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色蕴《增一阿含经》(廿八)云:“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是故名为色阴。……所谓色者,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大乘广五蕴论》云:“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无表色等。”
说明:四大种指物质,四大所造色指物质之运动,此二者不容混为一谈。最近倡相对论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极言分别之必要。“所造色”分三类。第一类五根,即《杂阿含》所谓四大身。第二类五境,即五根所接之对境。第三类无表色,分为极略、极迥、定所生、遍计所起等。极略、极迥,皆极微之意。“极略”谓将木石等有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极迥”谓将声光等无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甚与现代物理学的分析相似矣。“定所生”谓用定力变成幻境,如诸大乘经所说“华严楼阁”等。“遍计所起”谓由幻觉变现,如空华第二月等。合以上诸种,总名色蕴。
以吾人常识所计,此所谓色者,全属物理的现象(除无表色中一小部分)。何故以厕诸如理现象之五蕴耶?须知认识之成立,必由主客两观相对待,无主观客观不能独存,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官百骸,苟非吾人认识之,曷由知其存在?既已入吾识域而知其存在,则知其决不能离吾识而独立,故佛家之谓此为识所变。论云:“谓识生时(注释:“谓”字上,原尚有“云何色由识变?”一句,衍文,删去。),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成唯识论》卷一)又如经所说寒热、饥渴等,骤现似纯属生理的事实,其实对于此种外界之刺戟,心理的对应先起,而生理的冲射乃随其后,特此种极微细的心之状态,素朴思想家未察及耳,故吾总括此造种“色”,名之曰感觉的客观化。此义在《毗婆沙》、《俱舍》、《瑜伽》、《唯识》诸书,剖之极详,得近世欧美心理学者一部分的证明,更易了解。
二、受蕴经云(《增一阿含》廿八,下同):“受者名觉。觉为何物?觉苦,觉乐,觉不苦不乐(注释:原误作“觉不苦,觉不乐”,今改正。)。”《广五蕴论》云:“受,谓识之领纳。”与色蕴相应之寒热、饥渴等,不过受刺激之一刹那间,为纯任自然之对应,不含有差别去取作用;再进一步,则在并时所应之无数对境中,领受其某部分,例如冬令,围炉则觉受“热色”而起乐感,冒雪则觉受“寒色”而起苦感。是之谓受。当心理学书所谓感觉。
三、想蕴经云:“云何名想阴,所谓三世共会。……想亦是知,知青、黄、白、黑,知苦知乐。”《阿毗昙杂心论》云:“想者,谓于境界能聚像貌。”(注释:《广五蕴论》原文如下:“想得,于境界取像貌。”)此所谓想者,不应解作广义的“思想”,盖仅能摄取事物之像貌,如照相机而已。然摄取一像貌,必须其像貌能示别于他像貌,则非有联想的作用不为功。经言三世共会者,三谓过去、现在、未来,共会者,即联想之义。何以能知青、黄、白、黑?前此本有如何是青的概念,现在受某种“表色”则知其与旧所记忆之青的概念相应,而示区别于其他之黄、白、黑,此即所谓知觉。而其所得,则印象也。
四、行蕴经云:“所谓行者,能有所成,……或成恶行,或成善行(注释:原误作“或成善行,或成恶行”,今改正。)。”行蕴所含最广,心理现象之大部分皆属焉。今依《大乘五蕴论》及《百法明门》,以百法中之九十四有办法,分配五蕴,读之可以知行蕴内容之复杂焉。
说明:法字按诸今语,可译为概念。百法之名,非佛时所有。佛常言一切法,而未举其数。小乘家如《俱舍论》等,举七十五法。大乘家如《瑜伽师地论》等,举六百六十法。此所依《百法明门》,乃天亲撮瑜伽为略数。此皆将心理现象绵密分析,近世欧美斯学专家,尚不逮精审。百法中除六种无为法超五蕴外,余九十四种有为法,大分为四类:一心法,二心所法,三色法,四不相应法。此中复分为二系,心法自为一系,即能认识之主体,余三类合为一系,即所认识之对象。彼三类中,色法即物理的对象。心所法者,谓“心之所有”,即心理之对象也。不相应法者,谓与色与心俱不相应,如生命、语言文字等皆属之。
此诸法中,心所法与不相应法最为复杂,共占七十五种。以配五蕴,则除此中两种分属受蕴、想蕴外,余七十三种俱属于行蕴,此可见行蕴之内容矣。
欲概括说明,颇极不易,但其中最要者,为遍行法中之触、作意、思三种(遍行法有五: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此据《百法明门》次第)。受、想各分属其本蕴,余三属行蕴。依《广五蕴论》所释“触谓眼、色、识等三和合分别”,(注释:《广五蕴论》原文如下:“云何触?谓三和合,分别为性。三和,谓眼、色、识,如是等。此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为触。”)谓眼根、色镜、眼识凑会在一处,乃成为“触”也(此色字非色蕴之色,此触字非色、声、香、味、触之触,勿混)。“作意……(注释:此处原略去“谓令心发悟为性”一句,今以省略号识之。)谓令心、心所法现前警动。”即今语所谓特别注意。“思,谓令心造作意业,犹如磁石引铁令动。”是知“行蕴”者,对于想蕴所得之印象加重主观的分量,经选择注意,而心境凝集一点, 完为一个性的观念也。故曰“能有所成”。
五、识蕴识蕴,小乘谓有眼、耳、鼻、舌、身六识,大乘加以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是为八识。《广五蕴论》云:“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亦名意,此能采集诸行种子。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注释:《广五蕴论》原文如下:“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摄故。若最胜心,即阿赖耶识,此能采集诸行种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故。”)《顺正理论》(卷三)云:“识谓了别者,是谁(注释:原误作“为”,今改正。
)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各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惟取色,不取声等,……于其自境,惟总取相。”法相宗书数百卷,不外说明一“识”字,繁征细剖,恐读者转增迷惘,且俟下文随时诠释。今但以极简单语略示其概念:识也者,能集训之自,而对于所认识之对象,了别其总相,能整理统一个个之观念使不相挠乱,又能使个个观念继续集起不断者也。其实色、受、想、行,皆识所变现,一识蕴即足以包五蕴,所以立五名者,不过施设之以资观察之便利,谓意识活动之过程,有此五者而已(所谓七十五法、百法乃至六百六十法,皆不外一种方便的施设,但求不违真理,名数不妨异同)。试为浅譬如印刷然,色蕴为字模;受、想、行则排字之次第,经过逐段递进,识蕴则纸上之印刷成品,机器一动,全文齐现。此譬虽未悉真,亦庶近之。
佛典屡用色、名二字,色即指色蕴,名指受、想、行、识四蕴。因其为方便施设之一种名号也。此则前一蕴为一类,后四蕴为一类;若就能所区别论,则前四药为一类,后一蕴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