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这个同学使用的反驳就是偷换论题式诡辩。因为人不仅仅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人更具有社会属性。人一来到人间,就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影响、制约下,人学会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义务,这个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使人的自然性,也已不再是纯动物式的自然属性,而是已经被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因而“人生目的”是指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生目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反驳者却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生目的的辩题偷换为人的生理、本能的问题,并得出“人生就是为了生存而挣扎、而斗争”的结论,自然是诡辩了。
在辩论中,如果双方或多方没有一个统一的论题,辩论就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对于那些通过偷换论题以求阴谋得逞的诡辩者,我们要制服他,就必须揭穿对方遮掩隐匿的企图,达到辩论取胜的目的。
◎反偷换概念诡辩
偷换概念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在某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随便便改变它的含义,这就是语言逻辑中同一律的要求。同样的道理,在某一场辩论过程中,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也不能随随便便加以改变。但是,诡辩者为了达到其扰乱视听的诡辩目的,为了使自己的谬误成立,就往往采用随意偷换某个概念含义的办法。我们将这种随便改变某个概念含义的诡辩称为偷换概念式诡辩。因为概念都是要用语言来解释的,所以,偷换概念者总是在一些字词上做文章。
一辆公共汽车上,有一个青年乘客在抢着下车时把一块车窗玻璃撞碎了。
售票员和颜悦色地对这位青年说:“同志,玻璃是你打碎的,按规定要赔偿。”
青年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耐心地解释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该赔。”
青年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财产有我一份,用不着赔,我那份不要了!”
这个青年是在诡辩。他玩的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人民财产”从逻辑上讲是个集合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而那个青年却故意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在诡辩。
两个中学生找到老师,问:
“老师,请问,什么叫诡辩呢?”
这位精通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稍稍考虑了一下,然后说:
“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一个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让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道,“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干净人。”两个学生改口说。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用不着洗澡。”老师又反驳说。然后,他再次问道:“现在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脏人!”学生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到底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是两个人都洗了。”学生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个人都没洗。”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么理解呢?”两个学生不满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
这就是诡辩。之所以会出现“老师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结果,是因为老师在解释中同时涉及两个标准,一个是生理要求,一个是心理要求。老师的每一次回答都选择与学生所选择的标准不同,自然会得出与学生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老师所说的概念每一次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学生回答总是不确定的。可见,诡辩就是这样造成的。所以,如果学生能更深一层去思考老师的回答标准,指出他的错处,就使老师的诡辩无机可乘了。
偷换概念式诡辩是一种诡辩伎俩,在辩论中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我们对这种伎俩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时反而会形成窘境的转换,有“理”的一方暗自憋气,无“理”的一方却趾高气扬。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同样的道理,对诡辩的反驳关键要抓住实质,击中要害。因为实质性的问题其实就是要害问题,实质决定了问题,实质决定了问题的基本倾向,抓住它,就可以置诡辩于死地。
托洛茨基在混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时,曾发表过这样的声明:
“我加入布尔什维克党这个事实本身已经证明,我把过去所有那些使我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分开的东西放在党的门口了。”
那些“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分开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反党的东西,对这些东西,要么抛弃,要么保留,二者必居其一,而托洛茨基为什么要说“放在党的门口”呢?这本身就是一种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的政治诡辩。
就这件事,斯大林驳斥道:“他把这些东西放在党的门口是为了储藏起来以备将来在党内进行斗争之用呢,还是干脆把它们拿去烧掉?看样子,托洛茨基把它们放在党的门口是为了储藏起来。否则,如何解释托洛茨基入党后不久就跟党发生的并且直到现在还没有停止的那些连续不断的意见分歧呢?”
斯大林的反驳,可谓一针见血,指出了托洛茨基玩弄政治诡辩的反动实质,暴露出他反布尔什维克党的真面目。
★歪曲法诡辩
歪曲词语意思,已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经常用到的诡辩方法。了解一些歪曲诡辩的案例对歪曲诡辩的运用非常有帮助。
◎歪曲诡辩法的运用
楚王攻打吴国,吴使沮卫率人前去慰劳楚军。楚将喝道:“捆起来,杀掉,用吴使的血涂抹战鼓。”接着又问已被五花大绑的沮卫:
“你来时占卜了吗?”
答:“占卜了。”
“占卜吉利吗?”
“吉利。”
“现在我要杀你,吉在哪里?”
沮卫答:“这正是吉利之所在。吴国派我来,本来就是试探将军的态度,如果将军发火了,那么吴国就将深挖护城河,高筑城垒;如果将军态度和缓,那么吴国的防守就会松懈。现在将军要杀我,吴国获悉后一定会加强警戒,死我一人而保全了国家,这不是吉利又是什么?”
楚将所说的“占卜”、“吉利”是对吴使一个人而言的,这一点吴使也是清楚的,但他故意曲解成“为国家占卜”、“对国家吉利”。
沮卫的这段话,如果站在吴国的立场上看,实在巧妙,可谓之巧辩;但若站在楚将的角度看,就是地地道道的曲解法诡辩。由此可见,巧辩和诡辩的分别不是逻辑问题,而是情感问题、价值问题。
吴使因巧辩而得免一死,因为楚将上了曲解法诡辩的当。
古希腊诡辩家欧布利德吃了官司,蹲了监狱。一天,大公命令欧布利德到晒谷场上,赶在下雨之前把谷堆收回仓库。欧布利德磨磨蹭蹭,结果谷子被雨淋湿了。大公责问欧布利德,他却说:“一粒谷子不是谷堆吧?再加一粒也成不了谷堆,这样每一次加一粒,都不能形成谷堆,因此,谷堆从来就不存在,你让我运谷堆,我怎么能干呢?”大公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诡辩才好。
但是,在欧布利德向大公领取在牢里服役工钱的时候(当时当地有这么一条规矩),大公照着欧布利德的诡辩依样画葫芦说:“一个钱币该不是你的工钱吧?再加一个还不是你的工钱,这样每加一个钱币,都不是你的工钱,因此你的工钱根本不存在,你让我怎么支付你的工钱呢?”
大公以行动反驳,甚好!
古时候,有个人喝了酒,醉了,路过一个人家的大门口,便对着人家大门呕吐起来。
这户人家的守门人于是大声呵斥说:“你为什么对着人家大门呕吐?
醉汉似乎听见了,斜了斜眼睛,说:“是,是,是你主人家的门,是你主人家的门不该对着我的嘴。”
守门人忍住笑说道:“我主人家的大门早就是向着这个方向,又不是今天刚造好对着你的嘴的。”
醉汉似乎并不醉——他指了指自己的嘴巴诡辩说:“我的这张嘴巴,我的这张嘴巴也有一把年纪了……”
守门人终于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没再和醉汉计较。
强加理由式诡辩出自醉汉之口尚且好办——等他酒醒就是了;如果出自其他的人士之口,那我们只有一拳把他打醒——打不过,那就另想办法。
一位老先生家里来了一位客人,老先生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孙子如何聪明,硬要小孙子当着客人的面背诵26个英文字母。
小孙子刚背了一个A就卡壳了。客人启发说:
“A后面的是什么?”
这孩子已记不起是B,但为掩盖不知,便说:
“所有其他字母。”
在这里,客人的问题——“A后面的是什么”——本来含义是明确的,即指紧接着A的那个字母是什么?这一点老先生的孙子也是清清楚楚的,但他故意装聋卖傻,予以曲解。这就是典型的曲解法诡辩。
郑国有个姓卜的人,平时夫妻不和。
一次,他的裤子穿破了,就叫妻子给重新做一条。妻子买了几尺布,问他:
“做什么样的?”
他说:“照我原来那条裤子的样子做。”
其妻按原来的样式做好后,又对照那条破裤子,凡有破的地方都照样剪出窟窿,使其同那条破裤子几乎一模一样,然后送给丈夫。
他一看,火冒三丈:
“怎么搞成这个破样子!?”
妻子顺手拿出那条破裤子说:
“你不是说照原样做嘛!”
上面这些故事都运用了歪曲诡辩法。针对这种歪曲诡辩法,要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的实质,从而揭开歪曲者的阴谋。
◎利用歧义的诡辩
一位不大会说中国话的美国人,有一次应邀到中国某学校参加校庆。该校校长很客气地请他上台讲话。这位美国朋友特别高兴,谁知他上台第一句话就说:“今天校长好意思请我讲话……”校长及参加校庆的师生被这句话弄得莫名其妙,场面尴尬万分。
原来,这位美国朋友认为,“好意思”就是“好意”的意思。他不晓得这两个词的意义有天壤之别。
有人说:“钱是脏的,即使刚印出来的钞票也是脏的。”这里的“脏”实质是“恶”的意思,是从钱的某种作用的角度定义的。如果有人说,“刚印出来的钱是新的,用一段就脏了”,这个人所说的“脏”就是指不干净的意思,是从表面卫生的角度定义的。
自然语言的语词往往是多义的。一个语词可能有二义、三义、四义,甚至更多。
一个语词从总体上看,往往是多义的,但具体使用时,在特定的语境中,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明确的意义,否则就会造成歧义。
如果利用语词的多义性,故意造成歧义,以达到某种目的,就是歧义法诡辩。
“象是动物,所以小象是小动物。”
这就是诡辩。“象是动物”为真,但“小象是小动物”却假。小象虽小,却非“小动物”。这个诡辩就是利用“小”的歧义做文章的。“小”至少有年幼和体积小两种解释。“小象”是指年幼的象,而“小动物”则是指体积小的动物,年幼的象也比一只大蚂蚁大得多。
一位回国任教的客座教授,上课时对学生说:
“我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答对者有奖,奖品是钢笔一打。”
学生们听到奖品竟这么优厚,以为教授长期在国外工作,一定很有钱,于是都屏声静气地等他出问题。老教授提出问题后,一位学生立即起来作答。因题目不难,所以这位学生很快答对了。教授说:
“好吧,你到前面来领奖。”
这位学生欣喜万分,其他同学也都以羡慕与妒忌的眼光看他。岂知当学生走到这位客座教授面前时,教授即从上衣口袋里拔出钢笔,往学生头上轻轻一打,说:
“赏你钢笔一打。”
如果这位教授是和学生开玩笑,也不算太过分,但假如学生一定要这位老先生兑现诺言,而他抵赖说:“我已兑现了,奖品就是‘钢笔一打’。”那就是十足的诡辩。
◎把事务简单分类的诡辩
有的人喜欢把母项分为两个子项,两个子项是相互对立的概念,二者相加之和等于母项的外延。
但是,如果不恰当地运用这种分法,就很容易变成诡辩术。
古希腊时代的一位母亲对其儿子说:
“你如果说真话就认为世间的人坏,如果讲假话,就认为神坏。你如果在人面前讲话,或者讲真话,或者讲假话;所以,你如果在人面前讲话,或者认为人坏或者认为神坏。”
很明显,母亲的意思是想告诉儿子:最好不要在人面前讲话,世间的人可怕,神也可怕,得罪了谁都不好办。
可是,聪明的儿子并没有听妈妈的话,他说:
“妈妈,没那回事。我若是讲些空洞无物、毫无内容的话,无疑既不能说真也不能说假,所以,无论是世间的人还是天上的神,我都不会认为坏。”
儿子的反驳抓住了要害。这位母亲的错误就在于滥用了二分法。
有的人在看电影、电视时,对其中出现的人物,总是问:“好人还是坏蛋?”
这样划分虽然简单,但把处于善恶中间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推向了两极。生活本是七色阳光,如果仅用黑白两色去观察,很难得到正确的结论。
此类的二分法,随处可见,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其实,完全忽视了对象的复杂性,忽略了中间状态。这通常是不可取的。
★虚拟前提诡辩
虚拟前提是比较常见的诡辩术,了解这个方法对揭示对手的阴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虚拟前提的诡辩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商店,问有没有面包。
老板说有,两角钱一个。顾客说拿两个。老板说两个4角钱。这时,顾客问啤酒多少钱一瓶,老板说4角钱一瓶。顾客于是问道:“我想用这两个面包换一瓶啤酒,可以吗?”老板于是递上啤酒。顾客接过一瓶啤酒一饮而尽,然后拔腿就走。
老板忙说:“先生,你还没付啤酒钱呢!”
顾客说:“我是用面包换啤酒啊。
老板说:“你的面包钱没有付!”
顾客说:“我没吃你的面包,为什么要付面包钱呢?”
店主懵了,无言以对,只好看着顾客扬长而去。
用没付钱的面包换没付钱的啤酒,还是等于没有付啤酒钱。这种算式如果成立,那么天下的流浪者们有福了。
古印度,有专门为国王服务的哲学家。其中有一个哲学家,一再向国王宣讲“人们所看见的一切都是幻觉”的观点。对此,国王半信半疑。
有一次,大象惊了,那位哲学家吓得面如土色,惊慌失措地逃跑了。看到这一情景的国王暗自好笑,事后讥讽他说:“你那天怎么吓跑了呢?你是被幻觉吓坏了吗?”哲学家不慌不忙地说:“国王,你看见我逃跑了是吧,可是,你看见的也是一种幻觉。”
这位哲学家的推理是这样的:
——人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
——国王看到我被大象吓跑了;
——国王看到的也是幻觉。
这个推理在形式上是没有什么毛病的,但结论是荒唐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就在大前提上,“人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由于前提假,尽管推论符合逻辑规则,仍不免得出错误结论。国王大概不晓得这一点,因而未能击中要害,反倒被职业诡辩家钻了空子。
一个人问算命先生:“你算命灵验吗?你算算看我可以活到多少岁?”算命先生说:“我算命是非常灵验的,你假如不死的话,可以活到99岁;假如我算得不灵验,你在99岁之前死了,到时你可以来打我的嘴巴!”问话的人于是信了他,毕恭毕敬地向算命先生问起了前程。
这是算命先生们的秘密。当诡辩者使用虚假的条件命题来进行诡辩时,只要指出其条件满足而结果却不出现,就可将其驳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