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绝不是说我们要否定人生的价值,或者主张消极地活着。实际上,假如否定了人生的意义,那么,悲观地活着或者死掉,不是更没有价值吗?活着就有价值,但问题在于如何活着。庄子的思想看似消极,事实上却是根本的乐观,他是从终极的角度进行思考,力图澄清人生的根本问题。终极的问题处理了,所有的一切问题都不过是一些细节而已。当这些根本问题得以澄清以后,再来到世间生存,你就不会不清不白地活着了,而会成为一个自觉的人,虽然看上去你貌同乞丐,在现实社会上也没有什么显赫的身份,可你是一个觉醒者。而那些没有觉醒的人,彻底深陷在凡俗的事物中而不能自拔。因此,这样的人任凭世事风云变幻,都能时刻保持心灵的宁静,因为这一切他都已了然于胸。
很多人都认为庄子主张出世,实则不然。庄子并不提倡走向任何一个极端。绝对出世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假如出世的人生没有价值的话,入世就有价值了吗?同样,绝对入世的人生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样的人生没有经过思考,没有达到超越的地步,与石头、花草的存在没有什么区别。这两种极端状态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出世与入世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人生的价值方可以凸现出来。因此,假如简要地概括一下庄子的人生态度的话,可以试着作如下描述:
以出世的心态入世;以悲观的态度积极;以绝望的态度希望;以无为的态度有为。
以出世的心态入世;以悲观的态度积极;以绝望的态度希望;以无为的态度有为。
卸下心灵的重负便可自由自在
在庄子眼中,只有无所信任,才可以达到真正的自由。麻雀、斑鸠和蝉达不到自由,就是大鹏鸟也还没有达到这种地步。因为,他们都还有所依靠,都还处在相对的境界,而在相对的境界中,就一定受相对条件的局限。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无所依赖呢?这就是要依据自然的本性行事,借着六气的变化,迈入无穷的境界。只有在这无穷的地步中才可以无所依赖,无所依赖就不受拘束,自由也就出现了。达到了这种地步的人就是至人、神人、圣人。
具体的步骤是:
首先,“无己”。去掉主观的自我,恢复自然的天性。只有无我,才可以随物变化,一旦有我,就会坚持。一旦坚持,“我”就从世界中孤立了出来,站到了世界的另一面,因此,就受“我”的对立面的束缚,也就不自由了。人们之间的所有的矛盾都因为有了自我意识,有了“我”“己”,才会去追求自我的利益和名声,因此就会招致祸患和烦恼。所以,忘却自我,是摆脱人生困苦的根本途径。
其次,“无功”。不要去人为地建功立业。古往今来没有好下场的人大部分是那些建功立业的人。要建功立业,就要与人斗争,要斗智斗勇。最终结果只有两种,要么被人所伤害,要么损害了别人,这两种结果都是不想要的。被人所伤当然是悲剧,或遭受更多痛苦,或不能终其天年;而损害了别人的人日子也并不好过。胜利者尽管看起来强大,但却不时受到暂时还不强大的对立一方的挑衅,这就是所谓的树大招风。成功者正由于强大而成为众矢之的,所以,他生活于不安和恐慌之中。而一个不去建立功业的人就能够逍遥于这双方的争斗之外,过一种平静的生活。建功立业的本质无非是追逐名利,而追逐名利必致伤身。像尧时的一些小国,用兵不止,贪得无厌地追求利益,最终被尧所灭。
再者,“无名”。不要追求名声,因为名声对人生也同样是有害的。庄子列举了很多以名伤身的典例:关龙逢由于尽忠进谏而被夏桀所杀,比干也因为此事而被商纣王挖心。他们都是以名害生的典例,是为“忠臣”这个名称所累。明知国君已经昏庸,忠谏又有什么价值呢?既不能转变昏君,也不能转变国家,只是白白浪费自己的生命而已。可商朝末年致死不食周粟的伯夷和叔齐,也一样是为名所累。周朝的粮食与商朝的粮食有何不同呢?商朝的能够吃,周朝的就不可以吃?不就是换了一个名称吗?粮食还是以前的那个味道。实际上,身为一个老百姓而言,做谁的臣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关紧要的,他一直是被统治的对象。对于臣民来说,改朝换代,不过是换了一个名称,有关他们的现实生活能有什么意义呢?
“无己”“无功”和“无名”事实上为我们澄清了阻挡实现自由的因素——自己、功利和名誉。以自我为中心就会让人狭隘和自私,从此丧失分辨真实的能力;以功利的态度看待世界,就会泯灭人性,失去情感,可能成为别人利益的牺牲品;过分追求名誉,把名誉看成比性命还重要的东西,就会十分艰难,画地为牢。
总而言之,“己”、“功”、“名”,这些东西都阻碍了人的孤单与自由,对人生是有害的。一个人假如达到了这样一种“无己、无功、无名”的地步,就进入了独立与自由的心态了。
为何只有“游乎穷者”才可以达到绝对自由呢?因为,只要我们还处在有限的境界之中,就不免去比较大小多少,难免有你我之分,因此就会去追求大和多,追求自我的利益。如此就会一直被那些更大、更多的利益所制约,自由也就谈不上了。人们一代又一代总是争来斗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处于这种相对的境界中,因为有了大小、你我之分。
逍遥尽管只是庄子主张一种理想状态,可是它却给了我们一个暗示——当我们陷于失败之中而不能自拔,可能为一件事情困惑不解时,可以试着把它们推向极端,当混沌被思想的烘炉加热到沸腾,它就会变得清澈透彻。
而当我们从无穷的立场而言问题的时候,情形就完全相反了。无穷是超乎一切大小和你我之分的,它是一种绝对的、无极限的境界。以这终极的心态去看世界,大小、你我之分就没有了,我们现实所追求的功名利禄都变得毫无价值了。我们所得到的所有最终都要归还给无穷。人们之间争夺的根本理由和人们所牵挂的无非是功名利禄,可当我们抛开它们的时候,也就从斗争中解脱了出来,从此就无所牵挂了。无所牵挂也就有了自由,而只有“游无穷者”才可以无所牵挂。
在庄子眼中,只有无所信任,才可以达到真正的自由。麻雀、斑鸠和蝉达不到自由,就是大鹏鸟也还没有达到这种地步。因为,他们都还有所依靠,都还处在相对的境界,而在相对的境界中,就一定受相对条件的局限。
罪恶的根源是“我”
在这里,所失去的“我”是指执著的我,违背了天理的我。这个“我”是一切冲突甚至罪恶的总根源。有了“我”就有了你、我之别,有了你、我之别,争执就出现了。人人都为我,都去争夺自己的利益,不同的“我”之间一定会出现冲突。如此的“我”必定生活在一种恐惧之中,是不可能有安宁的,整日患得患失,怎样安宁呢?因为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人们的心灵就难以平复,时而哀伤,时而欣喜,时而愤怒。这都是他们彼此争斗的结果啊!人们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不是十分可悲吗?
人们之所以处于这么一种凄惨状态,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因为人们过度以自我为中心。每个人都把自己看做是主体、是中心,将所有都包围着这个自我转。这种自我意识是所有祸害的根源,只有排除了这种自我意识,人们之间的矛盾才可以消除。
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人类处于原始状态的时候是非常安宁的,理由是那个时候人类的意识还十分简单,还没有那么“聪明”;此外,人类的才能也还很弱小,并且物质财富也很少。而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由于他们有了自我意识,变得愈来愈聪明了,人类就没有一天终止过吵闹、争斗,因此,人们就生活在担心之中了。这让人怀疑,人类真的变得聪明了吗?
一个人与生俱来时是没有自我的,这就是“婴孩”情况。但是所有人都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停止在这个阶段,他们会对他进行教育,让他获得意识和自我意识。人的实质就是意识,没有意识就不能算是一个人。人的确是处于一种上下为难的地步,身为一个人务必具有自我意识,可这种意识和主体却一定会致使人们之间的冲突!
排除主体意识的方法尽管是一个根本的解决途径,可却不现实——以我来消除我。因为我已经存在了,如何可能排除掉呢?要消除我,其前提是已经有了我,假如没有我,就不存在消除我的问题。但是那消除我的就是一个我。
可能有人会说,要排除掉的是那个有偏见的自我,而那个消除者就是一个没有偏见的自我。可是,谁可以说清有偏见的自我与没有偏见的自我之间的界限呢?我们如何可以明白这种消除活动自身就不是一种偏见呢?这个我是不可能排除掉的,假如真的消除掉了,我就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我丧我”的问题。如此,人就只能在这种不断地出现偏见,又不断地排除偏见的过程中生活下去了。而这也就表现着,人类将永远生活于苦恼之中。
要想避免矛盾,我们就只能依据庄子提供的另一个思路——限制自我。这看起来是消极的,可却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这是我们自己唯一可以掌控、支配的方法。我们所可以做到的事情就是控制自己,而不是左右别人。控制别人不但不能做到,并且一定会产生争斗,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料的伤害。而控制自己,在不可预料事情情形的时候“消极”逃避,则或许会有积极的结果,这就避免了被伤害。换而言之,一味地积极或盲目地积极,并非就是真的积极。假如结果十分悲惨,那种积极又有什么价值呢?
天下本并不属于谁,天下是天下之天下。假如无你我之分,天下就平安太平。可是,一有了你我之分,有了“你的”和“我的”这种理念,事情就彻底不同了,天下就熙熙攘攘起来。
不言之辩,不道之道
天下人来人往,人们天天都在争论着对错,仿佛真的能够争论出个谁是谁非似的。在庄子眼中,这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制订评判是非的原则,没有任何人能够作为是非的评判者。这是庄子观念最雄辩的争论。
目前,假设我与你在进行辩论,如果你胜了,你就是对的,而我是错的吗?或者反过来,我胜了你,那么我就真是对的,而你是错的吗?是其中的一方对呢,还是其中的一方错呢?是我们俩都对呢,还是我们俩都有错呢?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能清楚。
由此可知,争论的双方之间是不挑明是非的,因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觉得对方错而自己对,各自有各自的是非标准,处于尖锐对立之中,所以就不能达到统一,也就难以明确谁对谁错。用我的标准来权衡,你不同意;用你的原则来衡量,我也反对,双方如何可能统一起来呢?自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能够看到双方统一的情形,但那一般是在不平等的情形下出现的,也就是说,是以强权来确定对错的。这就不再取决于辩论自身,而是取决于权力的大小了。假如不是这样,便十分难出现这种双方“一致”的结果。
那么,第三方是不是能够当做评判的原则呢?不可以。因为别人自身也糊糊涂涂,我们要谁来进行评判呢?让与你观念相同的人来评判,已经与你一致了,如何能够作出公正的评判?让与我观点相同的人来评判,既与我相同,又怎么能有公正的评判?让与你我观点不同的人来评判,既然已经不同,判断如何可能公允?让与你我相同的人来评判,既然已经一致,如何可能有公允的判断?最后庄子说:可见,我、你和其他人都不能明确是非,还可以找谁来判定是非呢?换而言之,没有人可以确定是非的标准,也没有人可以判定谁对谁错。
所以,庄子主张不要陷入这种无谓的争辩,这种辩论对人生不但无益,并且有害,既解决不了一点问题,又白白浪费了宝贵的生命。
公正的评判之所以不可能,实际上是因为人的自我肯定。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确的,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觉得自己是错的,即便是罪犯也是这样。认真观察罪犯的犯罪过程可以发现,他的犯罪总是有着“充足”原因的,特别是那些惯犯。没有充足的原因他是不会去犯罪的。从事发后罪犯们的分辩看,他们明知道那是犯罪,可还是有无数的理由导致他们那样做了。寻常人也是这样,他做的任何事情都有着充足的理由,而且任何人都把自己看做世界上最好的人。尽管有些人也进行自我批评或批判,但不管如何批判还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人不可能从根本上否定自己。人差不多都有这样的感叹——假如世界上的人都像我这么好,天下就太平无事了。之所以这样,就在于他用来评判的逻辑或标准仍旧是自己的逻辑,用自己的逻辑来评判自己,当然总是对的。
所以,当我们认为自己总是正确的时候,特别是那些身居要职的人有这种感觉的时候,就需要警惕了,不然就十分容易落入自我陷阱,犯下无可挽回的过错。
那么,争辩为何不能达到真理、不能分辨是非呢?庄子觉得,凡是分别务必伴随着没有区别,在辩论中也一定有不可辩论的东西。为何会有这种情形出现呢?由于辩论中的任何一方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来看问题,所以只能看到一个方面,却看不到另外的方面,既然他有看不到的方面,也就不可能分辨明白。再者,就双方都有看不到的方面来说,他们是没有区分的,也就是片面的。从这种片面的立场出发,是达不到真理的。正由于这样,圣人尽管胸中虚怀万物,但他并不说出来,一旦说出来就不免招来争论,有了争论,这纯真的境界也就遭到了破坏。而寻常人却相反,他们喋喋不休地表现自己,彼此争辩,自以为高明,却陷入了不可能有结果的不良循环之中。
既然没有谁可以明辨真假、决定对错,是不是就没有真理了呢?非也。真实的境界还是存在的,可它存在于举止和辩论之外,而不存在于辩论的任何一方之中。换而言之,真理拥有居中的性质和不可说的性质。在我们“说”真理的时候就早已不是真理了。庄子把这种真的境界称做“道”或“大道”。
因此,他说“大道不称”,大道不用宣扬,因为,可以说得清楚的就不是道。而且道既然是真的,它就是务必实现和表现自己的,因而就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现在我们所谓的“事实胜于雄辩”的说法就是这么个意思,在它面前,所有的“说”都显得苍白无力。大道自身也是不能说清楚的,越说反而越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