若干月,往返途中所历若干里,本书皆有详细记载,非满十七年不敷分配(看本谱贞观十六年条下案语),若出游果在三年,所记皆成虚构,其不合三也。师出游冒禁越境,其所以能然者,则由霜灾饥荒,搀在饥民队中以行。《续传》所谓“是年霜俭,下敕道俗,随丰四出,幸因斯际,西向敦煌”是也。考《唐书·太宗纪》云:“贞观元年八月,关东及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秋稼。”正与《续传》所记情事相应。若贞观三年,则并无“霜俭”之事,其不合四也。以此诸证,故吾确信师之出游乃贞观元年而非三年。其详见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