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五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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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希望工程”给孩子的未来以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解析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1课“希望工程”让贫困孩子能上学

张申根,河北涞源县一个农村的小学生。

由于交通偏僻,全村人均年收入不到三百元,一年打下的粮食不够吃六个月,张申根一家六口,生活更困难,他终于没能逃脱失学的命运。

离开了教室,不能读书,张申根整天无精打采。

7月,山上来了几位大哥哥、大姐姐,说是来搞什么调查的。10月初,山下传来消息,说“希望工程”要救助他们。10月17日,对于张申根来说,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他失学一年之后,又重新背起了书包。

在《资助就读证》的颁发仪式上,张申根代表11名失学儿童讲话。面对眼前伯伯、叔叔、大哥哥、大姐姐一双双关怀、热切的目光,他激动地说:“今天,我特别高兴,特别激动,我又可以上学了。”

今年,张申根已经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了。他的班主任介绍说,张申根学习相当刻苦。问到将来的打算,他说:“争取中学毕业后能考上中师,然后回我们村的小学当老师。”

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在京宣布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长期开展“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活动,并将这一活动命名为“希望工程”。

截止到2006年10月底,希望工程已经募集捐款逾32亿元人民币,累计资助290多万名贫困学生接受教育,捐建希望小学12700多所,培训乡村小学教师3万余名。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评估报告表明:希望工程已经成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社会参与最广泛、最负影响的民间社会公益事业。

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发起建立希望工程?

第2课同一个太阳共献一片爱心

美达电器厂是一个以残疾青工为主的福利工厂,当职工们得知“希望工程”后,纷纷要求捐款。

在悬挂着“赞希望工程,走希望之路”横幅的捐款仪式上,厂长说:“我们这些残疾人一直受到国家、社会的无私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事业是公益事业,‘希望工程’也是公益事业,支持‘希望工程’、捐资助学就是我们回报社会、回报国家的好机会!”坐着轮椅,架着拐杖的职工们听了厂长的话,没有说什么,只是以自己的行为作为回应。开始了踊跃的捐款。

26岁的残疾姑娘贺冰,因为在医院做双腿矫形手术,特意委托厂长代捐20元钱,而她自己,每月不多的工资,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赡养老奶奶。王梅捐了40元,在颁发捐赠证书时,她说:“这份荣誉我得亲自领。”坐在轮椅上的她,硬是用了一分多钟依靠双拐站了起来,全场爆发起热烈的掌声。

一枚枚闪光的镍币,一颗颗纯真的爱心。

在基金会财务室的捐款收据存根上,还有一些落款处只是这样写着:

一名有良心的中国人;

一名郊区农民;

一个海军列兵;

一商店售货员;

一名退休老工人;

一位也曾失过学的小保姆;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事业是怎样规定的?

第3课村委会能强行摊派“希望工程”捐款吗

周爷爷家住观音村,这些年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比以前好多了,但观音村地处偏远山区生活并不富裕。

今年3月,村长又带着村里的干部来收提留款了,他们来到周爷爷家说:“老周啊,今年你要交的提留款一共是169.4元,你交一下吧。”周爷爷很奇怪:“去年不才70多块吗,怎么今年涨了这么多啊?”村长回答到:“现在国家正在搞‘希望工程’,为的是能让更多的孩子上学,这是好事啊,农民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多多捐款,所以今年咱们村每人要交100元的捐助费,这是合法的。”周爷爷说:“希望工程是好事,可今年咱们村遭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灾,连续三四个月没下雨,我家也很困难啊,这个钱我交不起。”

村长一听就不高兴了:“‘希望工程’是国家搞的,希望工程款也是交给国家的,又不是交给我个人的,你有钱要交,没钱也要交,不然,我们就要强制执行了。”周爷爷一看没办法,只好说:“我不跟你争,县法院的张法官正在咱们村调查工作,走,咱们找他评评理。”村长说:“去就去。”

两人来到了张法官的办公室。听完周爷爷和村长的话,张法官的脸色变得严肃起来。他对村长说:“国家早就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不许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可你们不但不体恤民情,反而巧立名目,强行摊派征收上缴款。根据规定,向农民收提留款只能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收取,可按监督卡上的内容,农民每年要交的与教育有关的费用只有教育事业附加费一项,那么超出这一范围的收费就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另外,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希望工程款的性质就是捐赠,当然要受这条法律的约束。所以,你们村私自收取希望工程款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既违反国家政策,又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你看该不该做啊?”

村长听完说:“啊!原来是这样啊,那我马上改。张法官,您要有时间就多给我们做做法律宣传,让我们都懂法,懂了法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曾宪梓先生的壮举

“我出身贫苦,是靠助学金读书的,是祖国人民和家乡亲人栽培我成长。现在我的生活富裕了,理应把多余的钱用来报效祖国和乡亲们的养育之恩,兴办公益事业,促进家乡经济文化建设。”

以上这一番话,是香港中华总商会常务副会长、香港嘉应商会永远荣誉会长、著名的“亚洲领带大王”,香港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宪梓先生去年在参加由他捐建的五座教学楼落成庆典会上所讲的。对于自己发自肺腑的这一番话,曾宪梓先生是用切切实实的具体行动来履行的。近年来,他先后给家乡的梅州中学、东山中学、乐育中学、水白中学、学艺中学、扶大中学、华侨中学、宪梓小学、五华中学、百侯中学、平远中学、嘉应大学;广州市的广州医学院、仲凯震学院、中山大学捐建了一座座教学大楼、图书馆、大礼堂,在嘉应大学、暨南大学和广东省设立多个教育基金会并为北京亚运会捐资。据不完全统计,他所捐出的款项总额已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他再次决定捐资一千万元人民币在梅城兴建一座功能设备齐全的现代化高级中学——宪梓中学。他还正式宣布,他在国内投资所获利润,全部奉献给祖国和家乡的公益事业,自己分文不取。

“希望工程”捐款能强行摊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