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和谐自我”标准之十——“个人与环境和睦相处”
个人与环境和睦相处就是指有能力为自己创建一个和睦的相处环境。所谓和睦的相处环境,主要包括家庭环境和睦、工作环境和睦、朋友相处环境和睦、社会公共相处环境和睦(包括购物环境和睦、办事环境和睦等)。在创建和睦生存环境时,每个人既有享受环境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清洁的责任和义务。和睦的生存环境涉及每个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学会协商、释放和妥协,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达成共同的认识。
比如说,平时的一些来自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挑战,已经让人们感受到沉重的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在资本积累过程中,“经济人”现象加速了“经济人”对社会财富、权力和名誉的瓜分和争夺;加上又要面对一个全球经济“一体化”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世界进入矛盾的高发期,而且也使我们的个人生活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期。人的命运从未像今天这样遭遇紧密相连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人与人之间如何休戚与共?如何在和睦的环境中紧密合作?共同的压力和挑战需要人们团结在一起,需要人们携手合作互相解压,需要人们为创建和睦的生存环境共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