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二条对开标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对评标的监督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根据准确、公正和保密的原则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其目的就是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由于评出的结果直接决定谁能中标,因此,对评标的监督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评标的监督:①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受聘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不得少于2/3,而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②监督评标的依据和标准。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价格应该是评标的主要因素,但不应该作为唯一因素,招标文件中应考虑其他有关因素。③监督评标的过程。评标分为初步评定和详细评定,如果是两阶段招标,则要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结束后,应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
3.对决标的监督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评标结果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决标。决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衡量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腐败的最重要环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必须把决标作为一个重点。①审查中标者的资格条件,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是否存在非正当的关系。②审查授标的条件,中标人的投标是否为众多投标中的最优标。③审查授标的形式是否在公开场合进行。
五、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要坚持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必须对政府采购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
对政府采购的事后监督,主要是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经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决出中标者后就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进入实质性阶段。为了保证采购单位能及时地获得所采购的货物,就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
对政府采购的事后监督,主要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①监督供应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②监督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③监督采购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清货款;④监督采购单位对所采购货物的使用情况等等。
对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取消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并在一定的时期内禁入政府采购市场。
(第八章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第一节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意义
一、绩效的内涵
关于绩效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A.普雷姆詹德在其《公共支出管理》一书中对绩效的定义是:绩效包含了效率、产品与服务质量及数量、机构所作的贡献与质量,包含了节约、效益和效率。从他的定义可看出,他所强调的绩效包括产出绩效和投入绩效两个方面。亚洲开发银行的萨尔瓦多夏沃一坎普对绩效的表述则是:绩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可以用努力和结果这样的字眼进行定义。从他对绩效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主观方面是外部效果的重要决定因素,完全忽视绩效的主观方面是错误的,因此绩效实质上不仅包含外部效果,也包含内在的努力程度,它往往可以通过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来描述。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也对绩效进行了界定,提出绩效是实施一项活动所获得的相对于目标的有效性,它不仅包括从事该项活动的效率、经济性和效力,还包括活动实施主体对预定活动过程的遵从度以及该项活动的公众满意程度。但根据财政部财政统计司陆庆平(2003)的理解,绩效实际上是一项活动实施的结果,这种结果既包括实施这项活动所投入资源与获得效果的对比关系,也包括投入资源的合理性和结果的有效性。这种理解与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2003)对绩效的定义较接近,朱志刚认为绩效是效益、效率和效果的统称,绩效不仅仅是对结果的衡量,还包括对过程的衡量,甚至包括对提供方主观努力程度和接受方满足程度的衡量。
从以上各个定义看,人们对绩效理解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绩效包括的范围上,但对于绩效的核心思想,大家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绩效是实施一项活动基于预期目标的有效性。按照达到这种有效性的过程,绩效的内涵包括:投入是否满足经济性要求,运作是否合规和合理,行为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产出与投入相比是否有效率;按照预期目标所涉及的范围,绩效的内涵包括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按照绩效评价所针对的客体,绩效的内涵包括行政绩效和业务绩效。本章在上述对于绩效内涵的界定基础上,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进行介绍。
二、政府采购绩效的含义
效率一般是指在执行一项措施、政策或制度的过程中,所费与所得之间的对比关系。其中,所费是指相关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所得是指收益,包括资金收益和其他收益。在所费一定的情况下,所得越大,效率越高;相反,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所费越小,效率越高。
政府采购绩效是指政府采购产出与相应的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是对政府采购效率进行的全面整体的评价,与政府采购效率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绩效不仅注重对政府采购行为本身效率的评价,更注重对政府采购效果的评价。狭义的政府采购绩效即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绩效,是指费用与效用的比较,即采购成本与财政资金节约额之间的对比关系。广义的政府采购绩效则包括政府采购的内在绩效和外在绩效:内在绩效就是指市场部门内部的绩效,产生这种绩效的主要是私人产品,其主要部分即经济绩效,这种绩效由于以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外在绩效即市场部门之外的绩效,产生这种绩效的主要是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效益除了经济效益以外,还包括政治绩效和社会绩效,这种绩效一部分能用货币直接衡量,但大部分却难以甚至不能用货币直接来衡量,只能用定性的方法来加以评价。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决定了我们在讨论政府采购绩效时,应该将政府采购绩效界定在广义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意义
所谓评价,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特定的指标、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方法,对事物发展结果所处的状态或水平进行分析判断的计量或表达的过程。换句话说,评价就是通过对事物的比较分析作出全面判断的过程。在已经明确了政府采购绩效和评价的基础上,我们不难得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定义。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比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绩效的原则,对政府采购活动及其效果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和评判。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来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进行评估和管理。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改革迫切性不断增强的今天,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一)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需要
市场经济催生了政府采购制度,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同样,效率也是政府采购的核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效率的高低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存亡。
(1)从政府采购的产生看,效率是政府采购的首要目的。政府采购于1782年产生于英国,之后就在全世界范围快速传播开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所采用,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就在于政府采购的确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财政界20世纪90年代之前一直是“重收入、轻支出”,过分强调了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却忽视了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随着财政规模的扩大以及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都越来越认识到支出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于是,1998年我国开始了以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制度为标志的支出改革,之后的部门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更是将支出改革推向深入。由此可见,我国不断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衷也是为了发挥其本身固有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功能。
(2)纳税人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因此效率是公众的要求。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政府采购一定要向纳税人负责,即用最少的财政资金采购到更多的货物,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这些也正是纳税人最关心的。
(3)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讲求的是竞争,重视的是效率。政府采购正是顺应市场潮流而产生的。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机构不再以执政者的角色进入市场,而是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机构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另外,由于政府采购还肩负着宏观调控的职责,而宏观调控正是为了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失灵。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如果政府采购在弥补市场失灵时效率也很低下,那么运用政府采购进行宏观调控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角度也能看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的确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4)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政府本身执政的需要。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在满足自身运转需要和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几乎都面临着财政赤字的巨大压力。赤字的解决无非有两条途径:一是增加收入,二是压缩开支。收入的增加受经济水平的影响,同时也容易引起民愤,因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支出中虽然某些项目受刚性的影响不易压缩,但其他项目压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特别是我国长期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成本投入很大,但支出效率往往不高。因此,通过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就能在节约财政支出方面取得很大成就。可以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消除财政赤字、维护政府政权的需要。并且,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政府绩效的考评,如果政府的效率不高,就不能获得民心。为此,政府必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用最少的成本干最多的事情,从而取信于民。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要改进绩效,你必须先了解目前的绩效水平是什么。如果你不能测定它,你就无法改善它。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绩效,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经济性、效益性以及效率性等方面进行判断评价,并且将评价结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部门之间、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机制。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相关政府部门将从中获得对政府采购进行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必要依据,实现对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人员、制度的运行效率的考评,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提高整个政府采购体系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效率,增强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行为的信心。因此,我们说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需要。
(二)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的一种方式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机关,在国家内部拥有垄断强制力。一般情况下,拥有垄断强制力的政府组织,对自身行为能够具有制约力的因素相对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组织来说都要少得多,即使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政府的很多行为往往仍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优势地位下,要想保证政府的行为符合该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就必须为它建立一套制衡机制。这套制衡机制中固然少不了法律、法规等强制性限制,但更重要的是需要设置有客观、严格且不以政府自身利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政府采购评价体系的存在能够有效地促使政府按照评价的标准来执行采购工作;同时,它所形成的一系列评价结果也为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供了基本标准,人们可以很直观地通过评价结果来对政府采购形成自己的判断。
(第二节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2004年,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绩效预算评价体系的目标。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绩效预算评价体系的核心是通过制定公共支出的绩效目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将我国目前管理的重心从对资金投入的管理转向对支出效果的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正是预算绩效评价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不仅仅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效率、建立政府采购激励机制的要求,也是完善我国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必要环节之一。对政府采购进行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特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照一定的标准,采取规定的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一种认识活动。
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体与客体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中,评价的主体和客体是该体系的基本要素。其中对政府采购效率进行评价的主体就是评价活动的行为主体,一般为特定的组织机构,在现有的政府采购体制下应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客体即评价的行为对象,既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结果;既要评价政府采购活动本身的效益,也要评价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