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给你一个公司,看你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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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金钱激励”的“陷阱” (2)

如果员工“最底线”的收入水准都得不到起码的保障,你的任何激励都起不到效果。既然是“奖金”,顾名思义就应该是那“多”出来的部分。除非万不得已(如碰到表现极为恶劣的员工),要不然员工的“基本收入”是绝对不能动的。第四,管理者虽然应该在员工那里把水“搅浑”,但自己心里一定要非常“清楚”。一定要经过精密的计算和评估后才可付诸实施。一定要掌握好整体的分寸感与节奏感(当然是在不让员工摸到规律的前提下)。否则,如果出现某些员工连着好几次都比别人低的情况,就会搞得人心惶惶,适得其反了。第五,由于这种做法赋予了管理者相当大的资金支配权,因此保证他们的“职业道德”,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就成了一种必然。公司管理高层应该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正。否则,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带坏公司的风气。

只要我们的管理者能将这个“招儿”运用得恰到好处,得心应手,应该不用担心员工不会心甘情愿地跳进你的“沟”里了。但是,只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其实,还有一种更难对付的员工存在。而且尤为不幸的是,这些员工往往还都是公司里的“精英”。打个比方,假设某个员工一个月只能挣 块钱,如果你一个月再多给他发,他会介意这多出的 块钱吗?相信你会说:当然,多这 块,他就可以挣到 块钱了。对于他而言,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他当然会介意。

那再问你一个问题:假设某个员工一个月能挣 块钱,如果你一个月再多给他发,他会介意这多出来的 块钱吗?这下你恐怕就会有点犹豫:他已经挣到每月 块了,就算再多,也只不过是 块而已,差距似乎并不大,他未必会那么介意。恭喜你答对了。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我们人类一方面看似“贪婪”,好像“赚钱没够”;另一方面却又特容易“知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就行。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惰性”在作怪。那么,如何与这种“小富即满”的“惰性”作斗争呢?

很显然,仅仅凭借在“激励手段”上玩花样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因为任何一种激励手段,说到底还是为了激发人的“自觉性”,而人的“自觉性”永远是有限的。无论你想出了多高的“招儿”,也只能在一定时间内起作用。等到大家熟悉、适应了你的“招儿”之后,也就没有了新鲜感,“惰性”照样会重新发作。

当然,正因为如此,我们就需要相对频繁地“变招儿”,需要不断地“创新”,不停地出新的“幺蛾子”,偷懒不得。但是,即便如此,一般来说,你的“创新”速度还是远远赶不上员工“惰性”发作的速度。所以,除了在“激励手段”上下工夫外,还需要想一些其他的办法。我认为,如果把“激励手段”视作“内部强迫”(员工自己强迫自己上进)的方法,那么“管理手段”就可以被视为“外部强迫”(通过来自外部的压力,逼迫员工上进)的方法。就是说,“激励”不能光靠员工“自觉”,必要的时候还应该辅以高强度的“外部刺激”:通过“疏而不漏”、极富穿透力的高效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挤掉”员工“偷懒”的空间。比如说,管理者可以通过不定期地抽查员工的客户信息利用效率,或有选择地跟踪其客户谈判的全过程,来判断员工是否“尽了力”,是否有“偷懒”嫌疑。

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严厉处罚”,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但是,我在这里还要“杞人忧天”地多提醒一句。看到我说的方法,也许会有很多管理者不屑一顾:你说的都是一些最基本的管理方法,是个人都会。在我们公司,监控方面的“制度”非常完善,并且运转良好,用不着你来说教。但是,以我的小小经验来说,任何一种已经“制度化”了的监控手段都会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因为只要它是非常明确地“摆”在那里的东西,只要它是“是个人都知道”的东西,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就一定会想到“破解”它的方法。而且尤其要命的是,即便刚开始对这种严苛的“监控制度”充满抵触情绪的员工,一旦想到了“破招儿”的方法,就会“摇身一变”成为这些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因为这些制度越“长寿”,他们的“安全期”也就越长。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在“理论”上非常“完美”的监控手段,往往都会“流于形式”,最终沦为一个仅仅拿来“骗骗老板”的工具而已。因此,对于“监控”这件事来说,“制度化”的东西固然得有,但一定不可以“一棵树上吊死”。我们的管理者一定要学会一套“制度外”的,“神出鬼没”的方法。这些方法一定要“秘而不宣”、“无迹可循”才行:除了你自己,没人“参”得透。

所以必须是非常“个性化”的东西。这就需要我们每个管理者真正地动脑筋、下功夫,万万偷懒不得。切不可将一切希望都寄托于僵化的“制度”上面。“陷阱”二:只要给足了钱,员工必然会感恩,提高忠诚度。如果你认为只要你是一个在金钱方面异常“大方”的老板,员工就会对你抱有“感恩之心”,无条件地“忠诚”于你,无条件地为你“卖命”,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员工永远比你想象的要贪婪、复杂得多:他们不但重视“金钱需求”,更重视“精神需求”。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员工来说,“精神激励”的效果要远远大于“金钱激励”。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其实员工更需要的是肯定与褒奖,即精神层面的鼓励。

作为一个社会人,没有什么比得到他人,尤其是领导肯定的评价与由衷的褒奖更有价值,更振奋人心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那种认为“人只爱钱”的想法还真是把人看扁了。不信你可以试试:你每个月都给某个下属发 万块钱奖金,但天天骂他“废物”,与每个月只给他 千块钱奖金,但天天夸他“能干”,哪个对他的“激励效果”更大。说得不客气点,前者是老板在用金钱买员工的“尊严”,员工拿了钱都不会念你的好,闹不好心里反而会嫉恨你,为了报复,他们会天天消极怠工、“混日子”,而且迟早有一天会背叛你,令你大呼“人心难测,忘恩负义! ”却无可奈何,只得自认倒霉;后者是老板通过充分给予员工“尊严”为自己“省钱”。员工不但不会怪罪于你,相反会视你为“知己”,像打了鸡血一样为你效命。既少花了钱,员工又“买账”。哪一个才是真正“聪明人”的做法,不言自明。当然,在这里有必要再重复一遍,“精神激励”只有在员工基本的“物质需求”(员工能够承受的最底线收入水平)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有效。

否则,就算你对员工再好,如果他们连维持生活最基本的物质能力都没有,想让他们完全和你玩“柏拉图式”的“恋爱游戏”是绝无可能的。因此,只靠“对员工好”以及其他诸如“望梅止渴”、“许愿”之类的激励手段,其效果永远是有限的。除了“精神激励”的手段以外,赋予员工最大限度的“裁量权”也是一种高效的“激励手段”。

关于“裁量权”的问题,我已经在本书的其他文章中做了充分的论述,在这里不再赘述。总而言之,“金钱不是万能的”。一定要记住,无论人的本性中对金钱的渴望有多么“贪婪”,“金钱”都不可能是人类欲望中的唯一。所以,人性中“金钱”以外的部分永远都会“大有文章可做”。反之,恰恰因为人类对金钱的渴望过于“强烈”,过于“敏感”,因此“金钱”就成为了一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切与“金钱”有关的管理手段的使用都需慎之又慎,切忌草率为之。