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转型经济中的企业家制度,战略能力和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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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研究结论、启示和展望(2)

(1)经济增长方式没有真正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政府职能没有真正实现从扩张型的强势政府向服务型的效率政府的转变;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没有真正实现从基于控制的权力本位向基于创新的能力本位的转变。浙江省政协“民营经济”重点课题调研组(2005)的研究报告认为,长期以来浙江民营经济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形的不可再生的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自然环境已经无法承载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在某些地区仍然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及其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很适应(卓勇良,2004),距离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型政府还有明显差距。在全社会还没有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精神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二次制度变迁缺乏内源性、广泛性的价值支持,“官本位”仍然是社会价值思维的“惯例”。2008年以来,受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次贷危机和出口退税等影响,“浙商”普遍遭遇“成长寒流”——减产、低利润、资金链断裂。

(2)家族企业治理使正在致力于从古典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浙商”难以突破基于人格化交易的传统管理路径的约束。家族企业治理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没有分离,家族和公司密切结合,企业控制权集中于家族成员的制度安排。家族企业是“浙商”在现行制度背景下所选择的控制企业成长风险的治理方式,但它却难以有效地甄别、选择、激励最具管理能力的代理人(储小平,2002)。尽管有的企业家采取了控制权改良措施,但是钱德勒意义上的“管理革命”并没有真正实现(李新春,2003)。

浙江民营经济研究院(2005)指出,浙江民营企业的“血缘关系依然强于契约关系而居主导地位”;就股权结构而言,自然人股东占86.6%;85.1%的民营企业总经理由创业者本人担任,源于亲属或外聘的总经理分别占8.3%和6.6%。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于2008年对浙江部分企业进行的“浙商发展2008”调研数据显示,近1/3的企业采取家族式的管理和决策模式,外部经理人在其中的作用甚微。

(3)“浙商”的经营导向使企业管理薄弱,企业成长的管理动力不足。

对于处于制度变迁初期、早中期的“浙商”而言,竞争制胜的注意力聚焦于产品市场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企业成长的管理贡献率并不高。而且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企业竞争优势区域转移的暂时有效性,“浙商”的管理改良动力更是不足。很多“浙商”的工作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营销及处理和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疏于或无暇顾及内部管理;人治代替法治;不充分重视人力资源。还有些“浙商”认为,管理的确重要,但当下最重要的是市场和政府关系。这种实用主义经营哲学反映了“浙商”的“务实”,但会使“浙商”缺乏成功实现管理革命所需的组织能力。

2.“浙商”面临的战略约束

(1)从战略要素来看,“浙商”过于重视有形、短期的战略要素,忽视无形、长期的战略要素。企业战略要素包括资源、环境、组织、业务、企业愿景与目标及目的、战略形成方式。资源(不包括无形资源)、业务和环境属于有形战略要素,其他三个属于无形战略要素。鉴于资源环境约束和“浙商”

的事功性经营哲学,“浙商”大多着力于扩展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和政府关系资源,市场和产品的组合性渗透与拓展,忽视无形资源、企业愿景等对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潜在价值;缺乏“三千越甲可吞吴”的深谋远虑和战略意图;“看不见资产”对企业成长的动力微弱;在和客观环境的博弈之中,大多是被动地适应环境的变化。上述对待有形战略要素和无形战略要素的不对称的战略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浙商”竞争优势的难以持续性。其实,近年来部分浙江企业的被动性外迁所显示的企业暂时性竞争优势的区域转移就是一个例证。

(2)从战略类型而言,“浙商”过于注重业务层面的竞争战略,忽视整体层面的公司战略。公司战略是竞争战略的指导,竞争战略是公司战略的贯彻。从理论角度来说,企业应该都具备这两种战略。但从战略实践来看,企业家对竞争战略的重视甚于公司战略。原因是:竞争战略强调战术企业家的私人相关属性,它是基本生存的需要;公司战略强调战术企业家的自主属性,它是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更高层次的要求。私人相关属性比自主属性更易于被战术企业家把握,而且能够从基于企业相关属性的西方战略管理学中获得充分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工具。“浙商”就属于“厚竞争战略,薄公司战略”之列。在“浙商”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之中,比较普遍的是成本领先战略。约50%的浙江民营企业选择低廉的价格作为其竞争优势。

但是,他们的成本驱动要素并不是波特意义上的管理性、整合性要素,而是低廉的劳动力、土地等可替代的生产要素。所以,很多“浙商”的成本领先战略是一种“形式化的成本领先战略”。在差异化战略和“蓝海战略”的主导地位缺失的情况下,“浙商”之间的竞争日趋同质化,难以形成“熊彼特租金”和强大的“市场势力”。

(3)从战略过程来说,“浙商”过于看重操作性、外向性的战略执行,忽视理念性、内向性的战略决策。不少“浙商”认为,只要抓好战略执行,就能有效管理战略。其实,战略执行只是战略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战略执行不是战略管理的最重要环节,战略决策才是最重要环节。战略决策决定做正确的事,战略执行决定正确地做事。如果仅仅重视战略执行,那是舍本逐末。弄得不好,企业会正确地做错误的事。现实中的“浙商”大多关注近几年之内的资源配置、组织结构设计、市场开拓等执行性事物,战略视野不够开阔,实用主义倾向突出。据有关报道,近六成“浙商”缺乏对未来的战略规划。有的“浙商”甚至是企业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也明确表示,他最看重的是怎么做才能实现短期目标,至于更长时期(3年或5年以上)的目标,则说不清、道不明。“浙商”这种“重术轻道”的后果是,战术性专用性资产的增加促使企业竞争同质化程度上升,差异性竞争优势衰退。不少“浙商”正在重蹈曾经被波特严厉批评的“经营有效性”(operational effectiveness)的日本企业战略弊端之覆辙(Porter,1996)。

3.影响“浙商”提升企业家制度能力和战略能力的因素及举措

影响“浙商”提升企业家制度能力和战略能力的因素包括企业家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企业家自身因素包括:企业家知识;企业家拥有的资源,通过企业规模与经济实力、企业声誉、企业家的政治身份来衡量;企业家社会技能(Fligstein,1997、2001),通过企业家社会活动来衡量;企业家在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s)中的地位(Maguire,Hardy和Lawrence,2004),通过企业家在行业组织中的任职、业界影响力来衡量;企业家性格;企业家价值观;企业家对管理的重视度。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企业家可能具有良好的企业家制度能力潜质,但缺乏发挥能力的机会和制度环境,有的被抑制甚至遭扭曲。这和区域政策、区域文化有密切联系。浙江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区域政策设计和重商的区域文化为“浙商”兴起创造了良性的制度环境,以李书福、徐文荣等为代表的“浙商”的制度企业家行为为改革开放后浙江富有诱致性特征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充沛的民间制度创新活力。政府和企业家都是制度变迁中的重要“行动者”,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演进,政府要为企业家制度能力的发挥创造互补性制度环境。

在上述影响因素中,企业家知识作为内源性影响因素,是最值得重视的。Grant(1996)认为,企业能力是对企业知识的整合。应该说,企业家的生成是有机结合先天禀赋和后天培养的结果,企业家能力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家学习而得以增强。正如德鲁克所说的,凡是能够大胆决策的人都有可能经过学习而成为企业家,并表现出创业精神,可见企业家知识是企业家能力之源。据此推知,企业家制度能力和战略能力是整合企业家制度性知识和战略性知识而成的特定功能。因此,可以根据企业家知识——企业家学习——企业家制度能力和战略能力的分析脉络,利用企业知识创新理论和组织学习理论展开分析。

首先,要明确企业家知识的构成。企业家知识并不是企业家所拥有的知识,而是和企业家精神紧密相连的专有知识,是整合专门知识(如技术知识、市场知识、管理知识等)的知识,是有力支撑并充分体现在企业家活动中的知识。从知识层面而言,可以分成公共知识、行业知识和个人知识。

作为企业家知识的关键内容的隐性知识主要蕴含于行业知识和个人知识之中。从知识和企业家精神的相关性来说,可分为管理不确定性的创业性知识和管理确定性的管理性知识。无论是哪种分类方法所包括的知识,都是整合各种专业性知识的知识,这是企业家知识的根本性质。

其次,企业家知识必须通过企业家学习才能形成企业家能力。袁安府等(2001)认为,企业家学习指企业家获取、保存、使用企业家知识的活动过程与认知过程,他们根据知识管理过程分析了企业家在各阶段的活动。这里会涉及企业知识创新的外在化、内在化、社会化和联合化等活动,即横向的企业家知识的获取、存储、编码、沟通、交流、应用及创新。

最后,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增强制度能力的措施。制度能力包括制度洞察力和执行力。制度洞察力的知识基础是制度性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诱致制度变迁和增强制度变迁绩效的作用(拉坦,1994),所以企业家要抱着知识无处不有、知识无时不在的心态汲取知识,尤其是最新的社会科学知识。从经验来看,制度失衡比较集中地分布在经济制度,尤其是产业经济政策与区域经济政策之中,所以企业家尤其要加强公共管理知识和宏观经济知识的学习,从中发现促进企业成长的制度机会。为了增强制度执行力,尤其是通过制度创新确立组织化管理的能力,企业家可以根据彼得·圣吉的五项修炼法则——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体学习和系统思考,提高自身的感召力和经营思想辐射力,吸引更多追随者。其实,企业家应用制度知识,开展制度创新,就是一种典型的“干中学”行为。经过制度试验、校正,最终选择既定约束条件下最令人满意的制度安排。浙江是制度变迁比较活跃的地区,“浙商”在这方面有比较好的天然禀赋和制度环境。在新形势下,“浙商”要更好地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在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中,开展更具穿透力与辐射力的制度创新,突破面临的制度约束。

第二,增强战略能力的措施。战略能力的知识源是战略性知识,战略性知识来自于参与战略管理的各个主体,所以“浙商”要向外部的竞争者、顾客和合作者学习,向内部的企业成员学习,同时也积累社会资本。向竞争者学习可以增加竞争性知识,把握竞争发展的动态;向顾客学习可以获得顾客知识,它是企业知识创新的源泉,是培育核心能力和克服核心刚性的基础性知识;向合作者学习可以扩展纵向一体化知识,优化企业价值链;向内部成员学习可以获取关系企业创新、变革的战略首创性知识,为执行企业家战略打好基础。总而言之,“浙商”要建立开放的企业学习系统,倡导学习型文化,才能真正鼓励创新,激发企业成员的企业家能力。安迪·格鲁夫之所以在美国企业界享有战略管理大师的美誉,和他在Intel公司倡导并身体力行地建设学习工厂的努力密切相关。他不仅从公司成员、尤其从中层管理者身上找到了战略变革的方向和动力,而且增强了自身的战略能力,激活了公司成员的创新能力。“浙商”要以此为典范,把握战略制胜时代的企业竞争主导逻辑,突破面临的战略约束。

同时,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在增强“浙商”的企业家制度能力和战略能力过程中要承担重要职责。首先,政府要在行政治理理念中融入企业家精神,转变职能,确立民本的服务型、创新型政府;其次,实质性地保护企业家物质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建立企业家行为的长期激励机制和长远预期机制;再次,确立战略企业家在“浙商”中的核心地位,重视并有效引导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功能,倡导战略企业家价值观,并把它融入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最后,积极组织提升“浙商”企业家制度能力和战略能力的培训工作,实施针对性的企业家成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